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畢業後,到公司上班需要注意什麼,怎麼維護自己權益,比如公司應該給員工買什麼保險,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你想幹下去,就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不想,就以未簽合同為由辭職,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經濟賠償金、補繳社會保險等。
注意收集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把工資卡、服裝、胸牌、工友證言等提交,證明你在該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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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關於勞動合同的簽定和保險問題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由公司保管,另一份要交給你來保管。
你都不知道勞動合同裡面的內容?你當初是怎麼和單位簽合同的?難道說合同不是你簽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感覺你這個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吧,建議你看完勞動合同裡面的內容在給單位簽合同。
你可以向用人單位要一份勞動合同文本。
因為你現在人在重慶工作,你的社會保險基數應該要按照重慶當地的標准,所以我認為你的社會保險應該按照重慶的來算。
你簽的那個是什麼合同呀?合同裡面要約定合同期限還有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什麼都沒有填寫肯定有問題呀,勞動合同要到當地勞動局審批的,不知道你簽的那個合同是不是正規的。
❸ 簽勞動合同就一下要買保險嗎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1、由於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企業沒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未必就說明企業一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並不排除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4、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社保的規定,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但勞動者有權在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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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就應該立即給員工購買保險嗎
是的,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就應該立即給員工購買保險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 公司應該最遲在一個月以後補繳社會保險。 讓員工填寫 確定買保險的資料 之類的,在入職的時候就應該做好。
❺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寫什麼
勞動合同里必須有的條款: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非標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報酬,社會保險等。
❻ 公司員工簽完勞動合同購買保險怎麼處理
哪有那麼復雜,與公司簽了合同,購買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計生、公積金,即
五險一金
),都是公司人事部門的事,不需要自己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