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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醫療保險費如何返還

發布時間:2021-04-01 22:58:41

⑴ 醫療保險怎麼返倒個人帳戶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就明確規定有:「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⑵ 個人醫保可以退嗎

個人醫保可以退。

一、多繳職工醫保費的退費處理

(一)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以下簡稱個人參保人員)政策性因素的退費,要嚴格以政策文件為依據,客觀公正的處理。

1、根據區縣在市級統籌前貫徹落實以上文件精神及躉繳時的繳費標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核定退費金額,並提出退費申請,經本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保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2、對個人參保人員按年度正常繳費後,經審核符合享受醫保優惠政策,但又轉為單位參保職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醫保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退還。具體退費標准按本項第1目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已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並繳費,同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二)個人參保人員死亡的退費,要遵循繳費與待遇享受期對應關系,實事求是的處理。

1、對一次性按二檔標准躉繳的個人參保人員在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仍按照人社58號文件處理,即按其死亡當月個人賬戶劃入標准,及一次性躉繳的剩餘年限(計算到月),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剩餘年限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對個人參保人員按二檔標准按年繳費,並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當年剩餘月份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2、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內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躉繳醫療保險費用後,於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次年1月1日以後對應的參保費用。按年繳費的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繳納的年度醫療保險參保費,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費。

(三)個人參保與單位參保重復繳費,以及退休後多繳費的退費,要確保繳費年限接續,不重不漏的處理。

1、個人參保人員按年繳納醫保費後,年中轉為隨我市單位參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2、個人參保人員辦理完退休手續後仍繼續繳費,經審核其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對退休後超過醫療保險規定繳費年限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含大額醫保費),可申請退還。對其個人賬戶按退休且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後的劃入標准和多繳費月數等進行清算,多計入額應在退費時抵扣。

3、參保職工因參保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滯後,其應退休時已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應退休之月後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扣除按規定計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額的余額退還單位,個人賬戶計入額按退休標准規定進行清算(對多計入額應抵扣),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由參保單位參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負責支付。對於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審批造成的滯後,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按規定由醫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退費

在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前,對區縣已出台政策明確應退還參保單位或個人多繳的醫保費,按照鎖項目、鎖標准、鎖人頭的原則處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經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會保險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二、多繳居民醫保費的處理:

(一)對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用後,經審核符合享受財政補助,應退還其多繳納的財政補助額。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的,按280元/人的標准退還。

(二)對參保人員(含大學生)已按規定繳納居民醫保費後,獲得享受有關部門批准享受參保資助資格的,應退其應享受的資助額。

(三)參保人員完清次年繳費後,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退還個人繳納的醫保費。

三、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發生以下情況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

(一)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參保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的重復繳費,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合並。

(二)對參保人員在同一時期參加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其重復的繳費不予退還。

(三)對全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公布前,由單位為其辦理完醫療保險停保或關系轉移的人員,在社平工資公布後其職工醫保繳費和個人賬戶不再清算和退費。

(四)個人參保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自願選擇按一、二檔繳費後,不得以退保或轉檔的名義要求退還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五)對個體參保人員按一檔標准按年繳費,並在保險生效期間死亡的,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予退還。

(六)市級統籌前,參保人員在市內不同統籌地區間發生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按規定合並。

四、對符合退費條件的參保單位或個人,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單位或本人向現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填寫《參保單位(個人)醫療保險退費申請表》(附件1),說明申請退費原因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的退費情況進行審核,並送多繳費發生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退費事項和金額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報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本通知第一條(一)款1目、2目,以及第一條(四)款情形除外),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有關原因。

(三)經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同意的退費應於當月內及時通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銀行賬戶支付給申請單位或個人。其中,當年多繳費的退費,由征繳戶退出,沖減當年收入;往年多繳費的退費由財政專戶退出,列其他支出。

⑶ 為什麼個人自己交納醫療保險不能返還費用

看你購買的是什麼醫療保險。在職的醫療保險你有一部分在醫保卡里給你刷葯用,城鎮和新農合保險都是一年一保的,是不會返還費用的。如果要返還費用那就只能去購買分紅型的商業保險,在未來規定的時間里你就可以領取費用回本了,期間還有各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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