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交社保轉單位交怎麼辦手續
社保從單位轉個人需辦理的手續是在確定單位與你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後,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並由單位的勞資人員持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及《社會保險證》或《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等資料到社保部門辦理報減手續就可以了,在那你沒有新單位就業之前,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
個人社保參保需提供的資料
1、填報《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及《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2、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3、某某建行、中行、農行、工行之一開立的本人儲蓄銀行存摺的戶名和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1)個人繳納保險如何轉到企業擴展閱讀
社保辦理人離開了原辦理地,退保會造成一定數額的經濟損失,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社保卡可通過轉移社保來處理。
根據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文件,流動人員跨統籌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可以自由轉移。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
⑵ 從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轉入單位繳納,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如果是在一個養老保險統籌地區,在單位幫你辦理養老保險續保手續後,原個人交養老保險就會自然中止,不需要自己辦什麼手續。且原個人繳的養老保險年限將與在單位繳的養老保險合並累計計算。
個人首先需要明確告知企業人力資源部是首次參保還是曾經參過保(因為不同的形式所需要辦理的手續是不同的)
如果是首次參保,個人只需要提供1寸照片6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企業提供勞動合同,然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員去社保局辦理;
如果是曾經參過保,需要辦理保險轉移。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人員減少表、繳費憑證、保險轉移單,企業同樣提供勞動合同,然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員去社保局辦理。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網路—養老保險
⑶ 個人的養老保險轉到企業怎麼轉
個人社保如何轉為單位社保的方法:
個體參保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本人憑用人單位出具的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其原參保代理點辦理繳費核減手續。然後由用人單位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續保。
沒有30以上的單位不負責交納醫療保險說法
1、用人單位是應當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定義務;
2、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4「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⑷ 個人交的養老保險要轉到單位怎麼轉
,社保繳納後,做轉移合並,只能個人部分累計的養老保險
首先,無論在哪裡繳費,無論是否間斷繳費,個人賬戶都會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並不會因為你到了別的城市,就注銷原來的賬戶!
一、關於養老保險轉移這幾點請注意
1、養老金只在一個城市領取
2、不管變換多少工作和社保繳納地點,最後都要歸集在一個城市領取養老金。
3、妥善保管用於關系轉移的相關材料
原參保地的社保賬戶封存後,即便不辦理轉出手續,也可以先列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帶走,相關材料、證明和社保卡也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後轉移時再往返補材料。
二、養老保險關系要不要馬上轉?
先對照以下3個問題:
是否已臨近退休年齡,需要著手辦理退休手續了?
新工作地的單位是否要求馬上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已確定了在該城市定居退休養老,不再改變了嗎?
現代人的職業發展比較靈活,如果每次工作城市變動都要進行社保轉移,需要付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參保人可以對照以上問題,根據自身實際,決定何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三、跨省流動就業,怎麼領養老金?
那麼工作地點換了那麼多,參保地不止一個,養老金在哪領取呢?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
1、在戶籍地繳納養老保險的,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養老待遇;
2、不在戶籍地繳納養老保險,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有交養老保險並且繳費年限滿了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養老待遇;
3、不在戶籍地繳納養老保險,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沒有滿10年的,把養老保險轉到繳費年限滿10年的城市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養老待遇;
4、不在戶籍所在地繳納養老保險,而且沒有在任何一個城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0年的,將養老保險轉回戶籍地,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養老待遇。(這些條件可能各地規定略有不同,具體情況以各地政策為准)
四、換了新工作後,社保要不要立即轉移?
可以先不轉,但在退休年齡到達前一定要完成各地社保轉移。
首先離職後,社保關系會被封存或轉出,並不會因為你到了異地建立了新的社保賬戶而注銷原來的賬戶。
不管你變換多少工作和社保繳納地點,最後只能在一個城市領取退休金。特別是年輕人的職業發展變動很大,有可能今年在廣州工作,明年去了深圳,後年又回到了廣州。如果每次變動都要進行社保轉移,這需要付出許多時間和經濟成本。可以在退休年齡到達前,根據自己的養老金領取地,將所有社保統一轉到一地即可。
原參保地的社保賬戶封存後,即便不辦理轉出手續,相關材料、證明和社保卡也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後轉移時再往返補材料。
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怎麼辦理?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註:具體方法各地可能不同,以各地方具體政策為准。
⑸ 個人在人才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轉為公司繳納
個人轉公司繳納社保如下:
若本市:
1:個人社保先辦理停繳
2:把相關社保材料、身份證等交給公司,公司就可以辦理接著繳納了。
若跨市如下:
1:你需要在當地社保局申請轉移,然後把自己的相關材料提供給新單位即可,比如養老保險本本,醫保卡。
2: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3: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
⑹ 個人自繳得養老保險如何轉成企業幫繳
您好,咨詢下社保部門是否可以,撥打12333.
⑺ 欠費的個人養老保險如何轉到企業
一、可以先把欠費的養老保險先補繳上,或者是辦理停繳手續,只要繳納滿15年即可。
二、可以直接到企業上班以後,由公司為其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7)個人繳納保險如何轉到企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