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1%,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1%,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
公積金繳費比例:5%-12%,用人單位可以在這個范圍內自行決定和調整,常見是8%。個人和用人單位1:1等額供款。
B. 在職職工,失業保險檔中為什麼只有個人繳納,沒有單位繳納
這是國家規定的,一般都有的!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社會團體按照本單位專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專職人員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國家機關按照本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C. 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單方面繳納嗎
答: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答:(一)失業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答: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答: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個人失業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和贍養系數確定,但是失業保險金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答:(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答: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D. 請問失業保障金是由用人單位繳納、還是由個人繳納
社保中的生育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即「五險」是單位繳納的,個人也繳納少部分。如果是自己單獨買只能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他的不能買。失業保險如何領取?1.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①1.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者。 2.領取辦法:一般是由民政局委託街道分發的,先是要開單位失業證明的,然後到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後,領取金額是當地平均工資的六分之一左右,可以打到卡裡面,也有的是直接到社區去領取然後每個月就可以領到錢了。 失業保險金的金額: 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累計繳納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到3個月失業保險金; 滿2年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到6個月失業保險金;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的時間。注意: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E. 失業保險是公司交的還是我們自己交的
你好,失業保險是公司繳納2%,個人1%。五險一金的繳納標准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費率一般不超過20%,個人費率為8%。繳費基數最高為統籌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60%。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統籌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6%(計入統籌賬戶,分擔住院費用和部分門診),個人2%(連同單位6%中的30%左右,用於支付門診費用或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可以攜帶和繼承)
3.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4.工傷和生育保險:兩項保險費一般不超過2%,全部由單位繳納
5.住房公積金:雙方繳存比例分別不低於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高於12%。全部歸屬個人賬戶
個人和企業繳納五險一金均能在所得稅之前列支。個人提取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F. 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是沒有區別的,只是在繳納金額上有所不同。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6)失業保險個人交還是單位交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失業保險
G. 失業保險是由誰交的,是單位交,還是自己交
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由用人單位每月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代扣代繳。失業保險是無法個人繳費的。
H. 辦理失業保險單位還是個人去辦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I. 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是沒有區別的,只是在繳納金額上有所不同。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9)失業保險個人交還是單位交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