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自然基金申請的要點
[轉抄]如何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2007-06-27 17:06撰寫申請書的基本要求與原則
申請書是說明文與議論文的結合寫作文體,其目的是說服申請書的評審人同意申請人的申請計劃。
申請人應能夠使評審人 理 解申請書主要內容:大同行能「 懂 」;小同行能看出水平。
申請人應該站在評審人角度,使申請書重點突出,層次分明,行文流暢,敘述簡明、具體,又系統全面、論點與論據充分、有邏輯性,立論令人信服。
重點突出:內容(主線突出)與形式(黑體強調);交代清楚(縮寫,研究的來龍去脈)。
一、項目標題與簡表部分
標題— 畫龍點睛(要旨突出,引人注目),正確與准確,明確(無含混信息),不過大過小。
簡表—正確與准確,無空項,簽名真實,摘要:介紹目標,方法,內容,目的,意義。中英文主題詞准確和概括性強。
二、立論依據
研究意義— 重要科學意義或國民經濟重要科技問題。選題決定其科學意義。學科的基本理論與應用問題,重大疾病的發病機制,診斷、治療與預防。
學術思想創新性—明顯創新,這是此部分的關鍵點,也是整個申請書的特色與靈魂。如何創新:了解過去與現在招出問題的關鍵,通過研究策略與角度,方法與手段的革新在可行性基礎上進行風險性研究。
問題重要是前提,研究創新是基礎。
立項依據— 充分,科學性強。充分:全面,深入;科學性強:符合科學精神與原則,推論有邏輯性,依據客觀,代表性研究成果的選擇與意義分析。
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清楚,分析准確和全面。清楚:清楚重要代表性研究成果和重要研究過程。分析准確和全面:注意主次要文獻的取捨,引用主要文獻要體現進展。與本研究相同、相似、相矛盾的文獻全面分析。相同結果與觀點恰如其分地贊許性結論,不同觀點客觀地評價。「 溫故知新 」 ,系統、全面和深入對所研究問題的分析與理解,在加上科學想像力才能有創新。
立項依據和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是為對重要問題創新性研究這一目標服務的。
申請書中標:立論依據撰寫的成功與否佔50-60%。
三、研究方案
研究目標(為什麼,why)— 明確,可達到預期目標
研究內容(什麼,what)—范圍合適:根據時間、資金、技術、人力等因素確定合適的研究范圍。
重點突出:確定研究的重點,並且集中所有資源進行突破性研究
關鍵問題選擇准確:對關鍵問題分析准確並加以選擇
方法 (如何做,how to do:通過何種技術實現目標,by what)—先進、有技術創新:具體的最新方法,在某些方面或整體上有創新。對解決科學問題來說,說到底是一個方法問題。最起碼是可行的方法。
技術路線- (怎樣做,how to do:工作程序,whay by what:利用選擇的方法對所研究的內容按怎樣的時間順序進行研究)—合理可行:符合科研規律
項目創新點— 創新性強,屬於開創性工作:探索性嘗試,具有先導性意義。
可行性分析-有創新性,有科學意義或應用前景,但不一定可行。可行性是指在現有條件下,完成研究內容和實現研究目標的可能性。可行性分析要全面。
實驗方案—內容,方法和技術路線綜合性描述,以內容為中心線索。也可以把技術路線和實驗方案方在一起寫。
年度計劃與預期進展-具體,明確,有餘地
預期研究成果—重點突出,簡要地條理性介紹
四、研究基礎
與本項目有關的研究工作積累— 最好是原有工作的深入,其次為有一定相關的工作積累。
實驗條件—具備,或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合作。
項目組成員-研究梯隊完整,研究力量強。
申請者和主要參加成員:簡歷反映其成就、能力、工作積累和完成項目的可能性,注意簡歷與研究的相關性
五、經費預算
分配合理—按《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財物管理方法》填寫,注意管理費不要超標(5%);注意儀器費與實驗條件項目的相關性。
六、申請者正在承擔其它研究項目
合理介紹—無:申請者實力差
有:反映申請者實力
太多:申請者的研究精力能否保證本研究完成
七、申請者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情況
不超項
已經結題—完成質量優秀:論文多,或質量高;至少基本完成計劃
八、申請者承諾
本人簽名與簡表相符
九、推薦意見
中級專業人員,注意推薦專家的權威性和推薦的客觀性
十、申請者單位及合作單位的審查與保證
注意客觀性
注意合作單位的意見與公章
項目總體創新性是關鍵
學術思想創新,新穎
研究目標先導帶動性
研究內容創新開拓性
方法與技術,技術路線創新性
力爭項目總評為優秀和優先資助
⑵ 股權投資基金審讀商業計劃書的要點包括哪些
一、商業計劃書標准範本(簡版) 二、商業計劃書標准範本(詳版) 第六節 盡職調查 一、盡職調查流程圖 二、盡職調查參考提綱 三、盡職調查標准模板(簡版) 四、盡職調查標准模板(詳版) 第七節 項目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第八節 簽署投資協議 投資協議範本第五章 投後管理 第一節 投後管理概述 一、作為股東參與企業管理 二、作為管理層參與企業管理 第二節 對投資項目經營的持續關注 一、對項目經營的持續關注 二、監督的技巧 三、預警信號第六章 基金退出 第一節 上市退出 一、概述 二、中國內地境內上市 三、境外上市 第二節 兼並收購 一、並購的種類 二、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 三、並購的一般程序 第三節 管理層回購 一、管理層回購概述 二、MBO的收購主體資格 三、MBO實施的主要步驟 第四節 清算 一、清算概述 二、破產清算工作內容 第五節 非上市退出新路徑 一、私募股權一級市場交易平台 二、退出模式 三、退出渠道的優勢附錄 常用法律規范 綜合類 稅收類 工商登記類 外資類 北京市規定 天津市規定 上海市規定 重慶市規定 深圳市規定 杭州市規定 蘇州市規定 成都市規定
⑶ 金融機構對非面對面業務進行風險評估時,應重點審查哪些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在我國、再保險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由銀監會負責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財務公司,儲蓄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公司、貨幣經濟公司。
除銀監會監管的上述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就是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以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等。中國保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銀行主要分為三類:中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等等,目前郵政儲蓄也屬於這類.以上業務就是屬於非面對面業務、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擔保公司,中國證券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典當行、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儲蓄信貸協會
⑷ 私募基金合同審核要點有哪些
不能和網上模板雷同 超過30% 不予通過 我們花2萬請專業人事做的合同
⑸ 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規范要點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兩個以上投資者募集資金,為獲取財務回報進行投資活動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備案核查及規范關鍵要點
(一)高管基金從業資格問題
1、私募股權投資類
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
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高管如何認定
1、公司制基金,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高管范圍,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擔任副總)為公司高管,執行董事(董事長)參照高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合夥制基金,應當通過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高管范圍,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風控負責人應當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夥或者創始合夥人等從事投資業務的應當以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是否為基金高管。
3、監事不得擔任高管。
4、高管履歷及身份信息應當詳細披露不能隱去關鍵信息。
5、高管人員是否違反靜默期規定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3個月的「靜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資經理兼職問題
1、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不得內部兼職)
2、集團公司、控股股東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規\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財務、行政的應當可以,但是比例應當控制在合適的范圍,兼職不超過1/3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員、證券投資人員不宜在申請備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職,應當規避利益沖突問題。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實繳問題
無論是公司制基金還是合夥制基金,考慮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開展經營所需資金不多,不建議將股本設置很大,三到五百萬為宜,實繳比例在25%-50%以上。對於那些股本設置很大,但是繳納比例很低的,應當核查出資人的出資能力。
(五)關於基金外包服務
主要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
(1)股權類私募基金,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外包服務機構,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2)證券類私募基金,原則上應當聘請外包服務機構,未聘請外包服務機構的,應當說明自身具備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的業務能力,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六)注冊地與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問題
很多基金都有這個問題,如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稅收優惠等,注冊地和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律師核查主要是核查實際辦公地及房屋租賃合同,說明原因即可。
(七)專業化經營問題
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當以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為主。有其他經營范圍的應當變更,突出專業化經營。投資咨詢因為是賣方業務,且在證券領域是需要有牌照的,應當變更,實踐中也有承諾變更的。
核查財務報表以及業務合同,落實是否經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
(八)需要提交重大變更法律意見的情形
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主要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的基金業協議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變更的法律意見。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
與法律意見不一致的問題
建議律師單獨就該問題進行逐一說明,並發表法律意見。律師應當在基金管理公司現場登錄逐一比對,或者自己登錄進行核查,確保法律意見與登記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說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披露到什麼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應當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開披露的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披露至實際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東應當詳細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隱去關鍵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審計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滿一年(日歷年非會計年度)的,應當提交審計報告,不滿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公司蓋章,財務負責人簽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東問題
一般的穿透核查較為容易,按照工商檔案信息核查,關於上市公司股東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東,應當核查其最新的股東名冊,如上市公司是間接的參股公司,原則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報核查十大股東情況。上市公司股東眾多,除了十大股東外無法按照股東名冊核查股東國籍信息。
(十三)律師核查公司風險管理和風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備有效執行
的現實基礎和條件,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
1、該問題重點關注制度是否已經有權機關審議通過;
2、相關制度由那些部門落實執行,是否有執行的記錄,如會議紀要,決議等;
3、管理人是否設置了相關崗位,相關崗位是否可以有效執行相關制度。
(十四)公司運營場所、辦公條件、人員、投資決策流程的說明
1、基金業協會重點關注申請機構是否有真實的辦公地,及辦公場所是否能夠滿足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需要。除查驗租賃合同外,應當至辦公地實地核查,檢驗辦公場基本設施及相關費用清單。
2、投資決策流程需與申請機構的組織架構、人員分工、內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詳細披露管理公司組織架構圖
(2)詳細披露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和分工
(3)詳細披露公司崗位職責
(4)詳細披露投資決策程序
(十五)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情況
申請機構如存在子公司/關聯方,需說明申請機構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關聯情況(有無業務往來、關聯交易,經營范圍有無重疊,實際經營業務有無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沖突),尤其對於從事金融投資業務的關聯方,需要更為詳細地描述業務關聯情況,如存在關聯業務或同類業務,又或因經營范圍重疊而可能存在同類業務,建議進一步對防範利益沖突制度措施進行說明(如運營場所分離、人員各自獨立等)。如申請機構的關聯方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說明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事項需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十六)關於雙GP的問題
如果兩個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記備案,基金只能登記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顧產品視為首隻備案產品
已經在協會備案的投顧產品視為備案過首隻產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見。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應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的同時,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
(十九)盡職調查的詳細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資料,股東詳細資料、出資銀行流水、財務報表、資產明細、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社保關系、高管徵信報告,辦公租賃合同等。
2、網路輿情信息是通過互聯網搜索的查驗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網路宣傳推介行為進行查驗。主要目的在於審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違規推介、變相公募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負面新聞;通過核查官方網站、微博、微信、貼吧、第三方網站、主流網路搜索引擎等的檢索結果。
(二十)合格投資者的標准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
對於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資者,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數量。但是,依法設立並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集合投資計劃,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⑹ 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最後結論怎麼寫
盡職調查對審慎的投資人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資決策的基礎。PE基金的評估面臨幾個特別的難題:行業信息的非公開特性,導致相關信息難以獲取;而且,投資決策不是直接決定購買特定的資產,而是給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資承諾。
盡職調查涵蓋很廣,一般的定義是:由投資人實施的、針對潛在投資目標的調查和評估過程,內容包括運營和團隊的審查、材料真實性驗證等。盡職調查有很多不同類型,但可以歸為3大類:業務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和法律盡職調查。
本文探討的是,在投資PE基金時,業務盡職調查的部分。
盡職調查對審慎的投資人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資決策的基礎。PE基金的評估面臨幾個特別的難題:行業信息的非公開特性,導致相關信息難以獲取;而且,投資決策不是直接決定購買特定的資產,而是給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資承諾。所以,用於評估公開權益投資的普通評估技術,不適用於PE資產類型。
在投資一支PE基金時,投資人應該對以下幾點完全認可:
策略角度:基金的策略
回報角度:基金管理人與同行團隊的對比優勢
風險角度:風險降低到投資人要求的水平
PE行業的歷史很短、數據缺乏、與同行或與其他投資方式對比困難,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導致投資人必須依賴對PE基金的定性分析和盡職調查中的判斷。
設立結構性的盡職調查流程
1、整體結構
一個可靠的盡職調查結構中,第一步是對基金策略的嚴密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多種評估要素,比如投資機會、資金需求和供應、基金管理人質量、進入和退出價格、未來的發展潛力等。而且,很重要的是,基金策略不僅僅單獨來看要有吸引力,放到投資人的總體投資里來看也要有吸引力。
第二步要做的是對相關的基金管理人做全面的審查,國內有數千名可供選擇的PE基金管理人,全面審查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第三步是確保通過深入的盡職調查可以降低潛在的風險。對於所有未核實的事項,必須採取盡職調查的步驟去確認。只有在所有事情上獲得了足夠的滿意度之後,才應該考慮投資。
2、盡職調查流程實例
一個根據基金管理人具體情況量身定做、包含具體的步驟和方法、且清晰完整的盡職調查流程,是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全面、可靠評估的一個重要先決條件。下面,我們就分解一下已經在國外經過20多年不斷完善的盡職調查流程。
初步篩選:
對基金的初步篩選主要依據基金的歷史經歷、投資策略、團隊以及與投資組合公司的關系。這一步可以由初級的專業人員完成,但是需要有一個經驗豐富的高級專業人員審核篩選過程,並最後決定是否需要做更深入的盡職調查。
資格預審:
資格初審階段要從基金管理人過去所有投資組合的詳細分析開始,明確基金管理人在過去及未來的投資中,他對投資組合的價值貢獻。將其中的觀察與風險-回報整體情況對比,並結合與同行的對比參考,可以證明該基金的風險-回報潛力。這個階段,在投資團隊內部對擬投資的基金進行討論是有很多好處的,討論可以確定關鍵要點、被忽視的風險、可能的外部介紹等。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階段可以分成3個步驟:
1. 第一步是審核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結構和程序,目標是確定基金運營和團隊組合的風險。
2. 第二步是通過跟第三方驗證,來確認評估結果。驗證電話要精心准備,打給基金過去和當前投資過的公司的關鍵人物,這是非常好的資源去檢驗你當前對基金管理人的印象。驗證電話是個很好的機會檢驗基金
管理人在創造價值和投資機會發掘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外部的驗證電話證實了當前的評估結果,並且沒有引出新的問題。
3. 最後一步是法律和稅務盡職調查。
投資決策和認購:
經過正規的投資審批機制,比如通過投資委員會,完成盡職調查流程。這最後一個步驟,包括對基金的認購過程。
監督:
做長期投資時,必須要准備好做全面的監督,以確保在需要時可以採取積極的措施,讓投資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監督也是對基金管理人下一支基金(通常是3、4年以後)投資時,其盡職調查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對上一支基金的深入監督成為盡職調查的重要構成部分。
3、風險—回報表
一個清晰的基金管理人評估結構針對不同基金管理人是一致的,並且可以對特定的基金管理人群體進行對比分析。一個恰當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評分系統是有用的。通過長期使用,評分系統非常完善了。而且,評分系統可以對不同地域、不同領域的基金管理人進行對比。
為了能夠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排名,一個關注風險和回報的定量對比表將有助於將完整的盡職調查內容匯集成在一起。下面這個表在國外被長期使用。
PE基金的盡職調查是一項繁重的工作,而對於基金管理人的評估,必須建立一個正確的、有清晰里程碑的盡職調查流程,流程必須包含一些措施,可以結構化對擬投資基金進行評估、並與不同基金進行對比。當對多個基金管理人團隊進行盡職調查時,要特別注意確保所有專業人員運用相同的評估方法,不同人的評估結果又可對比性。
最後,必須強調,盡管市場上有很多看上去很誘人的投資機會,盡職調查的最重要的要素是識別每個機會背後的風險。
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篇二:私募基金盡調清單
私募基金-XXXX基本資料
一、公司治理情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1、公司全稱: 2、營業場所: 3、公司設立時間: 4、注冊資本:
5、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或普通合夥人: 6、業務范圍:
7、公司股東情況、持股明細及基本簡介(請按以下附表提供)
8、公司組織架構及各部門職責分工(提供組織架構圖)
9、公司團隊情況:公司員工人數、主要人員履歷(請按以下附表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法定代表人、擬引入產品投資經理、風險專崗人員等。
二、公司經營情況
1、公司最近兩年管理資產規模年末時點數(可按產品系列或具體投資策略分類)
2、公司最近兩年管理費收入年末時點數
3、提供公司資產、負債、盈利、成本等情況(以附件形式提供最近二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如不便提供相關財務報表,請按以下內容提供基本財務數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總資產人民幣XXXX萬元,負債人民幣XXXX萬元,公司主營業
務收入XXXX萬元,凈利潤XXXX萬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總資產人民幣XXXX萬元,負債人民幣XXXX萬元,公司主營業務收入XXXX萬元,凈利潤XXXX萬元。
4、產品歷史業績:公司最近兩年發行的產品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名稱、成立期限、投資策略等
5、公司合規情況:請說明公司合規管理情況:
公司自成立以來,公司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投資經理是否受過國家監管機構及自律組織的警告、通報批評或處罰。
(是或否)。
公司是否涉及過任何法律訴訟等。 (是或否)。
三、投資管理
1、投資策略及投資范圍:說明公司自成立以來的投資理念、策略及風格;與同業相比的優勢及劣勢。
2、投資決策機制
(1)說明公司投資決策機制,並提供相應書面制度規定,也可提供實例說明。包括但不限於是否有投資決策委員會等組織,投決會的職責、成員、分工、投資決策流程;召開決策會議的情況及召開頻率。投委會與基金經理之間的許可權分配製約機制。如有投資決策流程圖也請提供。
(2)股票池管理:說明遴選股票的標准(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標准),構建及維護股票池的情況。
(3)投資過程(股票池管理、投資決策)是否有相關系統支持。
四、交易管理機制
公司交易管理機制、流程(主要是交易執行);是否有自主開發的交易管理系統。
五、風險管理機制
1、公司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2、風險管理流程、主要方法
(1)風險管理流程:提供書面制度規定;
(2)主要風險管理措施:例如是否實施限額管理,按不同投資品種描述;
3、應急預案機制
(1)對相關交易、風險管理系統出現問題的應急預案;
(2)應對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的應急預案;
(3)說明公司是否啟動過應急預案機制,如啟動過相應機制,提供詳細書面說明。
六、系統支持管理
1、關於投資決策、交易管理、風險管理等環節是否有專門系統支持;該系統是否為自主開發;
2、公司與經紀渠道是否有系統對接或交互(例如期貨等衍生品交易);
七、擬引入產品情況
1、投資經理情況:詳細從業經歷介紹;包括但不限於從業年限、從業機構、相關專業學習經歷、管理產品收益情況等。
2、管理產品收益情況(按照如下表格填寫)
3、投資策略
提供具體投資策略描述,比如市場中性策略、股票多頭策略或是混合策略等。如是存續期間產品,請提交最近一年投資報告(季報或月報)。
4、風險管理措施:是否有嚴格執行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如果是存續期間產品,請盡量提供交易記錄作為證明。
5、產品渠道:確認產品渠道,並提供相關法律協議文件。
八、其它情況
1、與我公司或其它機構合作情況(如有)
2、市場上對公司、產品、投資經理的評價(包括正面、負面)
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篇三:盡職調查清單-私募基金投資
XX公司
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XX公司
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聲明: 1、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在承辦XX投資管理公司(或其關聯主體)投資XX公司項目的過程中,需由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按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提供本清單項下所列的資料,這些資料是本所律師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的重要依據;
2、文件的真實性須由公司負責,復印件須與原件相符;公司應盡量提供與本資料清單要求相符的資料,如確實無相關的資料,公司應提供書面說明;對於公司不存在的某些情況,公司應當表明「無」或作出書面說明;
3、本盡職調查文件清單是本所擬作為公司改制及代辦轉讓項目之法律顧問工作內容的一部分,隨著項目工作的推進,本所將會不時提出補充調查文件清單;
4、本法律文件清單涉及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如有)的商業機密以及本所的工作機密,僅供本項目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擴散或用於其他目的。
中國 北京
年 月 日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目 錄
一、公司基本情況和歷史沿革.........................................3
二、公司股權法律狀況...............................................4
三、公司附屬子公司情況………………………………………………………….5
四、公司土地和房產情況……………………………………………………….. 5
五、公司重要固定資產………………………………………………………….. 6
六、公司知識產權……………………………………………………………….. 6
七、公司融資/借貸情況 ………………………………………………………….7
八、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 …………………………………………………………7
九、員工與勞動人事.................................................8
十、財務和稅務…………………………………………………………………….9 十一、行政監管……………………………………………………………………9 十二、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文件及違約事件(如有) ……………….10 十三、公司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10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況和歷史沿革
1.1 公司股權結構圖並附書面說明。該結構圖及說明應標明公司的股東
結構,及公司持有股權的附屬子公司的股東結構,標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注冊資本額、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股東的出資額以及各股東所擁有的股權比例,各股東取得該等股權的方式,以及歷次股東或持股比例的變化,以及公司的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及其實際控制人(需披露至自然人)。
1.2 公司歷史沿革的簡介。並請提供公司設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記資料,
包括設立,股權、所有制形式或實際控制人的歷次變化,歷次改組、改制、兼並、合並或收購、資產出售,歷次名稱、注冊地的變更等。
1.3 公司營業執照。包括自成立日期起至今領取、換領的所有營業執照,
以及歷次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1.4 公司章程及其歷次修改變更文件,公司合資合同(如有)及其歷次
修改變更文件。
1.5
1.6 公司設立或變更設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文。 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文,包括但不限於:
(1) 成立的政府機關批文(如有);
(2) 變更注冊資本的政府機關批文(如有);
(3) 變更或增加經營范圍的政府機關批文(如有);
(4) 股份變動時涉及的批准文件 ;
(5) 其它與歷史沿革有關的批文。
1.7
1.8 公司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或股權證書。 公司股東資格證明文件(法人股東請提供經過最新年檢的營業執
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自然人股東請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1.9 公司股東之間的協議及股東轉讓股權等方面的法律文件。包括股東
協議、出資人協議、增資擴股協議、投票委託協議、規定或限制股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東權利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與股權轉讓、委託經營、信託、授權代理等有關的一切協議、授權委託書或其他類似文件,及其任何修改、補充文件。相應股權轉讓的付款憑證也應當一並提供。
1.10 公司從事業務所必須的許可證和登記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資
質證明(如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外匯登記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出口企業認證、質量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及其他類似證照的正副本(以上證照如需要年檢,請提供最新年度經年檢的相應證照)。
1.11 驗資報告。包括設立和歷次增資的驗資報告。
1.12 評估報告。包括公司設立、增資、重大重組、改制等行為涉及的評
估報告。
1.13 公司自設立以來歷年董事會成員名單、監事會成員名單。
1.14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
1.15 公司主要業務和發展前景簡單介紹。
二、公司股權法律狀況
2.1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質押、設臵其他擔保事項或其他權利限制的情
形?如存在,請提供股權質押、擔保協議/合同、質押登記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2.2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被人民法院採取司法凍結、查封、扣押等財產保
全或執行措施的情形?如存在,請提供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狀/仲裁申請書、判決書/仲裁裁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等司法文件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2.3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股權權屬爭議的情形,如存在,請說明有關爭議
的詳情並提供爭議涉及的相關法律文件。
2.4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股東處分其股權的限制情形,如存
在,請說明詳情並提供有關法律文件。
⑺ 審閱法的審閱法的審查要點
審閱法主要用於各種書面資料的審查。從查賬中檢查的書面資料內容看,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與會計核算組織有關的會計資料。雖然現代審計不是查賬,但查賬仍然是現代審計的重要內容。因此,會計資料是審閱的重要內容。另一類是除會計資料以外的其他經濟信息資料及相關資料。現代審計除了進行傳統的財務查賬以外,還要進行經濟效益查賬。因此,若只對會計資料進行檢查,則難以實現現代查賬的目標。所以會計資料以外的其他資料,亦是審閱的重要內容。 會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
1、原始憑證的審閱
審閱原始憑證時,應注意有無塗改或偽造現象,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會計管理的要求和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有業務負責人的簽字等。在檢查有關會計記錄有無合法的原始憑證時,應重點查看收寫是否整潔,有無塗改、刮擦等情況;各種沖銷更正記錄是否正常等。這些方面都極易出問題,故應特別注意審閱,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一些查賬要點:
1)審閱憑證格式是否規范,要素是否完整。如發票上有無稅務局發票監制蓋章,抬頭(即戶名)、日期、數量、單價、金額、經手人簽章、單位公章等是否齊備。
2)審閱憑證上的文字、數字是否清晰,有無挖、擦、塗改的痕跡。復寫的憑證可看反面復寫字跡的顏色是否一致,圖章是否清晰。如憑證某些內容有更正,應審查更正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3)審閱填制憑證日期與付款日期是否相近。如發現幾個月以前的憑證,應深入檢查原因。
4)審閱填制憑證的單位是否確實存在,防止利用已合並、撤銷單位的作廢憑證來報銷。
5)審閱憑證的抬頭是否即被查單位。始抬頭不符,應深入檢查原因。
6)審閱憑證的審批傳遞是否符合規定,有關人員是否都已正式簽章。
7)審閱收款付款原始憑證是否有財務公章或收訖、付訖的圖章。如發現沒有財務公章,而只有單位或業務公章,應深入檢查。
8)審閱憑證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理。例如控購商品是否經過控購界定審批。有無不該用公款開支的項目。又如報銷差誘費,是否超過規定的標准等等。
9)被查單位自製的憑證如已交其他單位,應審閱其存根是否連續編號,存根上書寫是否正常。
10)自製憑證的印刷是否經過審批、保管、領用有無手續。例如,用轉賬支票購入材料的經濟業務,其主要單據是蓋有收款公章的發貨票,或收款收據、支票存根。其他有關單據應有驗收單,如不通過倉庫,應有領用人在發票上的收料證明。如有支票存根,但發票上未見收款公章或收據,則不能確定已經付款如有以上單據,但無驗收單或無發貨票上領用人的收料證明,則不能確定收到材料。如有以上單據,而無批準的請購單,則為采購的內部近代制失效,可能購入了並非生產所需的材料。甚至即使單據具備,仍需要根據情況查詢有關人員,了解真實情況,以防止購買緊缺物資轉手銷售從中牟利等行為。如有以上行為,則經濟業務雖然真實、正確,但並非合理合法,其後一系列會計處理即使正確,仍然違背財經紀律,破壞市場管理。從上可知,審閱原始憑證,必須將有關單據全面地、相互聯系地審閱才能取得充分可靠的證據,作為提出查賬意見的基礎。
2、記賬憑證的審閱
審閱記賬憑證時,應注意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將審閱過的原始憑證同記賬憑證上的會計科目、明細科目、金額對照觀察,看其是否如實反映,有無錯誤掩飾,記賬憑證上編制、復核、記賬、批准等簽字是否齊全。
例如,記賬憑證所附為產品銷售發票的會計記賬聯,並已收銀行結算戶存款,但記賬憑證的貸方科目並非主營業務收入,而為其他應付款再看摘要中的說明是預收賬款,這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不符的情況,查賬人員必須向被查單位經辦人員查詢。如通過查詢,查知是由被查單位領導示意這樣做的,並獲悉其意科是少記本期主營業務收入,藉以少記利潤,人為地調節不同會計期間的利潤,則這種行為屬於弄虛作假,不是技術上的錯誤。
3、賬簿的審閱
審閱會計賬簿時,應注意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包括審閱被查單位據以入賬的原始憑證是否整齊完備;賬簿有關內容與原始憑證的記載是否一致;會計分錄的編制或賬戶的運用是否恰當;貨幣收支的金額有無不正常現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符合查賬目標的其他要求等。例如,一張記賬憑證,應有填制單位的名稱、憑證的名稱、填制的日期、憑證編號、所附原始憑證數量、有關經濟業務的摘要或稅明、應借應貸會計科目名稱及金額和會計主管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填制人員的簽名等要素,審閱時,要看各要素是否都已填列齊全、字跡是否清楚。若有明顯違反會計原理或有關制度的情況,則背後可能有隱藏問題的存在。例如,開紅字銷售發票沖銷貸款,從表面上看,銷售退回合情合理,但經過預謀的沖銷,可以達到套取現金、截留收入或貪污的目的。再如,通過對專用基金明細賬的審閱,發現某項專用基金的增加,是由某應付款明細賬轉來的,這就說明,該單位存在截留收入的問題。
對賬簿的審閱除審閱總賬與明細賬、賬簿與憑證是否相符外,重點應審閱明細分類賬:
1)明細分類賬記載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有無使不應列支的費用採用弄虛作假、巧立名目的手段進入費用賬戶。在查閱時,根據摘要欄記載的內容,對照金額欄的數額進行審閱。
2)賬簿記錄的小計數和合計數是不否與發生數相符,借、貸方登記是否記反方向,是否登錯欄次。
3)賬簿記錄摘要欄所記載的內容是否真實,有無例外情況。
4)賬簿啟用、期初和期末余額的結轉、承前頁、轉下頁、月結和年結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賬簿應登記的內容是否登記,是否根據更正錯賬的方法予以更正錯賬等。
例如,銀行結算戶存款日記賬中短期內有收付兩筆金額相同的業務,其對方科目均為其他付款這就是有可能是用實現收款代為轉手購進緊俏的原材料,然後付款歸還,從中非法盈利,中飽經辦人私囊。因此,必須採用審閱技術,加以覺察。又如,材料明細賬某賬戶發出欄單價原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現卻按購進最高價計算,一經審閱發現,就要進一步查詢,以求了解這樣做的意圖。
4、會計報表的審閱
審閱會計報表時,應注意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報表的附註是否對應予以揭示的重大問題作了充分的披露,會計資料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正常、合法和合理。這是審閱的實質內容。檢查有關資料,不局限於對資料本身的評價,更主要的是要對資料反映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作出評價。每項經濟活動,都有一定的活動范圍,若超出了這個范圍,則該項活動可能是不真實、不合法和不合理的。
各報表中有關項目是否對應相符,資產總額與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額是否相符,固定資產凈值是否等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等。審閱表與表之間的有關項目是否一致。
例如,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比上月增加,但利潤總額卻比上月減少不符合增加收入的正常情況。這時,就要追查產品銷售明細賬及有關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以明確有無故意少計主營業務收入,多計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甚至多計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虛假情節。又如,資產負債表上存貨總產品超過計劃數甚大,應審閱是否存在故意多計在產品、少計產品成本,從而少計主營業務成本、多計產品銷售利潤等虛假情節。
5、其他資料的審閱
查賬人員在復核會計記錄及其他文件時,應注意審查各種書面文件是否一致,書面資料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存在。由於會計資料是根據復式記賬的原理記錄的,因此,許多資料之間都存在一種對應關系,即勾稽關系。審閱時,應注意這些勾稽關系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則說明會計核算存在錯誤和舞弊的可能。 對會計資料以外的其他資料進行審閱,往往是為了獲取進一步的信息至於到底需要審閱哪些資料,則應視查賬時的具體情況而定。如在審閱產品成本核算資料時,發現實際耗用工時與定額耗用工時相距甚遠,則應審閱考勤記錄和派工單(或生產任務通知單)等資料,以查明該單位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變相發放獎金或加大成本以逃避稅收、截留收入的舞弊行為。必要時,應審閱的其他資料通常包括有關法規文件、內部規章制度、計劃預算資料、經濟合同、協議書、委手藝書、考勤記錄、生產記錄、各種消耗定額、出車記錄等等。
1、在查賬過程中,除了審查會計資料外,常需要審查其他有關的各種資料,如經濟合同、加工收發記錄、托運記錄、計劃資料、預算、統計資料等等。審閱這些資料時一般應著重注意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規、合理。
2、計劃、預算除審閱計劃、預算本身的合法、合規、合理外,還可聯系執行的記錄和會計資料審閱。
3、資料的日期與經濟業務發生日期和會計記賬的日期是否一致或接近,其他資料記載的數量、金額是否與會計記錄一致。
⑻ 在私募股權基金的成立過程中,政府審批、法律法規等方面具體有哪些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刺蝟梳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機構、募集賬戶和募集行為等法律合規要點,部分內容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撰寫。供各位讀者參考。
主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簡稱《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簡稱《信託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私募監管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簡稱《登記備案辦法》)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簡稱《規范登記公告》)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簡稱《內部控制指引》)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簡稱《基金外包指引》)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簡稱《執業自律准則》)
一、合格投資者
1、投資者人數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
2、合格投資者
(1)認定標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第二,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第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第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第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第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穿透計算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但是,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等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拆分轉讓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的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為其自己購買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條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二、募集機構
私募基金的募集(銷售)機構應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請沒有業務資格的機構進行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以及推薦客戶、代理收付等變相募集的活動。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機構均應當誠實信用、謹慎勤勉地履行職責,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法定責任,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三、募集賬戶
1、募集結算資金
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前,屬於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2、開戶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大型機構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義開立募集結算專用賬戶,但須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相關風控制度。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基金業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的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需明確反洗錢義務、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4、財產獨立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四、募集行為
募集行為包含宣傳推介、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購/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1、特定對象調查
(1)調查程序和風險評估
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2)調查問卷的內容
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
調查問卷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應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基本信息、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應以投資者自願為前提獲取上述信息。
(3)在線調查程序
募集機構通過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的,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調查程序,投資者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前述認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第二,募集機構應通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
第三,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第四,投資者閱讀並確認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
第五,投資者在線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調查問卷;
第六,募集機構根據調查問卷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者適當性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准和方法,並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風險評估的具體標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制定。
3、非公開宣傳推介
募集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為確保宣傳推介合法合規,應注意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宣傳推介的對象須為合格投資者。要求募集機構在實施宣傳推介前對目標對象進行調查了解,通過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取得其書面承諾等方式,確認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第二,宣傳推介的范圍須為特定主體。舉例說明,在微博、博客中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由於任何互聯網用戶均有許可權、有可能接收宣傳推介信息,受眾范圍不特定,因此屬於違規行為;而通過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平台,向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的特定訂閱用戶推送宣傳推介信息,則不違反非公開募集的規定。
此外,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宣傳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製作使用,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負責。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5、禁止的推介行為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6、基金合同的簽署
(1)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2)風險揭示書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託管風險、基金委託募集的風險、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第二,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第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3)回訪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後,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上海契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解題,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4)資金來源合法性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除持有各類金融牌照或資質的金融機構外,其他主體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匯集他人資金。
⑼ 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新基金各類項目審查重點
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特點和創新基金的支持政策,創新基金採取不同的項目類型給予資助。各類項目的審查側重點是:
創新項目: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新產品的研發初期、研發中期以及對於市場急需的、有較好創新性的產品中試階段的技術創新活動。技術創新性包括新技術的發明、一項成熟技術的新應用、多項技術的集成應用。對於研發初期的項目,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技術創新性、企業領導者素質和創業團隊狀況。對於研發中期的項目,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項目產品的技術創新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承擔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基礎條件。對於高技術服務業項目,支持的目的是通過資助服務中的技術創新活動,提升企業核心服務業務水平和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促進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的快速成長,立項關注的重點是服務的技術含量和商業模式創新。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項目:重點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資源共享服務,為技術創業提供孵化服務,為中小企業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等服務業務。支持的機構需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明確的服務對象群體、較好的服務基礎和服務能力。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項目設立的目的是通過資助,引導和鼓勵更多非營利性和公益型機構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群體的技術服務,並使其形成一個群體,更加有效地發揮中央財政的政策引導作用。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項目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服務內容的市場需求、服務能力和服務績效。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重點向有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行為的創業投資機構及被投資的中小企業進行投資或補貼,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詳細內容見有關文件)。
2013年農業領域(指南代碼700800)重點支持:良種培育、節水灌溉、農機裝備、新型肥葯、加工貯運、循環農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