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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勞務免徵水利建設基金文件

發布時間:2021-08-02 22:24:34

A.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含稅收入還是不含稅收入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1)個人勞務免徵水利建設基金文件擴展閱讀: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B. 財稅2016 12號減免的水利基金怎麼做賬

廣東省這邊,企業在計提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之後,因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季度營業收入少於9萬,而減免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會計分錄是: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紅字負數)
借: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原因是計提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時,是計入企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因此,沖銷時就在借方用紅字沖銷。

C. 銷售額十萬以下水利建設基金免稅備案什麼做

根據最新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月銷售額十萬元以下的,免收水利建設基金,不需要做備案登記,直接享受減免優惠。

D. 免徵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是否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的規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E. 2019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有優惠,那附加稅、水利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財稅〔2019〕13號)

F. 免徵水利建設基金的企業有哪些

一、免徵水利建設基金的企業: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1]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二、徵收的標准:
1、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2、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3、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G. 免徵增值稅取得的收入要不要繳納水利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要交,水利建設基金是地方徵收的費用。
一、免稅收入要交水利基金。出口企業,免增值稅,但要按照免抵稅額比例計算繳納地稅,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二、水利建設基金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H. 請問哪些情形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答: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湘財綜[2011]45號)文件的規定,第十條 下列情形可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一)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二)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三)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四)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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