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理財看三點:收益、安全和流動。從這三點來看,相比其他理財渠道,銀行理財都不太好。
銀行理財大多為代銷基金、證券、信託、保險、二級市場等金融機構的產品和衍生品,本身這些產品和衍生品的收益就不高,銀行還對投資人收取託管費、銷售費(即代銷費)和管理費(超出預期部分歸銀行所有),以致給投資人的剩下的收益就沒有多少了,一般只有6%左右,無法抵禦通貨膨脹。
從安全性來看,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比較安全,一般從R1到R4的風險級別理財產品都可以保證本金,不過銀監會還是規定除存款外理財業務都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因為只要投資就是有風險的,銀行有責任向消費者揭示任何潛在的風險。有少數較小的商業銀行,比如城商行會在風險揭示中說可以保證本金和收益,以吸引投資人,這是違反規定的。但是有一點你得清楚,銀行理財在風險揭示書中會寫,風險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流動性有目共睹,銀行理財中途不能贖回,而且需要募集期、贖回期之類的清算期,這些時期不給投資人收益,銀行白用你的錢。我有個同事做銀行理財,協議書上寫T+1贖回,結果等了一個星期才把錢打回來。
Ⅱ 銀行賣的理財產品安全可靠嗎 有個說法是銀行只是代銷理財產品,出了問題銀行是不負責的。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未來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也並不意味著銀行理財就不靠譜或風險「大」,主要還是看產品背後所投資的資產標的的風險等級。
你可以關注一下中小銀行的「智能銀行存款」產品,享受存款保險保障,50萬以內100%賠付。如活期產品「三湘銀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隨時存取,當日起息,節假日無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當日實時到賬,無交易日限制,無限額限制;如定期銀行理財產品「振興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適合穩健型及以上投資者。
您可以在應用市場搜索「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下載鏈接」或者關注「度小滿科技服務號(xiaomanlicai)」了解詳細產品信息。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Ⅲ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要承擔什麼責任
簽訂合約所述所有責任均需要承擔
2016年5月13日,證監會發布《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
該同志的主要內容是對於銀行代銷業務的現象進行治理與整理,規定中銀行是不允許進行產品代銷的。
Ⅳ 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能不能買
銀行「售賣」的理財產品一般分為「銀行自營理財」和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
一、銀行自營理財:
我們所說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由銀行資管部門(未來為銀行理財子公司)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也並不意味著銀行理財就不靠譜或風險「大」,主要還是看產品的風險等級。一般情況下銀行理財不能提前贖回。
二、銀行代銷的產品
這里所說銀行代銷產品一般是銀行「代理銷售」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獲得中間手續費的一種營銷方式,例如銀行代銷公募基金、保險、信託產品等。銀行只是「代銷中介」,不承擔產品管理與兌付。
理論上銀行代銷的產品也會有「准入」,代銷的產品肯定都是由合規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飛單或欺詐除外),但是產品不一定符合你的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以及收益目標,所以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符合。
可以關注一下中小型銀行的「智能銀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險保障(根據《存款保險條律》規定:個人在單個銀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萬以內100%賠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動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於一般存款的優點。
具體您可以在應用市場搜索「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下載鏈接」或者關注「度小滿科技服務號(xiaomanlicai)」了解詳細產品信息。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Ⅳ 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和代銷其他機構產品,在以下哪些方面存在不同
銀行自營產品應該是最好理解的,也就是銀行自己發售的理財產品。一般來說有銀行自身信用作保障,所以銀行自營理財產品安全性相對較高。
銀行代銷產品並不是銀行自主品牌的投資理財產品,所以銀行不負責代銷產品的管理,需要發行機構自身信用作保障。也就是說如果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出現虧損,那麼責任由發行機構或者投資者承擔。
Ⅵ 什麼是銀行代銷理財產品
銀行「售賣」的理財產品一般分為「銀行自營理財」和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
一、銀行自營理財:
我們所說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由銀行資管部門(未來為銀行理財子公司)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也並不意味著銀行理財就不靠譜或風險「大」,主要還是看產品的風險等級。一般情況下銀行理財不能提前贖回。
二、銀行代銷的產品
這里所說銀行代銷產品一般是銀行「代理銷售」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獲得中間手續費的一種營銷方式,例如銀行代銷公募基金、保險、信託產品等。銀行只是「代銷中介」,不承擔產品管理與兌付。
理論上銀行代銷的產品也會有「准入」,代銷的產品肯定都是由合規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飛單或欺詐除外),但是產品不一定符合你的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以及收益目標,所以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符合。
可以關注一下中小型銀行的「智能銀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險保障(根據《存款保險條律》規定:個人在單個銀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萬以內100%賠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動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於一般存款的優點。
具體您可以在應用市場搜索「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下載鏈接」或者關注「度小滿科技服務號(xiaomanlicai)」了解詳細產品信息。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Ⅶ 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風險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居民的收入得到迅速提高,理財與投資意願不斷增強,使我國理財市場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但同其它成熟市場國家相比,我國理財市場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後,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較為薄弱,關於理財產品的法律糾紛時有發生,這些法律風險嚴重阻礙了我國資本市場健康快速的發展,從宏觀來看,這些法律風險不僅有礙我國理財產品的持續健康發展,進而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繁榮;從微觀角度上說,會使投資者及商業銀行面臨著更多的法律層面上的不確定性,不僅增糾紛與爭議大幅增多,同時也提高了交易成本,挫傷了投資者的信心,因此對理財產品法律風險的剖析與防範極為必要。
逐年增多的法律糾紛在一定程度上起因於理財產品自身的特殊性與復雜性,但是我國相關法律不完善、理財產品法律關系不清晰以及交易各方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不強才是問題產生的根本。因此我們的研究必須首先針對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並在此基礎上探索法律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和防範措施。從研究來看,學術界關於理財產品法律風險的研究成果並不多見,且存在著發掘深度不夠深入、研究方法單一等諸多問題,仍有待於我們進一步研究。本文在總結學術界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針對出現的法律問題,詳細分析其成因,理論結合實際,運用比較研究法、規范闡釋法等多種研究方法,對理財產品各方面法律風險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防範法律風險的政策建議。
首先界定了理財產品的概念、特徵,並針對比較流行的委託論和信託論,指出在分析理財產品法律關系時應根據自身特點進行具體分析,並將其分為三種類型分別對其法律關系進行研究和探討,進而對理財產品進行清晰的法律定位奠定了基礎。隨後結合實際,彌補前人研究不足,分別從投資者和商業銀行兩個角度來探討當事雙方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及其相對關系,並從金融立法、監管機構及商業銀行等方面深層次分析風險產生的根源。同時本文還比較和借鑒了發達國家和地區,如美、日、香港等地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法律體系進行分析和研究,並從中得出對我國的啟示。本文的最後針對我國監管體系特點,針對理財產品市場的現狀及未來趨勢,分別從立法機構、商業銀行及投資者三個角度提出了各方應對法律風險時應採取的措施和政策建議,以期更好地控製法律風險的發生,為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創造一個健康穩定的環境。
Ⅷ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在哪裡如何防範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
1、知情權受侵犯
從理財產品銷售的實踐來看,客戶知情權遭受侵犯最容易引發相關法律風險。表現在:理財產品對於投資去向約定不明;投資標的的表述不確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財產品的有關法律文件僅授權銀行用客戶資金投資某類產品,但是對這些產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資產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響客戶收益指標和風險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當宣傳或不當銷售行為
如私自口頭承諾,誇大預期收益,掩飾或故意不提及產品的投資風險,或者突破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的約定而擅自對客戶進行口頭宣傳或承諾;書面宣傳資料與交易法律文件分離,兩者不一致、不協調或不銜接。
3、風險提示不到位
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問題是引發客戶糾紛的最核心環節。如在產品名稱中顯示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承諾性收益安排的字樣;用過於專業化的語言來描述產品風險,並有意將風險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中有關風險提示的表述處於不明顯的位置,或將風險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條款,有意淡化風險;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將風險記載於產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
此類違規行為,在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中,因其具有隱蔽性,一般不易被發現,倘若出現關聯理財類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聞,對銀行業的信譽及代理理財銷售,畢將帶來不小的沖擊。
風險防範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說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財產品知情權受侵犯和風險提示不到位所引發風險的一種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財產品在設計和營銷的過程中,相關當事方,充分說明相關產品的資金用途、投資風險及產品背景,避免因投資方援引消費者知情權受侵害抗辯權,引起不必要的訴訟風險的發生。同樣,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於減少不當宣傳及不當銷售行為的發生,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規范宣傳、營銷行為
從理財產品的實踐來看,大多數產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關法律糾紛多發生在營銷階段。所以,規范營銷行為在理財產品的營銷中就顯得尤為重要。規范營銷行為,要求銀行從業人員在產品的營銷過程中,基於產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傳、銷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過度專業的術語來描述產品,堅決杜絕誇大或隱瞞有關產品重要風險提示情況的發生,避免陷入虛假宣傳或欺詐營銷的法律風險,做到合理合法營銷。
3、加強營銷監管建設
由於銀行從業者的特殊性,根據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基本都已建立專業營銷隊伍,並已按要求持相關專業資格證上崗,但營銷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魚龍混雜,相關專業資質證書取得流於形式、無證上崗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加強營銷隊伍建設不僅要關注營銷人員的業務素質,也要關注營銷人員的道德素養,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商業銀行或地方銀監部門,可以通過建立營銷人員定期輪崗制度或者電話回訪制度等加強監管,防範營銷人員道德風險的發生,避免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的行為發生。
Ⅸ 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安全嗎
1、銀行一般有自己發行的自營理財產品,例如大額存單、結構性存款、保本及非保本理財等,但也有一些產品,例如公募基金、信託、保險、黃金等,其發行主體不是銀行,而是基金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等,投資者可以在銀行購買這些產品,這些產品就屬於銀行代銷理財產品。對於代銷產品,銀行只是作為一個銷售渠道,對理財產品不負有設計、管理、擔保等職責,也不對產品風險負責。但這並不意味著銀行代銷產品就不安全。
2、銀行正規出售的代銷產品,其本身也屬於正規產品,例如銀行有代銷某款基金產品,投資者通過銀行購買與通過基金公司以及第三方金融平台購買,在產品安全性上是一樣的,只是購買流程及費率可能存在差異。因此,投資者購買銀行正規代銷的理財產品,安全性主要取決於產品本身的風險等級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銷售渠道無直接關聯。
應答時間:2020-09-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車主貸] 有車就能貸,最高50萬
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