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意外傷害保險的市場環境分析
前途廣闊吧
㈡ 意外傷害保險案例分析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僱主為雇員投保商業保險時,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近親屬,如果沒有填寫受益人的,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作為遺產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所以唐父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
參考:《新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應該避免以下幾種負面的想法,否則容易對保險產品產生誤解或給自己造成損失。
一、僥幸心理
不少投保人在參加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到期後,看到投保後沒事,自己也沒有從中獲得經濟收益,就覺得「吃虧了」、「不劃算」,接著容易產生「壞事應該也輪不著自己」的僥幸心理,因而不再續保。保險專家表示,保險業恰恰是承保那萬一發生的災害事故的,這萬分之一或者概率更小的風險對於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損失,不能大意。因為僥幸心理或者因保險保障不足而在遭受損失後追悔莫及的案例數不勝數。
二、從眾心理
消費者在選擇保險產品時容易隨大流,人家投什麼險種自己就保什麼險種,別人選擇多少保額自己就選擇多少保額,認為一旦有事大家可以利益均等,找到一種心理平衡。保險專家表示,從眾心理不可取,因為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比如家中經濟收入怎樣,財產價值多少,工作環境如何,身體狀況怎樣,加上個人對理財方式的認同等,這些情況有很大差別,以他人為樣板來決定自己投保,往往是該保的沒保、該保足的沒保足,如此就失去了保險的意義。有意投保的消費者不要嫌麻煩,應該去找保險公司咨詢,讓對方從專業角度進行設計,既符合個人要求,又能規避風險,尋求量身定製的保障。
三、盲目心理
購買保險應該有的放矢,不能「求全責備」或者「扔進籃中的就算作菜」。比如有些家長在給孩子購買兒童保險時,一味求多,幾份甚至十多份兒童險累計購買,卻不知兒童險的保額上限為10萬元,超出部分算為無效。又比如健康保險,購買的前提必須是看清條款責任范圍,明白健康險種和一般人身險的共同點與不同點,哪些狀況可以投保,哪些狀況屬於除外責任。還有關於日後萬一出險怎樣獲得賠償的相關規定要求,均是以後索賠的關鍵之處,以為投保了健康險就能保障自己的健康,看病住院都不用花錢,這樣的盲目投保必然影響自身利益。
四、獲利心理
投保後最大利益就是使自己產生一種安全感,將日後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從而解除自身後顧之憂,決不是投保就可以產生高於保費數百倍的利益,畢竟不發生災害事故才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的共同心願。即使是有投資收益的投連險投保者,也要時刻看清保險最大的功能還是在於保障,投資獲益是附加功能,不可過高地指望投連險、萬能險的投資獲利。
㈣ 三大類保險的風險責任比較分析(人壽,健康,意外傷害保險)
問題太大,我給你簡單地做一些解釋:
你所說的人壽、健康、意外傷害保險是保險原理中對人身保險進行的分類,
人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責任,如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兩全保險等。
健康保險是對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進行保障,如重大疾病保險、疾病死亡保險、疾病醫療保險等等。
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是在被保險人發生意外時,對其進行賠付,其責任只包括兩部分,因意外殘疾和因意外死亡,通常會和意外醫療保險搭配銷售。
㈤ 從風險角度分析 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 各自的特點
個人覺得特點有期限和比例的問題,人壽保險公司的長期型險種可提供的保險資金運用時間比較長,而產險公司大多是一年期的險種,賠款准備金比例較高,所以資金運用較短期,占保費收入比例較低。
㈥ 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
不可保意外傷害
不可保意外傷害,也可理解為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即從保險原理上講,保險人不應該承保的意外傷害,如果承保,則違反法律的規定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傷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2. 被保險人在尋釁毆斗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3. 被保險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鴉片、大麻、嗎啡等麻醉劑、興奮劑、致幻劑)後發生的意外傷害。
4. 由於被保險人的自殺行為造成的傷害。
對於不可保意外傷害,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應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特約保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即從保險原理上講雖非不能承保,但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分或限於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另外加收保險費後才予承保的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包括:
1. 戰爭使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
2. 被保險人在從事登山、跳傘、滑雪、賽車、拳擊、江 河漂流、摔跤等劇烈的體育活動或比賽中遭受意外傷害。
3. 核輻射造成的意外傷害。
4. 醫療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如醫生誤診、葯劑師發錯葯品、檢查時造成的損傷、手術切錯部位等)。
一般意外傷害
一般可保意外傷害,即在一般情況下可承保的意外傷害。除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以外,均屬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㈦ 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風險責任比較分析
問題太大,我給你簡單地做一些解釋:
你所說的人壽、健康、意外傷害保險是保險原理中對人身保險進行的分類,
人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責任,如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兩全保險等。
健康保險是對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進行保障,如重大疾病保險、疾病死亡保險、疾病醫療保險等等。
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是在被保險人發生意外時,對其進行賠付,其責任只包括兩部分,因意外殘疾和因意外死亡,通常會和意外醫療保險搭配銷售。
㈧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案例分析
上面說的很有道理,什麼是意外,當你投資的時候可以計算出利潤,但意外是不可預測的,突發的,上述是由於被保險人肥胖,穿襪子時積壓了內臟器官,致使腸變位並引起阻塞,這種阻塞對心臟構成極大壓力,造成死亡。這完全是有疾病引起的。是拒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