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銀行同業理財
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等。
同業投資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風格穩健、操作模式靈活、項目運作高效、客戶體驗至上。
購買其他商業銀行針對金融同業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與設立在中國境內的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具有辦理同業借款業務資格的非銀金融機構開展的資金借出業務。
(1)同業機構購買理財產品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銀行同業理財的相關要求規定:
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財產獨立於管理人、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因理財產品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均歸入銀行理財產品財產。
2、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託管機構不得將銀行理財產品財產歸入其自有資產,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銀行理財產品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託管機構因自有資產所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貳』 買銀行理財需要注意什麼,才不會被騙
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六大注意事項:
近期,由於管理嚴格,銀行理財產品在變少,發售的多為預期收益率不太高、主要投向票據、債券和貨幣市場的。雖不承諾保本,但適合絕大多數投資者。
需要注意的是,預期收益率和其他渠道的相關產品差別很小。在目前的金融市場上,真正能稱為「無風險」的,其實就這三種投向。
2、小心選擇結構性產品
結構性產品預期收益率是一個區間,可分為保本型、保證最低收益型和非保本型,這類產品往往都有一個較高的最高預期收益率,但最低預期收益率則各不相同。
(2)同業機構購買理財產品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主要趨勢:
其一,同業理財產品的逐步拓展,將原有外資機構和中資商業銀行之間的「銀銀」合作模式映射到國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之間的同業理財模式。
其二,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逐步嘗試,產品的穩健與否並不在於是否參與了高風險資產的投資,而是在於投資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動態管理類產品的逐步增多,投資方向和投資組合靈活多變和高流動性是該類產品的主要優勢。然而,該類產品的信息透明度問題值得關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榮,通過不同類型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的投資組合構建來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其五,另類投資的逐步興起,藝術品和飲品(酒與茶)已逐步進入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投資視野,未來的低碳概念、不動產和自然資源的投資將會成為下一個熱點。
『叄』 金融產品名稱開同業賬戶有哪些規定
兩者區別:(1)同業存放是指金融機構在銀行開立同業存放賬戶,銀行為客戶提供安全、快捷的存取款業務,同時滿足客戶與本銀行之間各類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需求。這是銀行同業業務中的一種。(2)而存放同業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這是我國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之一。前者是銀行的負債,而後者則是銀行的資產。同業存放,也稱同業存款,全稱是同業及其金融機構存入款項,是指:(1)因支付清算和業務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於商業銀行的款項。(2)同業存放是指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的存款業務.屬於對公存款種類,一般情況都會對其進行利率浮動,浮動比例與銀行協商。 存放同業是指:(1)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 (2)企業(銀行)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 (3)、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和存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4)、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同業的各種款項。
『肆』 銀行同業購買理財產品,什麼是銀行同業存款,銀行
個人投資理財方式較多,如:定期、國債、受託理財、基金等等,若您持我行卡購買,建議您可以到我行網點咨詢理財經理的相關建議。
『伍』 同業機構購買理財產品有什麼要求
您在銀行辦理的任何存款及理財業務其實都有風險,只是產品本身風險的高低不同,比如存款,您或許會說本金和利息很穩,但同時您承受的銀行破產或是通貨膨脹的風險是無形的!而理財產品也相同,它其實是專業的人員在幫助您投資股市或公司,但不同的產品風險度不同,資本市場本來就沒有穩賺不賠的.因此您需要按照您的風險及收益的承受力進行理財投資(銀行在您購買產品時會給您作一份風險力的評估),您在作任何投資產品時均要設定最高收益率及保本底線,必須嚴格在這個區域內操作,才能降低風險!
『陸』 銀行購買同業理財有什麼風險點
同業業務對金融穩定的影響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一是微觀機制,也就是從事同業業務的這些機構自身面臨的個體性風險;二是宏觀機制,即是銀監會政策研究局副局長張曉朴總結概括的Calico機制。
微觀機制方面:
第一,同業業務存在較為嚴重的期限錯配,會給單個機構帶來流動性風險(LiquidityRisk)。這可以通過流動性覆蓋率指標(LCR)來衡量,銀監會今年3月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對該指標提出了定量定性要求。同業業務做得比較多的銀行,這一指標會明顯惡化。
第二,期限錯配增大了很多單家金融機構的利率風險(Interest Risk),甚至使其敏感性缺口發生方向性變化。例如,以前很多銀行負債期限長於資產,因此喜歡央行加息;但同業業務是用很短期限的負債去匹配很長期限的資產,和銀行傳統的非同業業務的資產負債的配比方向相反。所以,同業業務的增加會導致銀行從喜歡央行加息變成喜歡央行減息。問題的關鍵是,可能有相當一部分金融機構還不知道自己的利率敏感性已經發生了這種方向性變化。
第三,集中度風險(Concentration Risk)增大。集中度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基礎資產的角度看,一部分非標資產最終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房地產、礦產等限制性或投機性領域,增加銀行在這些領域的風險集中度。二是銀行之間的風險敞口大幅度增加,使得風險的相關性急劇上升。
第四,集團傳染的風險(Group-wide Risk)增大。很多銀行通過銀行下設的信託公司、基金公司從事非標債權業務,並且自己在表內持有,可能違反了關聯交易、防火牆的內控要求和監管規定,使得風險隔離失效。
第五,信用風險(Credit Risk)增大。一方面是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增大,另一方面借款企業的信用風險也需要納入考慮。因此,銀行或金融機構在從同業業務獲利的同時,也承擔了本來不需要同時承擔的風險——既要承擔同業敞口風險,又要承擔非標資產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
第六,從監管角度來看,大量的抽屜協議等破壞了合規文化,增加了合規風險(Compliance Risk)。這是一種對於金融生態的破壞,會使得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極大上升。
此外,還有一種風險是高杠桿風險,一些數字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這一觀點。有研究指出,2012年初同業資產杠桿率是8倍,而到2013年中旬杠桿率上升到了16倍。這些研究沒有說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數據處理,如果可靠,那麼同業業務也會通過提高杠桿而使銀行的脆弱性增加。
『柒』 請問,公司要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只要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人人貸、陸金所、借貸寶、銀行等。
1、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2、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3、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7)同業機構購買理財產品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主要趨勢:
其一,同業理財產品的逐步拓展,將原有外資機構和中資商業銀行之間的「銀銀」合作模式映射到國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之間的同業理財模式。
其二,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逐步嘗試,產品的穩健與否並不在於是否參與了高風險資產的投資,而是在於投資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動態管理類產品的逐步增多,投資方向和投資組合靈活多變和高流動性是該類產品的主要優勢。然而,該類產品的信息透明度問題值得關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榮,通過不同類型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的投資組合構建來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捌』 保險公司理財產品中有適合機構和銀行同業購買的嗎
機構大部分錢都投資銀行理財或者信託,而且保險資金很多也投向了銀行和信託機構,機構資金買保險的還少。
『玖』 證券公司發布理財產品需要什麼資質嗎
三種主要債券類型: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企業債。
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主管審批單位是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債券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參與債券承銷和投資的都是金融機構單位,主要玩家是銀行,目前在積極吸納證券公司加入。 國內規模最大的債券種類。
公司債:主管審批單位是證監會,債券發行人為上市公司,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投資者包含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
中小企業私募債:證監會備案,無需審批;債券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業,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非公開發行,投資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
企業債:主管審批單位是發改委,主要的債券發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部分國企。
重點說說企業通過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第一步就是@meta 所說的,要通過銀行行內的審批,獲得備用授信額度。通俗說就是銀行審批給予企業一個信用額度,但是不直接發放貸款。接下來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一、只有銀行一個金融機構參與的模式
單一資金來源:即理財產品的資金來自單一客戶。直接通過委託貸款,放貸款給企業,通常需要凍結企業的授信額度。這是最簡單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為單一客戶通常不會投資太大金額,無法滿足企業融資金額需求。
多資金來源:即理財產品的資金來自多個不同客戶。銀行將企業的債權在北金所(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交易,然後自己摘牌,以理財產品資金購買掛牌債權,實現企業利用理財資金融資。
二、銀行+證券公司參與的模式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後,用理財產品資金購買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再放貸款給企業。在銀監會的72號文出台規范銀信理財業務合作前,券商的角色通常由信託公司承擔。
三、乙銀行+甲銀行+信託公司+丙銀行模式(看著我都暈)
交易模式為:1、信託公司發放一筆信託貸款給需融資企業;2、甲銀行向信託公司購買信託貸款收益權,也就是信託公司將信託貸款賣給甲銀行;3、甲銀行將信託貸款收益權轉讓給乙銀行,也就是乙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然後用理財產品資金購買信託貸款;4、丙銀行出具保函或者回購承諾函給乙銀行。
這種模式下,乙銀行的理財產品本息由丙銀行擔保,丙銀行根據自己給需融資企業審批的授信額度,出具保函或者回購承諾函給乙銀行。甲銀行和信託公司在交易結構中起通道作用,也可以用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代替之,並且由於收費較低,券商的定向資管計劃正成為最受歡迎的通道。
採用此種模式可以將信貸資產轉化為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同業資產,不僅規避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還能少提經濟資本和貸款撥備,提升銀行利潤水平。此模式更復雜的可能還會引入一個假丙銀行,就不再細說了。以上說的都是銀行主導的模式,其實信託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結構化團隊也有自營客戶,加深與銀行在結構化融資方面的合作,未來的空間值得想像。為什麼銀行熱衷於用理財產品實現表外發放貸款呢?因為有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在控制銀行的貸款規模,通過理財將貸款由表內轉表外,社會融資總規模在監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於此類創新業務對國內經濟的影響,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
『拾』 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同業存單定位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質的市場化利率,可為存款利率逐步市場化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