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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償員工自己購買保險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1-04-01 07:10:38

1. 單位給錢給員工自己購買社保協議

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是必須要為員工買社保的。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1.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為員工買意外保險,需要與員工簽訂協議,這協議該怎麼寫

這樣的協議是無效的。因為意外險的投保人為單位,但是被保險人為員工個人,只有被保險人及其指定的受益人才有索賠權和領取賠款的權利。你只能與員工簽訂協議,如果公司墊付的話,員工在得到賠償後返還公司。

3. 員工不購買保險協議書

有的。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所以寫這個不繳納社會保險協議的時候,你應該註明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由員工來承擔即可。即使以後員工抵賴想告公司,後果也是由員工來承擔,公司不會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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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要求員工購買保險,員工拒買,應怎樣寫協議書謝謝

法律規定勞動關系雙方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任何一方都不能免除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如果現在即使將現金支付給了職工,如果以後職工再申請仲裁提出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即使雙方簽有協議,因協議本身內容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要為職工補繳。
貴單位想為職工繳納保險,是好事,更應當將好事辦好。對於不願意上保險的職工,您單位也有代扣代繳的義務。

5. 公司要求員工購買保險,員工拒買,應怎樣寫協議書

什麼意思?你是工廠主么?
人身責任保險是什麼東東?

如果你指社會保險,那就不用寫什麼協議,用勞動合同就好。
勞動法規定,僱主應當為職工參加勞動保險。即使你寫了協議不交,等到5年或者10年後員工離廠時到勞動仲裁告你未繳納勞動保險,你還是要把未交的補上,你們的協議違反勞動法無效。

如果人身責任保險指商業保險,那隨便,雙方協商就成,誰出錢誰說了算。

6. 公司給員工購買意外保險,如果和員工簽訂了工傷賠付協議,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公司給員工購買意外保險,如果和員工簽訂了工傷賠付協議,不違法,且是雙方真實意願,協議有法律效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五條 實質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條 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九條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6)公司補償員工自己購買保險協議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無效民事行為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十條 部分無效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條 無效、撤銷的法律後果

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 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 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第六十二條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7. 員工自行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經過協商公司以現金作為補償,這個協商協議怎麼寫

應該寫清單位經與個人協商,2、3月保險由單位支付給個人,由個人繳納。雙方簽字認可。

8. 自願不購買保險的協議書

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所以寫這個不繳納社會保險協議的時候,應該註明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由員工來承擔即可。即使以後員工抵賴想告公司,後果也是由員工來承擔,公司不會承擔補償責任。可以參照下面這個:
本人於【 】年【 】月【】日加入某某公司,目前崗位是【 】。本人入職貴公司時,貴公司已向本人告知應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繳存住房公積金,貴公司也一直要求為本人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本人為農村戶口,務工較為靈活,經慎重考慮,本人自願選擇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輔助保險方式,而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險,故請貴公司不要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本人自願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
本人在此確認:因本人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本人承諾不會因此要求解除與貴公司的勞動關系並要求貴公司作出任何經濟補償。
特此確認。

確定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9. 關於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員工也同意,寫一個協議書怎麼寫

社保是雙強制的,這個協議時無效的。所以。。還是買保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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