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需要向國資委申報,誰給寫個申請報告呀,謝謝
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幾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稱用自有資金購買了理財產品。
㈡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㈢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購買銀行對公理財產品違法嗎
原則上是不違法的,目前國內的政策法規對國有企業使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尚無硬性規定。並且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幾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稱用自有資金購買了理財產品。
但是首先要確定該國有企業的公司章程里有沒有相應要求或者規定,有的企業自身章程是不允許的,章程不允許的話,當然就不可以了。
假如不觸及其它法律,公司章程又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就可以購買理財產品。不過雖然沒有規范,但是程序肯定還是要走的,一般企業層面股東大會的決議是首要條件,國有企業么,一般來說是需要上級主管的批復。
如果按以下流程操作購買理財產品,是被允許的:
1、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禁止購買理財產品。
2、報方案給上屬集團公司。
3、原則上需要國資委審批。
滿足以上條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購買銀行對公理財產品的。
補充:目前很多大型國企都有直屬的創投公司,連PE/VC都在投,信託作為風險較低的理財品種,目前都在搶著投。
㈣ 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佔比70%)的注冊資本金閑置時能否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否涉嫌違規或者違法
經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書頁同意,就可以購買,就不會涉嫌違規或者違法了。
㈤ 國有公司用公司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是否合法,有無文件依據
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幾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稱用自有資金購買了理財產品。
如果按以下流程操作購買理財產品,是被允許的:
1、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禁止購買理財產品。
2、報方案給上屬集團公司。
3、原則上需要國資委審批。
㈥ 國資委關於購買辦公樓規定
2013年7月,中辦、國辦聯合下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規定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購置樓堂館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通知執行。
央企花大價錢買寫字樓,不但屬於用國家資本炒房地產,而且有奢靡浪費的嫌疑,在現在整體反腐倡廉的環境下有政治不正確的壓力。高端的寫字樓以前買了也就買了,現在再買就是頂風作案,已審批還未建的暫停,要購置新辦公樓的計劃也不得不暫時擱置。
㈦ 求最新的國務院對企業夠購車限製法律或者是規定之類的條文
你好:給你一些參考.
●2007年實施的《關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要求企業負責人公開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在內的職務消費。
●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涉及用車方面,《規定》指出:「企業在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不得購買或者更換小汽車。」
●2011年,新華社的報道顯示,公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在答疑時表示,對國有企業用車配備管理,重點是嚴格落實《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規定》。
●2012年2月,財政部等四部委下發《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不得「超標准購買公務車輛。」
●2012年11月,財政部等三部委下發《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2013年1月,國資委制定《八項規定》的24條落實措施,提出要嚴格執行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國管財〔2004〕第120號《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
公務用車的配備標准:
(一)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
另外:http://wenku..com/view/2cf1413c5727a5e9856a61c5.html。這個沒有明確是哪個文,以上的你參考吧。
㈧ 誰知道國有企業投資理財是否違法
廣東禁止對扭虧無望企業增資
未經省國資委同意,企業不得投資期貨或委託理財
近日,廣東省國資委下發《廣東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收緊省屬國有企業投資行為,嚴禁對已經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增加投資,未經省國資委同意,企
業不得進行期貨投資、委託理財等高風險業務.
省國資委強調,該辦法主要對下列投資活動進行規范: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設立全資子企業、收購兼並、合資合作、股權置換,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對外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託理財等金融投資.
廣東省國資委要求,企業投資活動應符合國家、省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和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且預期投資收益不低於國內同行業同期平均水平.
按照規定,為防範投資風險,嚴禁對已經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增加投資;嚴禁與資信不佳、資產質量狀況較差或明顯缺乏投資能力的企業合作投資;嚴格控制與主業無關的投資項目;未經省國資委同意,企業不得進行期貨投資、委託理財等高風險業務;收購兼並、以非現金方式對外投資的,企業應嚴格做好審計評估和盡職調查等工作.
㈨ 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買信託理財符合制度規定么
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買信託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
1、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是在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禁止的前提下
2、報方案給上屬集團公司
3、原則上需要國資委審批
補充:目前很多大型國企都有直屬的創投公司,連PE/VC都在投,信託作為風險較低的理財品種,目前都在搶著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