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新契約崗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新契約制度、流程和規則的制定和修改;
2、負責公司新契約承保業務處理,問題件處理;
3、負責公司新契約承保出單中心管理;
4、負責公司新契約業務單證管理、新契約業務系統管理;
5、負責新契約承保業務數據統計分析。
② 如何正確處理業務發展與風險防範合規經營的關系
要真正做好合規,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意識到合規對公司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在合規管理體系建立的初期階段給予合規管理執行部門政策性的傾斜,並在日常工作中給合規部門提供充分的支持;
其次,要建立全員合規的企業文化,合規部門所起的作用是協助業務人員和管理層合規經營,而不是取而代之,只有人人合規,公司才能做到真正合規;
第三,在建立合規管理體系時,管理層要注重引導將合規管理制度化,一方面體現在要求制定有關的合規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體現在需要將合規管理的要素嵌入到業務部門的業務流程中;
第四,注重發揮合規管理的積極作用,避免將合規管理設置成單純的監督角色,而是要培育業務部門與合規管理部門之間的自覺互動,在開展業務之初即相互合作,而不是等到出現問題再找合規部門。
此外,針對券商業務創新的風險管理,他表示,創新在可能為證券公司拓展業務范圍、增加收入來源的同時,也可能導致證券公司面臨潛在的風險。因此,對創新業務的風險進行有效評估、控制和管理,是穩妥開展創新業務的關鍵。
③ 新契約保險保的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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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字面上看,保全可以簡單理解為保持合同完整或完全。
保戶購買保險之後,由於身體情況的變化、經濟狀況的變化等許多因素都會導致客戶投保意願的改變,或客觀上需要更改保單內容,壽險公司為了滿足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以維持保單的持續有效,就必須提供各種服務,即通常所說的售後服務,壽險公司的售後服務就稱為契約保全,簡稱保全。
廣義的保全指保全服務、續期收費、理賠服務、咨詢投訴及附加價值服務等壽險公司為已經生效保單提供的所有服務內容。狹義保全專指保全服務,即圍繞契約變更、年金或滿期金給付等服務項目而開展的工作,即通常意義上的保全。
④ 履約保證保險的風險防範
1、保費交付的問題
為什麼說到適用履約保證保險的風險防範時首先提到的就是保費交付的問題呢?回答這個問題要追溯到對保險合同性質的認定上。
保險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還是諾成性合同,至今學術界仍頗有爭議。而理論界的這種爭議,則直接影響到了實踐中相關問題的解決。有一些學者認為保險合同是諾成型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也就是說保險雙方當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可是在這種情況下,投保人不交付保險費,保險人又沒有提出異議,以致後來保險事故發生了,保險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難道要雙方依照合同約定各自履行雙方的義務即保險人履行保險義務,而投保人履行交費義務?這似乎有失公允。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交付保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承擔保險責任。」部分學者又主張保險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可是這種主張保險合同的成立必須以投保人交費為條件的論調,對分期分批交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中又該如何解釋?這個條件的成就是以投保人交付完所有保險費為准還是以交付第一期保險費為准?
綜上所述,對於銀行而言,在接受履約保證保險時為了債權的安全起見,銀行應督促借款人一次性全部交付保險費。如果借款人與保險公司協議採取分期分批交付保險費的,那麼應要求保險公司在與銀行簽訂的履約保證保險協議中明示,履約保證保險協議自投保人第一次交付保費之日起生效。
2、履約保證保險的除外責任
銀行可以通過履約保證保險取得債權清償的保障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這種保障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因此對於這個限度又一個明確的認識,有助於銀行更好的實現自己的債權。
履約保證保險僅僅是針對由於借款人的主觀過錯(故意或過失)而不能如期償還債務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的財產損害承擔保證責任。銀行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履約保證保險協議書時,應特別注意保險公司所答應的承保的范圍。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對下述的幾種情況是不予以承保的:
(1)由於意外事故或者不可抗力而導致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的。眾所周知,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都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難以克服的客觀情況。這種情形與履約保證保險所保險的由於借款人主觀過錯而不能正常履行義務的初衷有悖,因此保險公司在正常情況下會在履約保證保險中排除此種情形的賠付。而銀行業應該防範於未然,針對此種情形下可能發生的損失,與借款人商定風險的分擔或者採取其他的保險險種和擔保方式予以化解風險。
(2)對於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的情形。保險公司在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時的立場通常是對借款人在運用借款所購得標的物由於質量問題或者交付問題引發合同糾紛而影響其如期還款的情形不予以賠付。原理相同,因為借款人不能還款的原因並不是他自己的主觀過錯,履約保證保險所擔負的職責已經被超越,這種情形應該屬於產品質量保險的范疇。此時銀行可以與借款人商定,由供銷商對此種情況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採取其他的擔保方式和保險方式。
3、履約保證保險協議書不能發揮預期效力的情況
(1)主合同中約定債權人不可以將合同中的權利部分或全部的轉讓給第三人的情況。保險公司在借款人不能屆期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對銀行進行賠付後,本應享有債權的追索權,這點在此之前已經詳述。可是一旦主合同中約定債權人不可以將合同中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就意味著銀行是借款人的唯一債權人,借款人除對銀行外不再對其他人負有償付義務,因此保險公司對銀行進行賠付後,借款人並沒有求償權。也就是說這時的保險公司只負有義務而不享有相應的權利,這不僅在實踐中保險公司難以接受,在理論上講也違背了平等和誠信的民法原則以及履約保證保險的基本原理。這時履約保證保險協議書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從而銀行的債權面臨風險。
(2)在擔保合同中擔保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營利機構,它做履約保證保險業務的目的不僅僅是賺取可觀的手續費,而且它們還知道在為數不多的需要它們賠付的案件中它們還可以在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上挽回部分的損失。因此,保險公司會在履約保證保險協議中與銀行約定,在銀行得到保險公司的賠款的同時,銀行要將銀行對借款人的一切追索權轉讓給保險公司。可是如果先前銀行與擔保人在合同中約定擔保合同部可以轉讓,那麼銀行就無法將它對借款人的擔保權轉讓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可以依據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對銀行進行賠付,從而使得履約保證保險協議書形同虛設。另外,履約保證保險通常還對由於借款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效而給銀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負責,如果銀行與擔保人約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的話,又與保險公司約定轉讓擔保權與獲得賠付同時進行,仍讓存在著影響履約保證保險效力的情況。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履約保證保險保險期間的問題。原則上,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險期間應當與主債權的存續期間相同,但是實踐中卻並非全都如此。有一些履約保證保險的期間遠遠短於主債權的期間。這種做法是否合法,我們不應理所當然依據擔保法而簡單的加以確定,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但是在實際處理此項業務時,銀行應根據借款人的經濟狀況和擔保的可實現情況,對履約保險期間慎重加以對待。
⑤ 保險業目前主要有哪些風險點如何防範
前中後台組成的第一道防線,做業務做管理,積極開展自查,落實整改; 以合規部或風險部之類的部門組成第二道防線,負責對第一道防線的風險實行統籌管理; 內部審計部門組成第三道防線,開展檢查和內控評價; 外部審計部門第四道防線 外部監管部.
⑥ 保險新契約是什麼
保單一般分為續保保單和新契約保單。在2007年3月1日買了份保險,保險期限一年,到2008年3月1日到期,此時你再繼續購買這張保單就叫做續保保單。
如果從前沒買過保險,保險公司沒有你這個客戶,那你購買保險時,對於保險公司來講就是新契約保單。對於新契約保單,首先要核保,契約錄入,才能最後承保,給你發送保單就購買保險發票。
(6)保險新契約業務風險防範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⑦ 保險風險的防範
首先要規范經營、嚴格管理。保險作為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必須堅決執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絕不允許自行其是或先斬後奏,須做到執行不走樣;同時,保險企業必須認真總結業務經驗,嚴格遵守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對各種業務和理嬙的管理,健全內控機制。完善的內部機制能夠運用一套嚴密統一的制約措施、確定各部門各環節的職責,以規范促發展,以規范防風險。 內控機制管理的重點是:1.嚴格執行保險費率或本行業協會頒行的浮動許可權;2.核保清楚,各項合同要素准確齊全,對難以產生效益和難以控制風險的業務嚴格把關;3.分保合理,嚴格分保手續,迅速落實分保方案 既保證業務進展,又分戴集中風險4.規范資金運用與管理,特別要堅持集中統一調撥使用的原則。
第二要加強制度建設。有章必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效的規章制度是規范經營行為,防範各類風險的基礎。近些年國家在保險法律法規建設方面已經起步,缸保險公司內部為適應深化改革的需要,還須建立許多制度和業務規則、運作流程特別是易於操作執行的規章制度及其量化的考棱標准。 為使保險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順利執行,極有必要加強監察力量,形成定期、完整的檢查制度,尤其是對容易產生問題的環節實行專項檢查,杜絕和防止「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對於嚴重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行為.要根據新頒《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開刑事責任,不能姑息和手軟。 第三要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在社會生產力中,人是第一位重要的因素,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水平的高低取決於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⑧ 新契約承保及保全業務處理
1、負責公司新契約制度、流程和規則的制定和修改;
2、負責公司新契約承保業務處理,問題件處理;
3、負責公司新契約承保出單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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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負責新契約承保業務數據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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