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時效期內你的主張成立,還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與公積金管理條例主張用人單位補繳用工期間的「五險一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㈡ 沒簽勞動合同能交保險嗎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按照建立勞動關系確定的,而不是按照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都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㈢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給交了保險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沒有勞動合同購買保險規定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㈣ 私企沒有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員工購買任何保險,是否違法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辭退你支付你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3月以來的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㈤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公司可以給員工買5險嗎
在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可以給員工繳納社保。
公司給員工繳保險需要到社保局辦理,需要的手續及流程:
(1)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表內各欄加蓋公章;
(2)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法人身份復印件、地稅登記證附本復印件;
(3)將本單位參保人員按(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各欄要求填寫准確。
現實中,很多公司勞動合同簽訂比較遲,但保險會交的比較及時;因為用人單位未交工傷保險,若員工出了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需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㈥ 請問上班半年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沒有購買保險合法嗎
答: 上班半年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沒有購買保險不合法,可以向勞動局舉報
節日快樂
合家歡樂
㈦ 沒有簽勞動合同,但是給上保險了,這樣合法嗎
即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但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