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所得稅29個減免項目中,沒有明確規定高風險工作人群可以不交納個人所得稅。
http://ke..com/view/118.htm#3_2
㈡ 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有: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㈢ 職業年金是不是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
職業年金是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
根據財稅〔2013〕103號文件規定:從2014年開始,在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環節,個人繳付的年金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本通知第一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3)職業風險基金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職業年金按計發辦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一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過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
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方式,有英、美為代表的信託管理型;有保險公司根據契約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型等。
㈣ 個人所得稅與社保有什麼關系
個人所得稅與社保的關系是
1、繳納社保的人也要進行個稅的納稅申報;
2、社保的繳納依據和個稅的繳納依據相同,都是工資;
3、五證合一後,社保與個稅的相關信息會交叉稽核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保又被稱為「五險一金」,所謂五險就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一金」則指住房公積金。
社保費用(以私營企業為例)
以最低檔社保為例,其中養老保險需要繳納28%;醫療保險為12%;失業保險為1%生育保險為0.8%;工傷保險為0.3%,因此最低檔社保總繳金額為收入的66.1%,當然,社保也不是硬性規定需要全部購買這六項,而可以選擇性購買,比如只購買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則只需要繳納40%。
當然,社保並不是由個人全部繳納。其中個人只需繳納總社保金額的20%,因此個人只需繳納收入的13.2%。剩下的80%則由企業繳納。以4000元收入為例,需要繳納的社保總額為2644元,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則為528,剩下的2116元。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今最低納稅為3500元,那麼世紀工資達到3500是否就達到納稅條件呢?其實並不是,而是以扣除社保金額後的數目為標准,以4000元工資為例,其扣除社保後的實際收入只有1366元,遠遠沒有達到納稅條件,因此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地戶籍如何辦理個人社保
社保局辦理
本地人需要購買社保的,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地稅局購買,個人掛靠單位辦理社保,是以人力資源公司的名義去購買。個人與人力資源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提交相關資料,繳納社保費與服務費。(社保費:由企業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組成),個人掛靠單位購買,總的社保費都是由個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為個人繳納社保。個人可以上社保局網(或者地稅網)查詢自己購買的社保明細,並在次月領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掛靠單位購買社保的人群:自由職業者,創業者,靈活就業者,暫時失業或者短期工作者。
以個人名義掛靠到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的,主要也是為了享受: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工傷與失業保險也是享受不到的(工傷與失業保險都是單位為員工承擔費用的,但個人只是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代理公司無法證明個人是出現工傷,或者是非本人意願失業)。
任何人的失業險都是要在:非本人意願下失業,如企業倒閉,企業裁員,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等。工傷險也是在正常單位上班狀態,因工負傷,才可以享受到工傷險的待遇。
網上辦理
前也有部分地區為了使市民在辦理社保過程中享受到更方便的服務,推出網路辦理個人社保業務目,個人開通網上社保業務前,本人必須持身份證到地稅部門申領自己的網上開通密碼,之後即可隨時開通辦理。再遇到社保辦理方面的具體問題時,就可通過上網搞定,再也不用勞苦奔波到地稅部門辦理。即使是開具社保證明,也可網上辦理,而且政府各個部門還可以通過地稅部門的網上社保證明查詢系統,確認該社保證明的真偽。通過網路辦理社保繳費時,個人在網上獲取扣費一卡通用戶號後,還應到銀行辦理銀行卡的扣費委託手續。
㈤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與解決方案(字數多些 詳細些 急!!)
圖書內容簡介
美國著名文學家、政治家富蘭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情是
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納稅。
的確,納稅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中不可避免的重要事物。
一方面我們大家都負有不可避免的納稅義務,另一方面我們也在為我
們是納稅人而感到驕傲。因為正是由於有了我們廣大納稅人的納稅奉獻,
才有了我們富強的國家,有了共和國的繁榮。在現代民主法制國家,納稅人
是國家的主人,是最值得尊敬的人。同時,正是由於國家的富強,才給我們
廣大的納稅人創造了穩定的經濟發展環境和社會生活環境,使我們有了較
高的社會福利,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有困難可以得到國家的幫助,國家以
公共福利的模式給廣大納稅人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個人所得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個主要稅種,一些西方發達國家
個人所得稅的規模、比重均比較大,相比之下,由於我國個人總體收入水平
不高,因此個人所得稅的比重還不是很大。但是,從發展的觀點來看,個人
所得稅是一個增長潛力較大的稅種。
納稅義務不可避免,不履行納稅義務是違法行為,要受到國家法律的制
裁。但是不懂得稅法糊里糊塗地繳稅,也會給個人造成很多的麻煩,少繳了
國家不答應,多繳了個人要吃虧。有人說,繳稅不就是按照征稅的要求交納
就是了,不懂稅法也無所謂的,事實真是如此嗎?
為了方便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徵收辦
法,將個人應稅所得分為11個應稅項目: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
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
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每個項目分別制定了各自的征稅范圍、適用
稅率、費用扣除標准。
分類徵收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計算簡單,有利於稅負公平,便於徵收
管理,等等。但是,分類徵收也有不足,如眾多的類別使非專業稅法人士很
難掌握分辨。一筆收入該劃人哪個類別?是勞務報酬還是工資、薪金?一
個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承包者是應該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履行納
稅義務還是按照個體工商戶所得履行納稅義務?特別是,同樣的一筆收入,
當被歸人到不同的類別時,所承擔的稅負卻會大不相同,造成要麼多繳稅、
要麼是偷稅的法律後果。還有,國家為了一些特定的目的,制定了許多稅收
優惠政策,不懂得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就會失去獲利的機會。一方面,不同
的應稅項目採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會產生納稅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
用等較多的逃稅避稅漏洞;如果經過合法安排,這些不同的稅率和扣除辦法
也可以成為個人籌劃的空間。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已進入高收入
行列,如何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也逐漸得到高收人群體的重視。尋
求公平稅負,尋求稅負最小化,是納稅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納稅人的一項權
利,如何在保證個人消費水平的穩定和提高的同時又不增迦納稅負擔,是個
人納稅籌劃要解決的關鍵問題。稅務律師應社會需求而生。
稅務律師在西方發達國家是非常受歡迎的職業,也是需要高智商、高素質的
職業。稅務律師的知識結構,不僅僅要諳熟法律法規,更要諳熟財務、稅務知識,
是集會計師、稅務師、律師於一身,熟練駕馭三駕馬車並駕齊驅的好手。
本書第一章是納稅人,介紹我國個人所得稅對人的徵收范圍,即哪些人
負有納稅義務以及負有什麼樣的納稅義務;第二章納稅對象,介紹哪些所得
被確定為應稅對象,作為征稅范圍;第三章優惠政策,介紹我國制定了哪些
稅收優惠政策,便於讀者查閱和適用;第四章計稅方法,介紹應納稅款是如
何計算的,個人的哪些費用和支出可以作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數;第五
章納稅申報與管理,介紹我國的納稅申報管理制度;第六章公司怎樣合理的
籌劃安排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另外,每章中基本上都有與本章內容同步的
個人所得稅籌劃的思路點撥。
個人所得稅法是直接對自然人征稅的一部法律,關繫到千家萬戶的直
接利益。個人所得稅法是法律的組成部分,納稅人一方面要遵紀守法,履行
納稅義務,另一方面,也要保護好個人小家庭的直接利益,不能糊里糊塗的
多繳稅。因此,納稅人要學會安排自己的稅務。
稅務安排具有超前性的特點,應當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產生之前安排自
己的經濟活動,將經濟活動的法律關系設定在稅負最低、收入最高的稅收徵收
環節。當經濟活動結束後,伴隨著經濟活動產生的納稅義務就變為不可避免
的,此時就只有老老實實的履行納稅義務了。從這個角度來說,學習掌握好個
人所得稅法不僅僅是為了遵紀守法,也是提高自身生活質量的需求。
本書的宗旨是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在編寫中盡量做到語言通俗易懂,筆者堅
信,如果個人所得稅法為每個納稅人熟知、掌握,真正成了納稅人手裡的武器,那
么,我們的國家就一定成了一個真正的依法治稅的國家。本書在撰寫時,凡是源
自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的規定,都標明了出處,以便於讀者適用與查詢。
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自己的涉稅活動的事先安排,達
到節稅或者減輕稅負的目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
出發,進行合理節稅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也是一項法律賦予的權利。愚蠢者
偷稅,野蠻者抗稅,糊塗者多繳稅,聰明者合理節稅。
㈥ 個人所得稅沒有適合自己的專項怎麼辦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如果個人所得稅沒有適合自己的專項,那麼您在申報時則無需填寫什麼內容。
拓展資料: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
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支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其中,學前教育為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學歷教育覆蓋小學到博士研究生。
據統計,目前我國公辦幼兒園年均收費約8000元、民辦幼兒園年均收費約2000元到1.4萬元;高中年學費和住宿費900元到3200元;高校本科年學費4200元到1.9萬元;研究生年學費8000元到1.3萬元。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院長甘犁測算,每年每位子女1.2萬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標准,可大體覆蓋全國各地各階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當於我國城鎮就業人員人均月工資的2倍,並適度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
據悉,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監護人扣除。父母雙方可分別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
繼續教育:每人定額扣除3600元到4800元
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稅學院教授許建國說,學歷繼續教育與非學歷繼續教育分設定額,是因為學歷繼續教育,尤其是在職研究生等費用標准一般高於非學歷繼續教育。
大病醫療:對個人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萬元的限額據實扣除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由個人負擔超過1.5萬元的醫葯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萬元標准限額據實扣除。
據悉,目前我國已基本建成了覆蓋城鄉的醫保體系,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後,個人實際負擔比例和數額較低。將扣除限額定為6萬元,能夠覆蓋大部分大病醫療支出。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分析,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當家庭自負醫葯衛生支出超出家庭總支出的40%時,則該家庭發生了災難性醫葯衛生支出。按此推算,我國的災難性醫葯衛生支出標准約為1.6萬元。此外,我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的起付線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2萬元,統籌考慮不同納稅人群收入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允許1.5萬元以上的醫葯費用扣除是合理的。「將起扣標准確定為1.5萬元,體現了國家對大病患者家庭的關懷。」
首套房貸款利息:每年按1.2萬元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
甘犁認為,將扣除范圍限定於首套房貸款利息支出,是為了與「分城施策」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相銜接,兼顧調控效果,體現「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更好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目前商業銀行貸款月均利息約1025元到1189元,徵求意見稿規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標准,與此較為接近。甘犁分析,從國際上看,韓國、墨西哥、義大利等國房貸利息扣除限額占人均月工資約10%到15%,上述扣除標准約占我國人均月工資15%,處於較高水平。
記者了解到,採取定額扣除而不是限額內據實扣除,主要考慮貸款利息支出每月變動,如採取限額以內據實扣除,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需每月調整扣除額,將大大增加征納雙方負擔;此外,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年度間不均衡,前期利息支出超過扣除限額,後期低於扣除限額,如果採取限額以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無法充分享受扣除政策。
住房租金:無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萬元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年1.44萬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小於100萬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孫鋼測算,上述扣除標准較大程度覆蓋了全國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時兼顧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異性。住房租金扣除標准總體上略高於房貸利息扣除標准,體現了對租房群體的照顧。
記者了解到,採取定額扣除而不按租金發票限額據實扣除,是考慮了目前租房市場的實際情況,即大部分租賃行為並沒有開具發票,如果把發票作為前置條件,會增迦納稅人負擔,還會推高租金價格。
此外,扣除方式為依據住房租賃合同扣除。根據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贍養老人:每年按2.4萬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萬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度。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認為,將被贍養老人規定為60歲(含)以上老年人,與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以及當前退休年齡一致,社會易於接受。
值得關注的是,如果老人子女已經去世,其孫子女、外孫子女實際承擔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也可獲得贍養老人扣除。
切實減負:月入2萬元者可減稅超7成
今年9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針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提出,要按照「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制定具體范圍和標准,確保扣除後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記者以在北京工作的李某為例算了一筆賬,假設李某本人為獨生子女,兒子正在上小學,父母已滿60歲,在北京沒有購買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讀在職研究生學歷,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四項專項附加扣除。
假設李某月工資為2萬元,在不考慮「三險一金」情況下,個稅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准計算,每月應繳納個稅3120元;今年10月1日以後取得工資,按每月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調整後的稅率表計算,應繳納個稅1590元,稅負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礎上,2019年1月1日後取得工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後,其中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12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共計扣除4600元。
則李某每月應繳納的稅款降為830元,比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前少繳納稅款760元,稅負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2018年10月1日以前每月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准計算的稅款少繳納2290元,稅負水平降低73.40%。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我們就介紹到這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㈦ 個人所得稅怎麼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徵額調至3500元。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㈧ 個人什麼條件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征稅對象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㈨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
1、個稅費用扣除標准3500元/月。
2、社會保險費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住房公積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允許扣除的最高繳費比例為12%,超過部分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
4、年金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商業健康保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4、公益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內容,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調整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稅前扣除_網路
㈩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與個人所得稅不一致嗎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與個人所得稅不一致,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按照去年工資的平均數來確定的,而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實際收入情況來確定交稅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0)職業風險基金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