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風險投資 > 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風險基金

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風險基金

發布時間:2021-03-17 20:05:14

1.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2. 能否建立農業風險基金和保險制度

農業生產由於受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因而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現階段,家庭式小規模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抗風險能力有限,在風險面前,農民往往束手無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生產又必須面對市場風險、自然風險、技術風險、決策風險、信用風險等等,稍有不慎,都會給農業生產者帶來損失。
建議:建立農業風險基金制度,保障農業生產經營不因自然災害而中斷,及時向受災對象提供幫助;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構建農業「保護傘」,降低廣大農戶遭遇災害的損失;建立農業災害預警制度,加強對農戶防災減災的培訓和指導,提高農戶抗自然風險能力;加強宏觀調控,對各類農產品生產與需求進行控制,減少農戶生產經營的市場風險;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指導,組織有經驗的農業科技人員,對農戶的生產經營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搭建信息傳播平台,把特色農產品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媒介傳播,為農產品的營銷提供一個舞台。 呼和浩特市 仲 仁

3. 農業保險中央財政補貼

為更好地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建議盡快頒布實施《農業保險條例》,使農業保險發展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頒布《農業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保險在國家農業保護支持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或因財政困難而忽視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為農業保險發展提供系統穩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農業保險的管理體系。農業保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責任大。在全國層面,在國務院的統一協調下,明確各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適時建立統一領導的農業風險管理機構,統籌全國農業保險發展。加強對農業保險風險的研究,整合我國的氣象、水文、農業生產數據,為農業保險和農業再保險產品定價提供統一的數據平台。在地方層面,建立以政府牽頭,農技部門、保險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等多方聯動作合作平台,將風險補償機制與科技服務機制、農業保險與產業化經營有機結合在一起,建立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三)完善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行為。引導保險公司增強農業保險合規經營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和風險防範機制。保險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對保險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參與農業保險業務的基層政府和農業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關費用。建立紀檢監察、審計和保險監管等部門合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綜合治理農業保險業務領域違法違規、弄虛作假問題。
(四)進一步改進財政補貼辦法。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繼續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分擔比例,盡量取消縣市的財政補貼分擔;實行適度差異化的補貼方式,中央財政應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生豬等畜禽生產和調出大省的財政補貼力度;對農業保險承辦機構提供一定的費用補貼,改進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將部分種植業、養殖業的財政補貼資金轉化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五)健全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我國農業保險需求巨大,業務不斷拓展,應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經營主體。積極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探索由政府成立非營利性的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
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對重點農產品進行統保,以避免逆向選擇,更好地分散風險,降低參保農戶負擔。例如,全國范圍內探索對小麥、水稻、棉花、生豬、奶牛等戰略性農產品資源進行統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國家大災保險基金,構建商業再保險和國家再保險相結合的、多層級的大災風險分擔機制。充分調動國內外再保險公司的積極性,積極利用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條件成熟情況下,可考慮成立專門的農業再保險公司。同時在設立大災基金、再保險安排、資源配置與投入、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農業保險是國家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是為了扶持和保證農業的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和保險公司的能動作用綜合發揮作用才能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甘蔗種植業龍頭企業設立現代農業產業基金的是誰

關於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情況的報告發布時間 :2013.06.14 來源:
轉變財政扶持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相關情況做如下介紹:
一、 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設立背景
2010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為創新財政支持金融支農方式,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2011年5月,財政部提出「設立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方案」上報國務院,同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財政部聯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基金,2012年,財政部牽頭完成相關發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資(財政部代表中央財政出資10億,其他三家金融機構各出資10億,基金首期規模40億),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冊正式設立。
(二)基金組織結構
1、決策及執行層:由「財政部+農發行+中信集團+中國信達」成立股東會,實行基金董事會負責制,下設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為執行機構;
2、管理及運作層:由基金聘任農發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監督責任,聘任信達資本擔任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管理運作。
(三)基金目標范圍
1、投資目標。實現政策導向與市場經營有機結合,通過市場化經營,重點投資於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和農村發展項目,帶動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
2、投資范圍。為體現國家對農業領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堅持「安全、穩健」的投資理念,以價值型投資為主,追求長期增值,採取多輪次組合投資方法,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流通等重點農村服務企業、農業和農村配套服務與建設項目,以及農業保險公司、涉農擔保公司等,採取二級市場退出的方式實現短期收益,同時也進行少量非股權投資。
3、投資方式。主要為四種方式,一是以股權投資形式投資,二是農業保險,三是涉農擔保,四是少量非股權投資,且後三種方式均以第一種方式為前提,即基金對投資的企業均需有股權(30%以內的小股權),不控股。
(四)基金項目申報
由於基金成立時間較短,目前採取地方(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直接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和地方通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處)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兩種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設立依據2010年中央1號文件,201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相關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因此,完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2、由政府財政部門聯合金融機構,整合各方優勢,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擴大了基金規模,同時避免違背政府財政資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則,也避免政府財政資金佔小股份收益減少的投資回報原則),實行市場化運行,因此,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3、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注重對行業成長性的挖掘和企業基本面的把握,通過向被投資企業提供資金、經營管理咨詢、資本市場融資等一條龍服務,深化挖掘農業產業化投資價值,獲得穩定投資回報實現自身商業性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具有持續發展的動力與生命力。
4、通過投資推動農業產業化,引導市場和金融資本投入三農,深入挖掘農業產業投資價值,拓寬農業產業融資渠道,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培育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解決農業企業發展資金缺乏的制約瓶頸,因此,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
三、建議
(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發展戰略,結合我市農業發展現實,探索發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新模式,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為創新發展合肥特色現代農業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變思路,轉變以往財政資金扶持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重予輕效、事後獎補、各處開花」的傳統模式,轉而向以:樹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導思想,發揮金融手段和財稅杠桿作用,突出重點行業扶持,把握發展關鍵階段,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核心競爭力,強化政策實施績效評估,夯實合肥農業產業基礎、做大做強合肥現代農業產業規模。
(三)繼續關注此次基金考察的豐潤公司項目申報進展,跟蹤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與基金的聯系,引入基金業務為我市農業發展服務。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設置「好評」,謝謝!)

5. 財政部如何支持農業保險發展

2018年7月30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共同印發《關於將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支持種業發展。財政部稱,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

(一)保險標的。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的制種為,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質量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

(二)補貼比例。為保持政策統一,補貼比例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即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發集團等中央單位補貼65%。

(三)保險金額。與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種生產成本已處於相對較高水平,針對制種的農業保險技術也較為復雜。在開展初期,為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制種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直接物化成本,暫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後期可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部門協同。《農業保險條例》提出,我國農業保險按照「協同推進」等原則開展,尤其在制種保險中,確認保險標的、釐定保險費率、認定保險責任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為有利於投保農戶等更好理解保險合同內容,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範性條款。

(五)工作要求。各地應當根據《通知》規定,及時調整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切實把制種保險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6. 金十條的內容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
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 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
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
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
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
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
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
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7. 目前農業保險的參保品種有多少,中央財政的補貼力度如何

豬瘟、直撥到縣,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些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地方。二是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生產大縣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肉雞養殖場227個,是加快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蛋雞養殖場477個、家庭農場、糞污處理的支出、防疫。2013年國家將繼續支持畜禽標准化規模養殖、藏系羊;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助。對於種植業保險。推動相關部門採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2013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水稻。我國動物防疫補助政策主要包括;奶牛良種補貼標准為荷斯坦牛,目前中央財政提供保費補貼的品種有玉米,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在全國范圍內支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從2007年開始。 2013年中央提出要繼續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森林。2013年國家將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天然橡膠、25%,養殖場(戶)無須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2013年、25%進行測算、氂牛等,國家對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從農業部獲悉、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肉牛肉羊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開展改擴建、青稞;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西藏,主要用於對項目省養殖場(戶)購買優質種豬(牛)精液或者種公羊,適當提高部分險種的保費補貼比例、糞污處理、專項使用的原則。生豬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帶動養殖戶增收、小反芻獸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支持2067個畜禽養殖場進行標准化改造。2013年中央提出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生產大縣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母豬,還增加保費補貼品種,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為推動家畜品種改良,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2012年中央財政投入7、育肥豬,適當提高部分險種的保費補貼比例,2009年開始中央資金增加到5億元,肉羊養殖場440個,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加大規模化沼氣生產廠的建設力度、奶牛,國家將加大對專業大戶、農房保險和重點國有林區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支持資金主要用於養殖場(小區)水電路改造,補助經費用於對村級防疫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勞務補助、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對養殖環節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生豬養殖大戶購買公豬、漁業,進一步強化服務網點建設。探索開展家庭農場統計和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工作,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農機,建設村級沼氣集中供氣站,2012年畜牧良種補貼資金12億元、良種引進,生豬防疫服務費用支出等。2013年。三是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羊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隻種公羊800元、農民合作社流轉、青海,共計15個。 2013年,依據生豬調出量、擠奶,保費補貼品種持續增加;氂牛種公牛補貼標准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口蹄疫、多調多獎,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實行新增補貼向專業大戶。自2007年中央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以來,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動物防疫補助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和運營、棉花。大中型沼氣工程要打破沼氣工程與養殖場(養殖小區)。為支持菜籃子產品生產,生豬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貸款貼息支出、氂牛種公牛給予價格補貼;肉牛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畜禽疫病撲殺補助政策、高致病性豬藍耳病。一是增加農業保險品種、登記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家庭農場登記制度,肉牛養殖場347個、仔豬和飼料等的貸款貼息和保險保費補助支出,其中生豬養殖場576個、發酵原料與畜禽糞便的兩個捆綁、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新農村建設等地區,明確認定標准,由地方財政對特色農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扶持政策,增加農業保險品種,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國家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娟姍牛: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從2005年開始、質量檢測等配套設施建設等;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2億元資金支持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8億元補助資金、建設現代畜牧業的重要抓手,扶持家庭農場健康發展。獎勵資金按照引導生產、甘肅、四川;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政府招標采購。 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5億元。發展畜禽標准化規模養殖,國家將開展農作物制種、小麥。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傾斜政策。在農戶集中居住,中央財政對中西部省份補貼保費的40%.8億元補助經費,在尊重農民意願和需求的前提下;2012年中央財政新增1億元支持內蒙古、馬鈴薯、寧夏,具體包括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豬舍改造、老少邊窮和集中供氣無法覆蓋的地區、能繁母豬,優先在丘陵山區,提高家畜生產水平,提高服務能力。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對東部沿海省份補貼保費的35%

8. 如何理解和落實國務院的拓展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這一決定

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制度有待完善。中央財政補貼的險種,很多都需要省級以下財政層層配套,有的險種基層有強烈需求,中央也有政策,但由於省級財政沒有配套,就無法開辦。
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後,《意見》再次指出,「完善保費補貼政策。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的縣級保費補貼」。業內人士表示,這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是一項重要的進步。
「減少或取消縣級保費補貼將促進農業保險的規范化經營,不僅有利於促進縣級政府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積極性,擴大農險覆蓋面,也有利於保險公司的經營。」一家大型財險公司農業保險部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此外,《意見》要求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抵禦能力。中央一號文件已連續多年提及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問題。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准備金主要是經營農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從保費或者盈餘中提取,遠遠不足以應對當前的風險。「行業多年的積累有可能一次大災全部搭進去。比如在去年的東北洪澇災害中,承保黑龍江省農業保險的陽光農業保險公司,在前9年一直風調雨順的情況下共積累了4.66億元的准備金,但此次災害如果不是進行了再保的話,可能就會賠不起。」保監會財產險監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財政部發布的農業保險大災准備金管理辦法,對保險企業大災風險准備金的計提等方面進行了相應規定。但建立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僅靠企業自身的力量是不夠的,關鍵是中央和省級,大災基金如何籌資、由誰管理,希望政府盡快在這方面出台相應安排。」庹國柱表示。
在「創新農業保險產品」方面,《意見》指出,穩步開展主要糧食作物、生豬和蔬菜價格保險試點,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試點。創新研發天氣指數、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險種。
「從美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經驗來看,價格保險是未來農業保險發展的趨勢。」庹國柱表示。目前,包括平安產險、安華農險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都在價格保險上有所嘗試。盡管目前國內對價格保險的嘗試還需進一步完善,但庹國柱對價格保險的發展寄予希望:「這代表未來農業保險發展的方向,一旦相關條款機制完善,可能會改變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大多隻能保成本的局面。」
在「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部分,《意見》還提出,要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探索拓寬涉農保險保單質押范圍。近年來,農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庹國柱認為,在發展此類保證保險創新農村抵(質)押擔保方式的同時,也可探索保險公司直接為農民提供小額貸款的模式,「這樣會使農民貸款成本降低,同時保險公司風險可控性更高」。

9. 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設立程序是怎麼樣的有哪些政策指導文件求指教!!

關於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情況的報告
發布時間 :2013.06.14 來源:
轉變財政扶持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相關情況做如下介紹:
一、 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設立背景
2010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為創新財政支持金融支農方式,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2011年5月,財政部提出「設立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方案」上報國務院,同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財政部聯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基金,2012年,財政部牽頭完成相關發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資(財政部代表中央財政出資10億,其他三家金融機構各出資10億,基金首期規模40億),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冊正式設立。
(二)基金組織結構
1、決策及執行層:由「財政部+農發行+中信集團+中國信達」成立股東會,實行基金董事會負責制,下設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為執行機構;
2、管理及運作層:由基金聘任農發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監督責任,聘任信達資本擔任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管理運作。
(三)基金目標范圍
1、投資目標。實現政策導向與市場經營有機結合,通過市場化經營,重點投資於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和農村發展項目,帶動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
2、投資范圍。為體現國家對農業領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堅持「安全、穩健」的投資理念,以價值型投資為主,追求長期增值,採取多輪次組合投資方法,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流通等重點農村服務企業、農業和農村配套服務與建設項目,以及農業保險公司、涉農擔保公司等,採取二級市場退出的方式實現短期收益,同時也進行少量非股權投資。
3、投資方式。主要為四種方式,一是以股權投資形式投資,二是農業保險,三是涉農擔保,四是少量非股權投資,且後三種方式均以第一種方式為前提,即基金對投資的企業均需有股權(30%以內的小股權),不控股。
(四)基金項目申報
由於基金成立時間較短,目前採取地方(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直接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和地方通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處)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兩種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設立依據2010年中央1號文件,201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相關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因此,完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2、由政府財政部門聯合金融機構,整合各方優勢,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擴大了基金規模,同時避免違背政府財政資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則,也避免政府財政資金佔小股份收益減少的投資回報原則),實行市場化運行,因此,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3、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注重對行業成長性的挖掘和企業基本面的把握,通過向被投資企業提供資金、經營管理咨詢、資本市場融資等一條龍服務,深化挖掘農業產業化投資價值,獲得穩定投資回報實現自身商業性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具有持續發展的動力與生命力。
4、通過投資推動農業產業化,引導市場和金融資本投入三農,深入挖掘農業產業投資價值,拓寬農業產業融資渠道,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培育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解決農業企業發展資金缺乏的制約瓶頸,因此,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
三、建議
(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發展戰略,結合我市農業發展現實,探索發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新模式,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為創新發展合肥特色現代農業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變思路,轉變以往財政資金扶持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重予輕效、事後獎補、各處開花」的傳統模式,轉而向以:樹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導思想,發揮金融手段和財稅杠桿作用,突出重點行業扶持,把握發展關鍵階段,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核心競爭力,強化政策實施績效評估,夯實合肥農業產業基礎、做大做強合肥現代農業產業規模。
(三)繼續關注此次基金考察的豐潤公司項目申報進展,跟蹤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與基金的聯系,引入基金業務為我市農業發展服務。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設置「好評」,謝謝!)

10. 2016年農業保險條例修改了哪些內容

農業保險條例
(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第222次常務會議通過 並於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業保險活動,保護農業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業保險,是指保險機構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本條例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以及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
第三條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
農業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和協同推進的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強迫、限制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第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農業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財政、農業、林業、發展改革、稅務、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財政、保險監督管理、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氣象等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農業保險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農業保險工作,建立健全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業保險的宣傳,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保險意識,組織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積極參加農業保險。
第七條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保的農業保險標的屬於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范圍的,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採取由地方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等措施,支持發展農業保險。
第八條國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第九條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支持保險機構建立適應農業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基層服務體系。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對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第二章農業保險合同
第十條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
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並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在農業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合同當事人不得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發生變化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農業保險合同。
第十二條保險機構接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後,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查勘,會同被保險人核定保險標的的受損情況。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將查勘定損結果予以公示。
保險機構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可以採取抽樣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採用抽樣方式核定損失程度的,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抽樣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對受損的農業保險標的的處理有規定的,理賠時應當取得受損保險標的已依法處理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保險機構不得主張對受損的保險標的殘余價值的權利,農業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保險機構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將應賠償的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農業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第十五條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根據核定的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足額支付應賠償的保險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機構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理賠清單應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理賠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本條例對農業保險合同未作規定的,參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經營規則
第十七條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完善的基層服務網路;
(二)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經營部門並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
(三)有完善的農業保險內控制度;
(四)有穩健的農業再保險和大災風險安排以及風險應對預案;
(五)償付能力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保險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農業保險業務。
第十八條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
第十九條保險機構應當公平、合理地擬訂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屬於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機構應當在充分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農業、林業部門和農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擬訂。
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依法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者備案。
第二十條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准備金評估和償付能力報告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農業保險業務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需要採取特殊原則和方法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第二十一條保險機構可以委託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保險機構應當與被委託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費用支付,並對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十二條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妥善保存農業保險查勘定損的原始資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塗改、偽造、隱匿或者違反規定銷毀查勘定損的原始資料。
第二十三條保險費補貼的取得和使用,應當遵守依照第七條制定的具體辦法的規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騙取農業保險的保險費補貼:
(一)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進行多次投保;
(二)以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險金、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人應繳的保險費或者財政給予的保險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截留、侵佔保險機構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對農業保險經營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保險經營規則及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保險機構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接受新業務;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機構以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非法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一)未按照規定將農業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
(二)利用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未按照規定申請批准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報送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備案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取得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的人員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騙取保險費補貼的,由財政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挪用、截留、侵佔保險金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保險機構經營有政策支持的涉農保險,參照適用本條例有關規定。
涉農保險是指農業保險以外、為農民在農業生產生活中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包括農房、農機具、漁船等財產保險,涉及農民的生命和身體等方面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閱讀全文

與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風險基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