不太了解,但從08年1月 1開始實行的新勞動法好像有一點說明,你可以看一下,其中有一項是這樣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⑵ 工會經費和殘保金依據什麼文件繳納
生產企業的工會經費是計提比例按以下規定: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每月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工會經費,並憑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總工發〔2005〕9號)。
殘保金繳納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繳納殘保金,是根據你單位上年度交納社會保險的人數和工資總額的數字來做為依據的,沒有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的企業,一般按上年交納社會保險的人數和工資總額的1.6%比例交納,具體徵收標准向當地的徵收機關咨詢。
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殘保金繳納金額=(上年末單位在職職工總數X1.6%-在職殘疾人職工數)X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X60%,企業提取殘保金時借:管理費用貸:其他應交款-殘保金;交納殘保金時:借:其他應交款-殘保金貸:銀行存款(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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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工會會費可以用於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嗎(人身傷害或疾病險種)
不可以,國家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 總工辦發〔 2017〕32號明確規定:
第六條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 活動。
第七條基層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 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 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 福利支出。
第九條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 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條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 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十一條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 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路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事業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 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 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四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 定,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 承擔,基層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 質條件由所在單位提供。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 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⑷ 工會可否為職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工會經費可以為職工上繳互助保險。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職工互助保險: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創辦。所開展的職工互助保險,是結合工會工作的實際,從關心職工生活,維護職工切身利益為出發點,把做好職工互助保險工作作為「送溫暖工程」的一個重要載體,旨在努力提高職工抵禦風險的能力,現已成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在我校開辦的職工互助保險有2個險種,可自由選擇參保。
一、安康儲金式保險:
1、保險期限為1年。
2、保險期內發生意外傷害可獲得保險儲金5倍的最高為5萬元的賠付。
3、到期返本、分紅。分紅比率隨國家金融政策變化而調整,目前年分紅比率為2%。
二、女工特殊疾病保險(保費式保險)
1、保險期為3年。
2、保險金30元,保險賠付1萬元。
3、保險責任為四種原發性疾病,即: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宮體癌。
參加職工保險有以下好處:
1、安全無風險。由於工會組織做保障,確保職工利益不受損害,是其它保險業所不能比擬的。
2、賠付及時、信譽度高。職工遭受意外傷害,由工會代為索賠,使投保職工可及時得到經濟補償。
3、一舉兩得,收益顯著。儲金式保險到期返本,並能得到高於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分紅,還附帶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保費式保險屬於低投入,高保障。
職工安康互助合作保險計劃
第一條凡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年滿18周歲,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職職工,均可通過校工會向本會的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申請集體投保《職工安康互助合作保險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二條本計劃的保險期限為1年。期滿後可辦理續轉手續。
第三條投保本計劃的被保險人,每交納保險儲金1000元,最高可以獲得保險儲金五倍的經濟保障。繳納保險儲金最低限為一千元。最高限為一萬元。每名被保險人投保本計劃的最高保險金額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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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企業的工會組織,可以用工會經費為職工購買家庭財產保險嗎
1、根據《工會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工會經費。2、根據財政部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在關、停和合並企業的工會財產、經費結余應如何處理的問題的聯合通知》([62]財經制字第548號,[62]會通字第12號)規定:「關、停企業撤消工會組織的」,財產物品「用工會經費購買的,應由基層工會按規定進行清理和處理,處理後的全部價款應交上級工會」;「工會的各項經費應該辦理結算,除在辦理結束期間必要的開支外,全部結余應解交上級工會」。根據上述規定:1、制膠廠如有職工工資發生就應撥繳工會經費。2、工會經費不能直接發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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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有關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上團體保險這一條規定出自哪個具體文件文件內容據說是國務院出的
團體保險是由保險公司用一份保險合同為團體內的許多成員提供保險保障的一種保險業務。在團體保險中,符合上述條件的「團體」為投保人,團體內的成員為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發一張總保單給投保人,為其成員因疾病、傷殘、死亡以及離職退休等提供補助醫療費用、給付撫恤金和養老保障計劃。
團體保險目前還在探討階段,不可能有法律強制用人單位給員工買團體保險,你應該是聽錯了,法律只是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買社保。新《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具有保險利益。這就是說,如果團體與團體成員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團體為其成員投保即在法律上得到了認可。目前關於這方面的規定主要有保監會出來的幾個文件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內部的操作規定,但是這些規范都沒有說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上團體保險。
⑺ 勞動法關於購買保險
勞動法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在第九章第七十條至第七十五條。
勞動法
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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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工會經費能夠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么
按照工會章程規定,並且經過工會議事規則同意,工會經費可以購買職工崗位防護的意外與健康保險,但是不可以購買養老金、分紅險等資金投資性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