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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購買保險計入個稅收入嗎

發布時間:2021-04-01 05:41:37

⑴ 請問:目前企業為職工購保的社保(五險)是否要計入職工收入計繳個人所得稅

不計入計繳個人所得稅。

⑵ 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要交個稅嗎

這個不需要,而且這個商業醫療保險跟個人所得稅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和企業所得稅有關。1、企業給員工買商業保險,該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商業保險在匯算清繳期間,是不能稅前扣除的,需全額調增;2、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所謂社會保險,是指收取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⑶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需要繳納個稅嗎

這是需要的
國稅函[2005]318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商業保險不屬於免稅的保險金,因此應符合國稅函[2005]318號文件的規定,需並入工資薪金中交納個人所得稅。

⑷ 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是分月計入工資,還是在繳納的當月計入工資

國稅函[2005]318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財稅【2017】39號: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⑸ 公司給職工繳納商業保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何作會計分錄

1、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企業為職工個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儲蓄性養老保險等各類保險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企業為職工個人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儲蓄性養老保險等各類保險,保險費支出應並入職工個人購買保險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代扣代繳。因此,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應並入職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商業保險不能稅前扣除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3、會計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或管理費用--福利費)貸:銀行存款等

⑹ 單位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如何徵收個稅

公司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繳納個所稅是以什麼方式計算?能不能用每年一次的稅收優惠政策來繳納個所稅?
專家32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也是和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該按工資所得計算徵收個稅。
按工資薪金項目徵收個稅是國務院確定的,但是實際中,具體的計算,各個省一般會有更進一步的規定,比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97號)的第二條規定,個人取得國家規定必須由僱傭單位負擔的保險以外的各類商業保險的保費,一律計入個人取得保費當月的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保險的品種繁多,對於單位購買保險,個人享受無賠款的優待收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對於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您需要結合該商業保險的性質和品種,並對照您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執行。
當然,上述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因為《企業財務通則》的頒發執行,對於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的單位屬於違法規定的,是行不通的。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責任編輯:編輯部]

⑺ 單位給員工繳納商業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由於商業保險不屬於上述扣除范圍,因此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7)為員工購買保險計入個稅收入嗎擴展閱讀: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調整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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