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本人因用人單位未交保險,反映到用人單位期間單位又扣了個人保險費,
你不要辭職,等單位解僱,這樣,你就可以得到賠償金。如果你辭職的話,是不會有賠償的。
千萬別寫辭職書。
⑵ 社會保險能否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到個人手裡
1、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2、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3、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⑶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是多少
1、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
2、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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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期限
根據原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醫療期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原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醫療期主要有以下幾條規定:
(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2)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4)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中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 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 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6)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本醫療保險
⑷ 用人單位能不能把買保險的錢給員工讓他自己買社保
用人單位不可以把錢給個人讓其自己繳納社保,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具有強制性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4)用人單位把保險算到個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⑸ 生育保險是打到個人賬戶嗎
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後或手術後18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嬰兒出生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將生育保險費用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發給職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報銷需要帶的材料有:
醫療費用申報單;
本人身份證或社會醫療保障卡;
本人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
本人的病歷本;
生產收費原件;
費用明細單;
出院小結。最好准生證也一起帶上。如由他人代領,需帶上代領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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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司里員工個人交的保險怎麼計算的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項目: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員工個人交的保險計算:
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費率分別為18%、7%、1%和1%,工傷保險費按照行業實行差別費率(0.6%、1.1%、2%),生育保險費率1%。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為8%、2%和0.5%。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額分為「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部分。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有關要求,自2015年起,企業申報基數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收取滯納金。
為照顧少數企業2014年度「工資總額」可能較晚才能確定的實際情況,我市確定自2015年4月份開始對所有基數調整(最低和最高基數調整的除外)造成的社保費差額依法收取滯納金。
⑺ 如果用人單位把社會保險費算給個人,由他自已處理,可以不
任何單位都不能以把社會保險發放給個人的形式規避社保責任,即便發放給個人了,單位還得承擔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責任。
⑻ 用人單位怎麼給員工上保險
(1)社保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社保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8)用人單位把保險算到個人擴展閱讀:
內容(一)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
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
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
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內容(二)
統賬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
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內容(三)
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8年12月2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發布並實施。
失業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都是失業保險的對象。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的保險費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給付種類包括: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給付的條件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⑼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將養老保險發給個人自行交納
單位參保與個人參保是二種不同的方式 ,如果您與單位簽定了勞動合同,單位有義務幫您繳納社會保險(五險),如果你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只能按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繳納,這種方式下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⑽ 用人單位給我上社會保險,我可以繼續把個人檔案存放在社保中心,在讓用人單位給我上保險嗎
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障保險是國家強制用人單位必須做的不可推卸責任!單位違反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