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沒有買保險,出現意外受傷怎麼辦
公司有義務為員工購買職工醫療保險,如果沒有買出現意外受傷,可以和公司協商或者到當地勞動局申訴。
㈡ 未買保險 因公受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什麼都沒有、怎樣證實你是因公受傷、有書面證明、你又為何離開公司!遲遲不賠償你是對的:你如果拿到證明你不一定能成功賠的、因為我們是社會底層中的弱勢群體、
㈢ 沒有購買保險,工作中意外受傷,如何申請賠償
如果雙方正式建立勞動關系,可以先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後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出的傷殘等級由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標准進行賠償。按規定勞動者有一個治療恢復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如單位拒絕支付,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雙方僅僅是僱傭勞動關系,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雇員可根據當地具體工資標准和政策計算並要求僱主支付賠償金,若僱主拒絕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㈣ 工人受傷,沒買保險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工人受傷,首先看是否構成工傷(條文附後),如構成工傷,單位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話,賠償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可以協商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處理。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參考法律條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㈤ 在廠里上班沒買保險,受傷成了工傷怎麼辦
在廠里上班沒買保險,屬於工傷產生的醫療費及賠償補助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用人單位拒不承擔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5)未購買保險受傷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㈥ 沒有買保險工傷怎麼賠償
1、職工工傷,其工傷保險待遇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小部分由單位承擔。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職工工傷,但是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的,其工傷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㈦ 未買保險 因工作受傷
不屬於工傷。
勞動者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中與同事發生糾紛打架受傷,並非是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也不是履行職責遭受暴力侵害的,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對此,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相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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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平時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買保險,受傷後才去買。能行嗎
【1】受到工傷的傷害前,單位沒有買工傷保險而是在受傷後買的。
【2】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內,為勞動動著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
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如果單位在勞動者工作一個月後,仍然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
到勞動者受到工傷時,還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
勞動者的工傷治療費,工傷補助金等,只能由單位承擔。
【5】單位晚交社會保險費的,應該補交一年內的社會保險費。
㈨ 工人受傷沒買保險公司賠償嗎
工人受傷沒買保險公司應該賠償。
1、工人進入公司,公司應該給其投保,投保後社保局工傷科根據調查、取證等,給予工人補償。
2、公司因單位效益等原因未能給工人及時投保,公司應當參照社保局的補償標准,給予工人補償。
3、如果公司不給予工人補償,當事人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請求維權,得到應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