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保險基金運用現狀分析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比重上來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占社會保險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達610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為578億元。據統計,1995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950.06億元,支出836.47億元,當年結餘113.59億元,歷年滾動結餘429.8億元。從基金的運用來看,銀行存款251.6億元,佔58.54%;購買國家債券90。5億元,佔16.58%,動用59.4億元,佔13.83%。1996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171.76多億元,支出1031.87多億元,歷年滾動結餘578.56億元。1997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收入1337.9億元,支出1251.3億元,當年結餘86.6億元,歷年滾動結餘675.25億元。從對社會保障實行部分積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來,資金積累逐年增多,養老保險基金如今已成為一筆巨大的資金,它的投資運用狀況不僅決定社會養老保險能否進行下去,而且可以影響我國的基本建設及資本市場。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職工養者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鋪張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於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據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以保值增值。然而,這兩種方式都無力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從銀行存款來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間,銀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權利率低於當年通貨膨脹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詳見表1),保值都談不上,更無法增值。然後再看國債,由於國家債券品種較少,收益率雖一般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約一個百分點,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級市場反而不如銀行存款有吸引力。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現狀也說明了這一點。如1994年養老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為376.99億元,其中購買國債僅81.98億元,占結余額的21.74%;1995年我國國債年末余額3300.3億元,而當年購買國債僅90.5億元,僅占當年基金結余額的16.58%。國債品種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對通貨膨脹,國債的保值能力令人懷疑。以國庫券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間,國庫券收益率超過當年零售商品價格指數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國庫券的收益率均低於物價上漲率(詳見表1),可見養老保險基金用於購買國債也難以保值增值。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有關數據整理得出;銀行存款利率數據來自(1)周忠明,戴文桂.實用利率知識.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2)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利率實用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註:①為消除復利與單利對計算結果的影響,本文取一年期數據,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較長期限的以單利計的數據(一年期利率復利計算後實際收益率不低於相同期限的較大數據的單利的實際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為8.64%,9.99%為其加權(以天數為其權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弧內數據均為加權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復利計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為5.04%,1982年為5.58%,1983,1984年均為5.76%。
總體分析,目前由於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的途徑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我國目標替代率的確定以養老基金收益率等於工資增長率為假設前提)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表1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遠低於工資增長率,個人賬戶實際積累額達不到目標積累額,如不及時調整養者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提高收益率,我國的養老保險在不久後將陷入「被迫提高繳費率——企業不堪重負,個人無力投保——養老保險制度崩潰」的危機之中。
二、調整機構: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的前提
1.調整機構的總體構想
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用現狀可知,其運用途徑僅限於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在生產關系高度發達、生產分工日益精細的今天已經力不從心。故基金所有者委託基金運營者代理基金投資運營業務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為此我們有必要引入委託一代理關系來分忻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的切實途徑。
以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僅限於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根本不需要專門的投資機構。而將委託一代理關系引入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首先應從調整機構入手。
鑒於我國尚不具備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機構,而且資本市場合適的投資工具的數量有限,養老保險基金營運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調整機構不應是局部的修補,而應是全局性的變革(參見圖1)」
首先我們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一簡要歷史回顧。我國是從1984年國有企業推行退休費社會統籌開始的。近年來這千變革取得了三次重大進展。一是1991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費用由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負擔,基金實行部分積累。二是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知》,明確基年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並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性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三是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有效地解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問題,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了社會保險走向法制化相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
1997年的這次統一改變了養老保險群龍治水的混亂局面,有效地解決了政了多門、管理費用高等問題。新成立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社部)作為全國性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行使著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的職能,亦即擔負著基金法人主體的角色。勞社部作為社會保障的最高權力機關,肩負著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和事業管理的雙重責任。前已述及,勞社部缺少投資專家和系統的投資學知識,直接投資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資機構,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資本市場中的專門投資機構,既能有效地轉移風險,也有別於節省成本。委託專門機構投資可以增加服務的競爭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這樣,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之一是如何選擇適當的投資人。可供養老保險基金法人選擇的投資機構主要是資本市場的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經紀公司等。而在我國,由於金融市場尚不發達,為有效降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宜運用大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合資入股的方式組建股份制非銀行金融機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ocial Security Funds/ABSSF)(以下簡稱為社基局)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專門投資者,該局可作為國務院直屬的與光大、中信集團並列的單位,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完全實行企業化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社基局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並可以根據各地的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在全國經濟活躍、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省設立分支機構,直接協調該省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經濟欠活躍、養老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的西部地區,可以考慮在西安、成都等經濟中心城市設立分文機構,負責幾個省的基金運作,以節省不必要的設立新機構的開支。同時,在社基局內設立監事會。作為社基局的監督機構,監督資金使用狀況和資金經營狀況,但不幹涉社基局的具體業務。當然因社基局的股東系大的銀行及保險公司等,經濟實力雄厚,投資經驗豐富,一般不會有因營運不善而破產之虞。
此外,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及養老保險各項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可以考慮成立社會保障行政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行監會)和社會保障社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監會)。行監會由政府審計、監察部門牽頭,有財政、銀行、勞社部等機構的人員參加,掛靠於審計部門。社監會由人大、工會牽頭,吸收企業代表、職工代表、民主人士和專家參加,掛靠於各級人大常委會。兩大監督機構的職責都是負責監督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定、執行和基金的運營。兩個監督委員會與社基局的監事會從內外監督社基局,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和社會保障事業順利進行。
養老保險基金事關全國企業職工衣食住行,國家政策理當扶植,可以考慮效仿農業發展銀行的操作,成為社會保險銀行(Bank of Social Security/BOSS)(以下簡稱社保行),作為支撐全國社會保障事業的專門性政策銀行,並按照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在上海、廣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漢、濟南、沈陽等地設立分行。養老保險基金用於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該銀行,並給予養老保險基金較優惠的利率,並按復利計息,對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給予保值貼補,社保行在無力支付貼補額時可由財政彌補虧損。養者保險基金收益率較高時,可從其超過當年通貨膨脹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養老保險投資風險准備金,該准備金存入社保行並享有優惠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對社保行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發放貸款的利息收入,應該減免營業稅,為社保行給予養老保險基金優惠利率提供實際支持。用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債,雖然其回報率一般高於銀行存款,但在通貨膨脹盛行的今天,至少應對這一部分國債給予保值貼補。可以考慮由社保行發行特種國債,專門由社基局用養老保險基金認購,並給予較高收益率。出現意料之外的高通貨膨脹時,給予保值貼補,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潤可用於支持與養老保險密切相關的事業,如社基局的辦公設備的添置等。
2.委託一代理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保證這些投資機構能夠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資意願或策略行事,這里牽涉到委託一代理關系中的幾個基本問題。一般認為,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要達成對雙方有約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1)代理人以行動效用最大化原則選擇具體的操作行動,即所謂激勵相容條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況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責任後所獲收益不能低於某個預定收益額,是為參與條件;(3)在代理人執行這個合同後,委託人所獲收益最大化,採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託人的收益超過或等於執行該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為收益最大化條件。
但是,在委託一代理合同不完善時,有四個難以克服的困難,使勞社部與社基局的委託一代理存在潛在的風險。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時會採取短期行為或過於冒險的行為。二是責任不對等。代理人掌握著養老保險基金的經營權,但只承擔有限盈虧責任,作為委託人的勞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經營權,卻最終承擔盈虧責任。這種責任的不對等,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負責任地決策。第三是信息不對稱。由於代理人的信息優勢,以及獲取信息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掌握基金經營權的社基局既有動機又有可能欺騙委託人(勞社部),而且委託人還很難監督和約束代理人。第四是契約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代理人總有空子可鑽。強化委託人對代理人的激勵機制,將使代理人經過收益成本比較後,自覺地按照委託人的意願行事。假設委託人的目標函數為Y=Y(x);代理人的目標函數為:X=X(a,W),a為代理人的決策變數,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為不受委託人、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隨機變數。這意味著代理人的經營好壞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確定因素共同決定。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邊界,即W對x的影響是在一個可觀測的區間里,即便信息不對稱,委託人可以通過事前的警告或鼓勵,使代理人不會選擇較低的努力水平,並且使委託人、代理人均獲得滿意的收益水平。
資本市場不發達時,市場上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少,而且風險不易分散和轉移,此時政府多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規定途徑及比例。如果資本市場是發達的,代理人主要將養老保險基金採取三種投資方式:一是通過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即將養老保險基金用於購買壽險保單。二是把基金會成員的繳費轉移進某種資產的組合,這叫做「分離基金」。三是與其他的基金結合投資於一個單獨的資產組合,這叫作「共同基金」。事實上,成功的代理人會尋求以上三種投資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組合。
假定社基局通過權衡比較,能夠選擇其中最為有利的一種投資方式,又假設養老保險基金僅存入銀行和購買國饋會貶值,凈收益為-10,設自然的狀態有好與不好兩種,由於我國宏觀經濟定勢良好,好的狀態出現的概率為0.8;設社基局在經營養老保險基金以外,無論如何努力工作所能獲得的最大收益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凈收益為20。在委託一代理關系中,基金所有人與運營人有比例分成(為分析方便,本文暫以五五分成為例)和固定收益兩種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陣如圖2:
比例(五五)分成
註:①運營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與自然的函數。為分析方便,本文忽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設運營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兩種策略,努力指運營人殫思竭慮,並總能實現最優投資組合策賂;不努力指運營人仍將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兩種情況下,運營人付出的勞動分別為20和5。為簡化問題,設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為100,「不好,不努力」時為-50,其他兩種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時均為0。並假設所有人將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給代理人後,不從事盈利性的活動,基金收益來自於運營人投資所得。運營人不努力時因合同約束,無暇從事其他盈利活動。
②30=50-20,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養老保險基金僅用於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的實際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託代理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託專門機構投資而僅用於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省略了「自然」好與不好的差異。5表示運用養老保險基金於以上兩種方式時所進行管理等付出的勞動。
④40=60-20,經濟環境好時努力工作收益為100,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為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的固定額,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圖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無論自然出現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運營人接受了委託一代理合同,運營人努力總是好於不努力,即不努力戰略相對於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嚴格劣戰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於-15,故「委託,努力」是精練貝葉斯納什均衡點。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於運營人會選擇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預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於-15,我們可以做以下結論:無論採取何沖利益分配方式,「委託,努力」是所有人和運營人的必然選擇。我們進一步研究可以發現,在以上兩鍾情形下,運營人的預期收益(指凈收益)均為20。然而運營人從事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獲得20的凈收益,理性的運營人不一定會接受委託一代理合同。而且越是風險厭惡的運營人更可能拒絕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將五五比例分成改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運營人的預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將獲得遠遠高於自己經營(不委託)時的收益。可以考慮將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調為35,使運營人預期收益增加為25。理論上可以進行—九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調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定為40。
到底選擇何種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確定為多少取決於二者的博弈過程、供求狀況以及代理人的類型。在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確定的,如果引入競爭機制,產生較多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人,則最終的委託一代理合同的制定會有利於所有人,會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為40的合同。在代理人財務公開且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情況下,比例分成是委託人與代理人分享剩餘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代理人)是風險中性的,無論勞社部(委託人)對風險的態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辦法。在商業銀行與企業間的博弈過程中,企業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辦法,商業銀行的固定收益表現為事先約定的貸款利息。通過固定收益的委託一代理後,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轉嫁了風險,代理人獲得了剩餘索取權,此時代理人極其努力地工作是最優的。對於委託人,盡管由於剩餘索取權的分割和部分轉讓從靜態上看使其利益受損,但這較之委託人自理基金的經營業務,仍是帕累托改進。因為,從動態上看,由於代理人獲得了部分剩餘索取權,其積極性提高了,運用其專業投資技術,可以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使委託人獲得高於自理時的收益。
當然,由於社基局在運用養者保險基金進行投資時,也需要對巨大風險進行控制和轉嫁,保險市場,尤其是長期壽險市場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過購買再保險或購買長期壽險保單的辦法向商業保險市場轉嫁風險。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基本管理結構如圖3。
值得注意的是,調整機構,賦予關鍵的機構如社基局以相應的權利,仍是基本前提。試想,如果作為代理人的社基局面臨著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干預力量,其目標函數中W對X的影響太大,以致於隨機變數無法被界定在一定范圍之內,不能滿足英里斯(Mirrless)的基本前提,使得社基局的努力與收益x之間的關系模糊不滑,有效的約束機制難以建立起來。
按照圖1的要求設置養老保險管理機構並按圖3的要求運行,可以給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及組織和人員准備。然而要想確實提高基金的收益率,還應從立法、控制通貨膨脹和發展資本市場三個方面下功夫。限於篇幅,本文對此三方面不做論述。(圖略)
② 求保險學論述題
一、請結合我國實際談談保險基金的運用。
答: 我國保險基金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金運用規模和方向受到限制,資金運用渠道偏於狹窄;
(2)保險基金運用結構不合理,基金運用回報率過低,存在較大的支付風險;(3)保險基金籌集的計劃經濟色彩濃厚,投資環境不成熟,資產負債不匹配;(4)保險基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之間常發生矛盾,片面追求一面;(5)不公平競爭問題;
(6)專業投資管理人才匱乏;
對策:
(1)進一步放寬保險基金運用的渠道
(2)為保險基金的運用建立多種運營模式
(3)區別對待壽險和非壽險資金
(4)對保險基金實行分類管理
(5)保險公司應加強管理,建立對保險基金運用的風險控制體系
(6)完善保險基金投資法律體系,提高監管水平
二、試說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與聯系。
答: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聯系,又有本質的區別。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保險的產生晚於商業保險,它所使用的術語和計算、預測方法很多與商業保險有關。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首先,性質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商業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願的契約關系。其次,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則是獲取利潤,只是在此前提下給投保者以經濟補償。第三,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者分擔;商業保險完全由投保人負擔。第四,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保險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③ 投資學能以什麼題目做畢業論文題目
學術堂整理了十五個好寫的投資學畢業論文題目供大家進行參考:
1、論在WTO框架內建立國際投資多邊協議
2、我國海外投資法律制度的完善
3、論離岸公司在我國涉外投資中的法律規制
4、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分析
5、我國國際直接投資的區域分布研究
6、民間投資的影響因素分析及對策
7、山東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研究
8、完善政府投資監管的法律思考
9、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策略的財務學研究
10、我國投資效率與機制研究
11、風險投資初期階段投資風險評價
12、美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設立法律研究
13、20世紀90年代以來雙邊投資協定評價及發展趨勢研究
14、境外風險資本在中國的投資策略研究
15、我國發展風險投資業的思考
④ 醫療保險基金風險的幾點思考
基本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費用後,由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
⑤ 論保險基金投資
1,引言
保險公司的正常運作是靠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個輪子驅動的。保險公司除了是提供保險業務的社會型風險保障機構,還是最為重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之一,從事投資經營活動。這就使它獲得了承保利潤以外的投資利潤,使其償付能力大大增強。保險資金運用對行業發展的重要程度絲毫不遜於保險業務的拓展。在我國保險行業恢復業務的20年間,保險業務保持了年均30%的增長速度,遠高於同期的國內生產總值9%的年均增長速度,但是我國保險行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卻難以令人滿意。長期以來,我國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進行了限制。資金的運用被局限於銀行存款、國債,投資渠道十分狹窄,投資效率十分低下。據統計,為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保險資產的40%-60%被沉澱在銀行,但利率的數次下調和20%利息稅的起征,使銀行存款收益微不足道。與此同時,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收益也大幅下降,保險公司面臨著嚴重的「利損差」問題。我國萬億保險資金大部分是保費收入,是保險公司對保戶的負債,面對保費收入年均30%的增長速度,保險公司面臨著更大的償付風險。2005年7月底,太平洋人壽就接到了保監會「紅色」預警,「償付能力缺口90億元」的指責使太平洋人壽成了眾矢之的。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專家郝演蘇針對這一現象指出:「償付能力不足並不是太平洋人壽一家獨有的問題,而是整個保險行業的普遍現象,只是各家公司問題的輕重不同罷了。」[1]保險資金投資技術作為唯一能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途徑,必須得到重視。
2,投資工具分析
1998年10月20日,保險公司被獲准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買賣;1999年10月26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2004年2月批準保險公司直接入市。隨著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和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保險資金被投資於債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市場。下面就我國保險資金的主要投資工具進行簡單分析:
2.1 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1)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的優點是具有較好的流動性,既能使保險資金得到保值增值,又能確保其安全性。然而保險資金存款帶來的收益則是微薄的。目前我國保險資金投資的主要形式還是銀行存款,其中又以大額協議存款為主。協議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到期日集中度過高,存在再投資風險。[1]
2)同業拆借市場
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以貨幣借貸方式進行短期資金融通活動的市場。具有風險小和期限短的特點,可以為短期性的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提供穩定的渠道。目前因為我國同業拆借市場還不盡規范,市場交易中間環節尚存在較多問題,缺乏債券市場應有的流動性,現券交易幾乎處於停滯狀態,所以保險資金進入的規模並不大。
2.2 證券投資工具
1)債券
債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債券的利率水平一般高於銀行存款利率,因而其投資收益也通常高於銀行存款投資收益。被成為「金邊債券」的國債基本上不存在違約風險[2]。我國保險業的可運用資金中除銀行存款外,其餘大部分用於購買國債。保險資產結構實現戰略性轉變後,保險資金運用中債券的投資比例已經超過銀行存款,保險機構也已經成為債券市場上僅次於銀行的第二大機構投資者。
2)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方式。證券投資基金由投資專家進行操作,按照投資組合理論進行分散投資,因而能把風險降到最低限度的同時把收益提到最高程度,此外還可以通過贖買方式抽回基金,為投資者進退提供便利[3]。所以雖然其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而大於債券,但收益一般也大於債券投資。
證券基金按收益憑證是否可贖分為開放型和封閉型。開放型基金又稱追加型投資基金,可以隨時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發行新額或被投資人贖回的基金。其投資者可以隨時直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通過經銷商購買。封閉型基金由稱公開發行共同基金,基金資本總額和發行份數固定,不能進行追加、認購或贖買。在剛發起設立時,投資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經銷機構按面值或規定價格購買;當發行完畢或基金已經上市交易後,投資者只能通過經紀商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價購買。在低於市價購買時,可以獲取平均收益;若折價(低於凈資產價值)擴大則可能減少收益。
3)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股票收益的大小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一般情況下,投資股票獲得的收益要高於銀行儲蓄的利息收入,也高於債券的利息收入。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持有者利用股票可以獲得價差收入和實現貨幣保值。與收益性相對應,投資者同時也要承擔較大的投資風險。不過,股票具有很好的流通性,可隨時在股票市場兌現。
股票分普通股和特別股兩種。普通股是股票中風險最大的,其股息和紅利收益並不確定,而是隨公司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波動,而且必須是在償付了公司債務利息及優先股股東的利息之後才分得。優先股作為特別股的一種,在發行時約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且股息率不受公司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的影響,再加上普通股無可比擬的優先權,其風險要小於普通股。然而由於優先股股息固定,所以其股東不能分享公司利潤增長的利益。
3, 國際化比較
保險投資工具的不斷豐富使得保險業投資風險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分散,保險資金運用工作不斷加強。截至今年7月末,我國保險業合計總資產達1.38萬億元,比年初增長26.5%;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26萬億元,比年初增長21.5%。保險資金運用工作不斷加強,我國保險業期待的依靠證券市場實現保險、投資雙輪驅動的健康發展模式,和證券市場盼望的保險業多渠道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供給,這一和諧共贏的格局已初步顯現。但與國際同行相比,我國的保險資金的運用表現出以下差距:
3.1投資結構不合理
根據上面對投資工具的分析,按照以下不同原則進行優先排名:
安全性: 國債=銀行存款>其他債券>同業拆借>證券投資基金>股票
收益性: 普通股>優先股>開放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券>同業拆借>國債=銀行存款
風險性: 普通股>優先股>開放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券>同業拆借>國債=銀行存款
流動性: 股票>開放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同業拆借>銀行存款
保險資金投資雖然以安全性為第一的,但為了保險公司的收益應該在考慮風險的基礎上投資較高收益領域。但從我國歷年的保險資金投資情況看(如表一所示),保險資產的35%以上是銀行存款,15-25%是國債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足10%,至於股票投資規模遠小於5%的限額。也就是說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還沒有得到較好的兼顧和匹配,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債券等低收益的利率產品上。統計顯示,2000-2003年的4年裡,我國保險業的投資收益率分別3.59%,4.3%,3.14%和3.11%,平均收益率僅為3.54%,遠低於國際同行10%左右的水平。而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如美國,保險投資在債券、基金和股票的就超過80%,英國超過70%,其高收益正是來源於高效和多樣化的資金運用。
表一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比例表
占資產總額比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銀行存款 35.56% 35.60% 42.50% 46.60% 49.9% 41.9% 35.8%
國債 26.05% 28.33% 17.33% 17.06% 15.42% 22.37% 23.76%
證券投資基金 0.57% 3.96% 4.55% 4.74% 5.09% 5.68% 7.48%
3.2股票投資起步晚,規模小
我國的保險資金是在2004年被獲準直接進入股市的,並且投資比例被限定在5%以內。但是我國保險資金的真正入市卻是在2005年的2月,理論上按5%的入市比率也會有600億左右的資金直接投資於股票,但迄今為止入市資金僅超過45億。統計資料顯示,歐洲國家股票投資比例相對較高,例如:英國在1960年代以前股票投資比例為20%左右,而到了90年代,就上升到50%左右,並一直維持在這一水平。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近年來的股票投資比例基本在20%--30%之間波動。此外,我國現階段保險資金的股票投資處於試探性階段,投資力度也主要在一級市場。
3.3投資領域有限
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雖然得到了很大的拓寬,但是較之與西方的保險業投資領域還很有限,我國應該積極尋求適合我國保險業的新型投資產品。我國保險資金可以拓展的投資領域還有房地產、對外投資、實業投資和貸款等。雖然目前這些領域專業性較強,與保險業相比有很大的差異性,不僅變現力較差,而且市場上上存在著大量重復建設、無秩序以及信用短缺等問題,並不適合我國現在較大規模地介入,但是保險業進軍上述領域已經成為一種可能,甚至也可以說是一種趨勢。
3.4投資管理技術有差距
由於目前中國的保險資產投資管理正處於起步階段,與國際同行相比,在五個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在投資理念上,尚未完全確立起以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穩健投資和長期投資為核心的思想;在投資技術上,運用資產的匹配管理、戰略配置和組合管理的方法還不夠嫻熟;在投資策略上,對市場形勢的判斷和把握深度與准確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在投資風險的控制上,仍然缺乏識別、計量、預警和對沖的技術手段;在投資績效評估上,尚未形成科學統一的標准和方法[4]。就保險資金入市來說,2004年它們就在證券市場上栽了個大跟頭。在2005年4月18日、19日和22日,三家海外上市公司(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和中國財險)相繼發布了業績公告,其投資業績均不盡如人意——中國人壽已實現投資虧損凈額和未實現投資虧損凈額分別為2.37億元和10.61億元,中國平安保險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共為7.73億元,中國財險的交易類及非交易類證券浮虧達9.48億元[5]。
4, 對策
4.1 放寬投資限制,加大入市比例
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限制是最可行的監管方式,但比例可以適當再提高一些,比如對入市比例的最高限制在20%。對大保險公司而言,由於能做到充分的分散投資,能夠規避非系統風險。
國外成熟金融市場的經驗數據也證明了這一點:根據經合組織的統計,美國在1970年--2000年間股市的平均回報率為10.3%,債券市場為5%,貨幣市場為3.7%,而德國這些數據分別為14.4%、7.9%和3.5%。將1981年--2003年美國股市的漲跌幅與美國壽險公司股票投資增長率作了對比,發現兩者的走勢驚人的相似,通過統計軟體分析得知,他們的相關系數在90%以上。由此可見,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參與股市的程度與股市的收益率成正比。
4.2 認清保險資金性質,採取不同投資策略
保險公司應按照償還金額、時間以及利率敏感程度,對保險產品進行大體上細化,總體上形成比較鮮明的特徵,然後根據每類保險產品的總體特徵,確定適當的投資策略和目標,制定適當的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方案,實現資產負債大體的配比[6]。就產險公司而言,其負債期短,給付具有很大隨機性,所以對其流動性要求非常高,比較適合於同業拆借、股票投資等流動性強收益也高的投資品種。而壽險公司的負債期長,對資金的安全性要求也較高,所以在投資時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很重要,比較適合於銀行存款、國債和房地產等。對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定位是在滿足償付能力要求之後,一般說來壽險通用帳戶資產中投資於股票的比例也應該不大。
4.3 完善投資管理結構
稍具規模的保險公司都設有投資部,專門從事投資業務的經營和管理。但是投資部門的工作性質、專業方向都與保險業務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大相徑庭,因此借鑒國外的資產管理結構建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或者投資結構,有利於從組織上避免不同性質的業務工作間摩擦,提升保險投資業務的專業化程度。專業化的投資部門更能有效監督和管理每一險種的資產和負債活動,確定最佳的資產和負債匹配方式。
目前我國幾個大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主要通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由於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時間不長,各保險公司要麼用基金投資團隊兼做股票投資,要麼通過招聘等手段重新組建股票投資部門,總體上相關業務人員還需要較長的時間磨合及適應新的投資業務。同時,各公司股票投資的相關規章制度、風險控制、託管清算等其他准備工作完成時間也都不長,還須在今後的投資工作不斷檢驗和完善。
4.4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
投資渠道增加的同時,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也增加了。特別是中國股市缺乏做空機制、彌漫著投機空氣,保險機構面臨著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公司的資產凈值就不可避免地隨著資本市場的波動而起伏。如何確保保險公司的資產不會因為市場風險而過度受損,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是保險公司在新形勢下面臨的最大課題。
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投資過程,確保投資過程的一致性和可重復性;確保所承受的風險是預期的和相應於預期回報的,這一點對靠負債經營的保險公司而言至關重要; 能夠用風險管理的量化工具有效地報告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能夠追蹤各項資產的誤差風險的邊際貢獻(MCAR),從而找出風險邊際貢獻最大的資產;審查投資風格,以確定是否同投資目標相違背;以過去的股票資料測試投資策略,評估該策略未來成功的可能性; 建立與基準投資風格不同的投資組合;建立防火牆,確保投資前台與後台分開管理,控制內部風險 [7] 。建立健全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是控制風險的重要一步,但是更重要的是控制交易人員的道德風險。這就要求保險公司的交易人員具有極高的職業操守和相應的從事資質。
此外,還應該注重開發具有穩定回報率的中長期投資項目,整頓短期投資市場。
⑥ 基金的投資風險大嗎收益怎樣運作程序怎樣,復雜嗎
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你要能承受相對較高的風險才能有高收益,
貨幣型基金:保本金,一年期收益在3~3.5%
債券型基金:不保本金,但比股票型基金的風險要低
主動型偏股基金:高風險高收益(基金經理的操作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指數型基金:指數型基金能在相對長的時間里跑贏大多數的偏股型基金,不過它的風險要靠時間來消化,偏被動,短期風險和收益很大(比偏股型基金還大)
⑦ 關於構建我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若干思考
雷涯鄰徐向陽白衛華
(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100083;2.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44)
一、我國現階段固體礦產勘查現狀
通過對《國土資源統計年鑒》有關資料的分析,可以發現:1997~2000年,列入礦種的地質勘查投入呈現遞減趨勢,從1997年的20.47億元遞減到2000年的14.47億元,降幅為30.2%;隨後雖有上升,到2002年為18.57億元,但仍比1997年低1.9億元。而我國目前在已探明的45種主要礦產中,只有6種國內可以完全保證,有26種礦產儲量有不同程度的減少,其中有許多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大宗礦產。國內礦產勘查已明顯落後於礦產資源的消耗,這充分說明了在「走出去」利用國際礦產資源的同時,在國內加大固體礦產資源勘查資金投入的迫切性。
國務院已於1999年將地質勘查工作明確劃分為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並實行分開運行、分開管理。在此條件下,討論加強礦產勘查的資金投入,必然要從公益性礦產勘查和商業性礦產勘查兩個層面進行分析。對於前者,由中國地質調查局統一組織實施與管理,主要由中央財政列支,對其加強相對容易;而對於後者,由於要實行商業性的市場運作,各個已經屬地化的地勘單位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加強則復雜、困難得多。
然而,作為我國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重要物質基礎之一的礦產資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然要引入市場機制,並以市場機制為主進行礦產資源配置,從根本上提高配置的效率與效益,這是整個礦產業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有鑒於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國固體礦產勘查投資中商業性勘查投資的有關問題。
二、構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相關理論分析
1.風險投資和固體礦產勘查的特點
所謂風險投資,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把資金投資給具有巨大潛力和高風險的中小企業,並同時參與被投資企業一定程度的管理,待條件成熟後退出投資企業,收回原有投資及其收益。風險投資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被投資的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第二,是一種長期的權益投資;第三,一般要主動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管理,介入企業決策過程;第四,被投資企業運轉到一定的成熟階段後,風險投資者要通過有效的退出機制收回投資,並獲得較高的收益率。
礦產資源勘查是礦產資源開採的前續階段,在聯合國1997年推薦的礦產資源分類框架中,將勘查階段劃分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詳細勘探;根據我國1999年頒布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准(GB/T17766—1999),我國的礦產勘查也劃分為對應的預查(踏勘)—普查—詳查(一般勘探)—勘探(詳細勘探)四個階段。
礦產勘查投資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這是由以下礦產勘查工作的特點所決定的:一是自然找礦風險大;二是投資回收周期長,對市場的反應相對滯後;三是礦山的開采開發必須以礦產勘探為前提;四是一旦發現有效的礦產資源儲地後,潛在的收益一般會很高。正是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2.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必要性
風險投資針對的是高風險、高收益的中小企業,因此,在建立我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中,進行固體礦產勘查工作的中小企業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通過分析國際上一些國家成熟的礦業市場,可以發現礦業企業主要分為3類:大型礦業公司、中小型礦業公司和專業服務與咨詢公司。而中小型礦業公司則多是礦產勘查公司,它們以發現具有可采經濟價值的礦床為主營業務,集聚各方資金和技術應用於礦產勘查活動。這些中小型的勘探公司在礦產勘查中起著關鍵性作用,是經濟礦床的主要發現者。例如,對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金屬礦產勘查的分析表明,雖然小型企業只佔有總勘查費用的28%,但它們發現的經濟礦床卻佔了62%。更令人驚奇的是,估計這些礦床的潛在價值大於省內其餘全部礦床的潛在價值。也就是說,大型公司發現的其餘經濟礦床的潛在價值小於中小型企業所發現的礦床的潛在價值。
科爾內提出的軟預算約束理論可用來解釋這一現象。大型礦業公司所從事的礦產勘查必然是在自己公司內部進行,有關的勘查投資決策由企業高層決定,而由一般人員進行具體的礦產勘查工作,雙方信息不對稱,價值取向也不盡一致,這樣往往產生軟預算約束,使得勘查項目的及時停止機制難以建立。也就是說,當一個礦產勘查項目進展不順利,乃至毫無前途時,由於企業內部人員難以裁減,以及財務上的項目終止往往計算為虧損,而繼續運作這個無效的勘查項目卻可以繼續在賬面上記為投資等等,造成許多資金的浪費和勘查的低效率。而引入風險投資,由職業風險投資家對中小勘查企業進行直接融資,他們往往有一整套的科學方法來對擬投資項目及企業進行篩選,這實質上就形成了一個對礦產勘查項目的事後篩選機制,相對於大型礦業公司內部的軟預算約束,無疑「硬」了很多。風險投資的這種硬預算約束會給所投資行業帶來高效率,這一點可以從新興高科技企業的大量產生、大量消亡中充分體現出來。
因而,在有許多大型礦山企業從事固體礦產勘查的情況下,仍需要中小企業進行固體礦產勘查工作,並對這些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運作。
3.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合理性
中小型礦產勘查企業由於其具備高風險、高收益的性質,從而造成了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不能有效地為其提供所需的資金,而採用風險投資的形式則可以克服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的弊端,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傳統金融機構在對高風險企業的投資中所解決不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在對高風險的礦產勘查企業進行投資時,往往會遇到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就是說,被投資企業原所有者或管理層較之潛在的投資者,具有先天的信息優勢,這是所有企業都存在的問題。但在礦產勘查企業中,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這一問題尤為突出。銀行等傳統的金融機構面對此問題時,由於減弱信息的不對稱需要許多監督和管理服務,而銀行一般不具備這些專業技能,所以,為避免此問題所帶來的風險,銀行會對高風險的借款者提高利率或者直接進行貸款限制,將這些中小型礦產勘查企業拒之銀行體系之外。
採用風險投資的形式,職業風險投資家通過要求額外的控制權、向原企業創始者提供優先股、多輪次的分階段投資以及為企業提供財務、人事、營銷、法律等管理性服務,可以有效地對所投資的企業進行監督,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4.關於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運行模式的初步設想
在了解了風險投資和礦產勘查的特點,並分析了建立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之後,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大致框架即可初現端倪。
第一步,通過風險投資基金為從事固體礦產勘查的中小企業籌集項目種子資金,獲得被投資企業的部分控制權,甚至在董事會中占絕大多數席位,同時,為企業提供各方面的科學管理服務,以限制不對稱信息的影響。
第二步,待勘查項目成功後,促使被投資的勘查公司通過礦業權市場獲得高收益(或者具備潛在的高收益前景)。
第三步,風險投資者通過退出機制退出礦產勘查企業,收回投資,獲得收益。退出的渠道主要有上市、向第三方(主要是大型的礦業開采企業)轉讓股份以及由原礦產勘查企業回購這3種方式。
最後,風險投資者將收回的資金重新用於新的礦產勘查項目,實現風險投資和礦產勘查的良性循環。
三、構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所面臨的障礙及相關政策建議
從上述分析看出,通過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不僅可以有效地解決我國目前固體礦產勘查中暫時性的資金投入不足問題,而且符合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化方向,並可推動礦產資源勘查投資的良性發展。然而,目前我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面臨著一系列的障礙。
1.風險投資市場對礦產勘查的認知度低
我國的風險投資起步較晚,目前大多集中於高科技企業,而對其他行業涉及較少。然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雖然風險投資額在逐漸向信息業傾斜,但仍保留了相當的份額用於國內外的礦產勘探開發以支持其他產業的發展。例如,在加拿大的溫哥華證券交易所的風險投資中,有80%以上用於礦產勘查業,有65%的注冊上市公司為自然資源公司;美國的NASDAQ證券交易所的風險投資中也有相當比重用於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我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的中期,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國民經濟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都會保持一個較高的需求水平。並且,我國作為一個人口眾多、國土面積廣大、礦產資源儲量豐富、地質結構多樣的大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重點還是要立足擴大內需,因此,必然要尋找和開采更多的礦產品來支持國民經濟各產業的發展。
但是,作為集合了地質、化學、物理、數學、計算機、航遙等多學科技術的礦產資源勘查,一直以來卻未被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所重視。這就需要不斷地加強宣傳,提高風險投資業對礦產勘查業的關注。使風險投資家認識到通過礦產勘查所最終形成的礦產品不僅市場潛力大,而且作為其他行業的原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這都是一般新興高科技企業所不具備的優勢。
2.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出現於1985年,1998年後曾掀起一股熱潮,但近幾年有所回落。據有關機構統計,在我國風險投資高峰期的1999~2000年,國內的風險投資公司有近100家,注冊資金約在70億~80億元之間,同時,海外風險投資機構在我國的風險投資總額約為3億美元,可以看出,這個規模明顯偏小,而且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多由政府組建。另一方面,我國的礦產勘查資金來源主要有國家財政投入的地勘費、1998年開始安排的國土資源大調查費用(每年10億)、礦產資源補償費分成以及一些企業、個人投入的費用等,前3項為國家財政支出,大多投入了公益性地質工作,而作為礦產勘查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主體的商業企業或個人,投入的礦產勘查資金卻很少。
這就需要政府採取一系列優惠措施,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拓寬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資金來源渠道。如減免某些稅收,提供補貼,適當使公益性地質勘查向商業性勘查階段延伸,及時公開公益性勘查成果,以減輕後者的風險等等,從而增強對社會資金的吸引力。
3.礦產勘查企業的體制改革滯後
地勘單位屬地化後,原來一直靠國家出資的地勘隊伍,要逐步實現企業化運作,但目前的企業化改制仍然任重道遠。地勘單位現在大都處於半事業半企業的運行狀態,相當一部分地勘單位既無力出資進行地質勘查,也沒有激勵機制去主動引入風險勘查資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同時造成了專業技術人才的大量流失。
這就需要穩步推進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不斷完善勞動保障體系,加快礦業權市場建設,以保證地勘單位改革的順利進行,最終使商業性礦產勘查公司成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中的創業者主體。
4.礦業權市場發育不成熟
礦業權市場包括探礦權的取得與轉讓、采礦權的取得與轉讓四個部分。礦產勘查企業的收益主要是通過礦業權市場來實現,該市場是連接礦產勘查和礦產開採的樞紐。礦產勘查最終多以采礦權的取得而結束,勘查企業或者在取得采礦權後自行進行礦產開采,或者將采礦權有償轉讓給有關礦業開采公司,從而實現自身的收益。其運轉體制如圖1所示(這也是我國礦業權市場建設最終要實現的目標)。
圖1我國礦業權市場運轉體制
如果礦業權市場運轉不靈,礦業勘查企業所謂的高收益自然無法實現,其風險投資體系的建立也就無從談起。我國目前的礦業權市場建設與1999年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同時起步,但目前遠不完善。例如,某些地方對探礦權人所取得的采礦權隨意剝奪,對探礦權的授予簡單地採用和采礦權一樣的招投標拍賣制度等等。為此,建議應建立探礦權所有者取得勘探成果後可自然過渡到擁有采礦權的制度;同時,建議對探礦權的取得,不宜像采礦權一樣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授予,而應在科學評價申請人的基礎上免費授予,以降低礦產勘查的總投資額,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礦產資源勘查業;另外,還要加強有關市場法規建設,逐步制定礦業權評估的統一標准,這些都是完善礦業權市場的不可缺少的條件。
5.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
建立並完善礦產勘查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構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極其重要的一環。沒有有效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者的收益就無法實現,該風險投資體系也就無法良性循環。
從長遠來看,建議借鑒美國組建NASDAQ小型資本市場的經驗和加拿大溫哥華證交所的現行做法,在我國探索建立為礦產勘查業融資的小型資本市場,但這個過程會需要較長的時間。
短期內,可考慮礦產勘查企業在適當階段對風險投資者所持股票進行回購,或者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股份向第三方轉讓。鑒於我國地勘企業的現狀,即便要實現這兩條也是困難重重。建議可考慮由現有的地勘單位集中精幹力量組建子公司,然後由風險投資機構對該子公司進行投資,並做必要的管理輔導。這樣,該子公司基本沒有什麼歷史包袱,便於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運轉成熟後,向礦產開采企業或其他第三方轉讓自己所擁有的股份。另外,考慮到我國目前的礦產開采企業由於歷史遺留問題而大多步履艱難,難以籌集足夠的資金來購入采礦權或者風險投資者擬退出的股份,可考慮在必要時由國家充當此角色或者在礦產開采企業從事該活動時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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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琦.中國礦產勘查企業投資體制新設想.地質科技管理,1999(3).
[3]黃漢權.風險投資與創業.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3.
[4]俞自由,李松濤,趙榮信.風險投資理論與實踐.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4.
作者簡介
[1]雷涯鄰,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副校長、教授。
[2]徐向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
[3]白衛華,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