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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巨災

發布時間:2021-04-01 03:50:55

Ⅰ 關於農業保險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國家和省、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繼取消農業稅、實施糧食直補後又一項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保險的農作物品種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時起,至作物收獲期開始時終止。必須是第二輪承包土地或享受糧食直補的土地,保險的自然災害都包括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
今年的農業保險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
1、調整了農業保險運作方式。根據省政府要求,今年農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從政府委託人保財險公司代辦,改為由政府和人保財險公司「聯辦共保」。發生災損理賠,由政府承擔災害風險60%,人保財險公司承擔災害風險40%。「聯辦共保」旨在將農業保險逐步推向市場,同時也為了使人保財險公司從單純的代辦機構,逐步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之一,把財保公司的責任和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2、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今年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去年已實施的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和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
3、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中央和省財政今年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統一了種植業的保費和理賠標准:種植業每畝保費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檔,保險金額對應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障水平明顯高於去年。今年我市仍然採取低標准全覆蓋的方式,按最低檔投保,即種植業(水稻、棉花、小麥、油菜)每畝10元,農民自交保費每畝調整為3元。養殖業中能繁母豬每頭保費為60元,保險金額為1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18元)、縣級財政補貼50%(30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12元);奶牛保費為240元,保險金額為4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72元)、縣級財政補貼30%(72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40%(96元);大棚蔬菜保費省財政補貼30%,縣級財政補貼20%,其餘部分由投保人承擔。
4、建立了政府巨災風險准備金。為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增強我省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從08年起,我省建立巨災風險准備金。市、縣巨災准備金來源主要包括:各縣(市、區)按實際投保保費總額上繳10%;省轄市按縣(市、區)上繳額的50%進行配套;在市縣資金籌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級財政按省轄市配套部分進行等額補貼。
作用:有效保護了受災農民的再生產能力。為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Ⅱ 我國地方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由政府或政府部門政策性經營農業保險有三種主要的外在組織形式:其一是民政部門的農村救災保險,就是在每個試點縣有政府調撥資金建立農業保險的初始資本金,財政上再給適當的補助和補貼,對農業農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險,目的是保障災民的基

Ⅲ 農業巨災保險是必要的嗎

為探索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海南將選擇2至3個市縣研究開展巨災保險試點。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2017年海南省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對今年全年實施農業保險提出了具體要求並明確了財政補貼政策。其中實施險種分為中央險種和省級險種兩大類,將實行不同的財政補貼政策。

對於孱弱的農業而言,商業保險的參與可以說是雪中送炭,此舉不僅可以減少農民的實質性損失,保護他們的積極性不受影響,也能讓政府在惠及三農方面有更大的作為。農業現代化是農業保險的前提,農業保險是農業現代化的必要條件和重要支撐。農業要有大的前途和進步,要真正實現現代化,就不能再有「突如一夜狂風來」之後的欲哭無淚。農業巨災保險是防範農業風險的關鍵之舉,海南的試點無疑為此開了一個好頭,也是避免類似悲劇發生的必然選擇。

Ⅳ 查詢農業風災保險理賠保險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國家和省、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繼取消農業稅、實施糧食直補後又一項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保險的農作物品種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時起,至作物收獲期開始時終止。必須是第二輪承包土地或享受糧食直補的土地,保險的自然災害都包括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
今年的農業保險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
1、調整了農業保險運作方式。根據省政府要求,今年農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從政府委託人保財險公司代辦,改為由政府和人保財險公司「聯辦共保」。發生災損理賠,由政府承擔災害風險60%,人保財險公司承擔災害風險40%。「聯辦共保」旨在將農業保險逐步推向市場,同時也為了使人保財險公司從單純的代辦機構,逐步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之一,把財保公司的責任和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2、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今年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去年已實施的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和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
3、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中央和省財政今年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統一了種植業的保費和理賠標准:種植業每畝保費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檔,保險金額對應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障水平明顯高於去年。今年我市仍然採取低標准全覆蓋的方式,按最低檔投保,即種植業(水稻、棉花、小麥、油菜)每畝10元,農民自交保費每畝調整為3元。養殖業中能繁母豬每頭保費為60元,保險金額為1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18元)、縣級財政補貼50%(30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12元);奶牛保費為240元,保險金額為4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72元)、縣級財政補貼30%(72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40%(96元);大棚蔬菜保費省財政補貼30%,縣級財政補貼20%,其餘部分由投保人承擔。
4、建立了政府巨災風險准備金。為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增強我省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從08年起,我省建立巨災風險准備金。市、縣巨災准備金來源主要包括:各縣(市、區)按實際投保保費總額上繳10%;省轄市按縣(市、區)上繳額的50%進行配套;在市縣資金籌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級財政按省轄市配套部分進行等額補貼。

Ⅳ 保險業「新國十條」是什麼

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

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為方向,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優化環境、完善政策,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

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

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2、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五)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六)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

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3、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

(八)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4、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

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准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5、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十一)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十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6、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十四)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十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十六)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簡化審批程序。

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以能源礦產、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農業、林業等為重點支持領域,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范圍。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進一步增加市場經營主體。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范圍。

7、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險行業改革。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開展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

深入推進保險市場准入、退出機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設立區域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規范保險公司並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鼓勵中資保險公司嘗試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為我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

支持中資保險公司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努力擴大保險服務出口。引導外資保險公司將先進經驗和技術植入中國市場。

(十九)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切實增強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准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產品服務,減少同質低效競爭。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提供質優價廉、誠信規范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十)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加大再保險產品和技術創新力度。加大再保險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鐵、航空航天、核電及其他國家重點項目的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

增強再保險分散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強化再保險對我國海外企業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國在全球再保險市場的定價權、話語權。

(二十一)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規范市場秩序。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

8、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二十二)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加快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的保險監管制度。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加快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提高監管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

(二十三)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推動完善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

加大保險監管力度,監督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保險消費者的各項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增強市場約束,防止風險積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風險跨行業傳遞。

完善保險監管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健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9、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採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手段,對守信者予以激勵,對失信者進行約束。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度、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保險業各類風險資料庫,修訂行業經驗生命表、疾病發生率表等。

組建全行業的資產託管中心、保險資產交易平台、再保險交易所、防災防損中心等基礎平台,加快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發展,為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加強中小學、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

10、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相互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密切結合。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享,提升有關部門的風險甄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建立保險資料庫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

(二十九)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運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

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統籌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

(三十一)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加強對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等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機構。

(三十二)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Ⅵ 農業巨災風險與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有何區別

農業保險財產保險種高難度業務特點同其難點直接相聯系表現:承保標價值穩定、實行低額承保、危險復雜、賠付率高等特點具體說明:

(1) 承保標價值穩定要確處理標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賠償關系作保險標農作物或牲畜保險期間般都處於期價值斷增再加市場價格變化、受災間確定性投入本同給保險金額確定造困難

(2) 實行低額承保目農民提供基本保障災自條件變化工管理面努力於減少農業損失明顯作用避免農民參加保險疏於防範治理造良影響農業保險通實行低額承保使保險自承擔部損失保險按各類作物標准產值70%承保災害損失低於產值30%部由農民自負擔

(3) 承保危險復雜性農業產面臨各種災害且部巨災旦發造慘重損失另外些災害發頻率高農業保險形初期承保都某種單風險棉花、西瓜等作物雹災保險

承保危險復雜性所僅僅承保單風險農業保險能滿足需要所農作物混合險或綜合險應運比說烤煙保險承保危險包括雹災、洪水、風暴雨棉花種植保險

承保危險包括冰雹、洪水、雷擊、龍卷風、台風暴風、暴雨

(4) 農業保險賠付率高、保費高、贏利性極差離政府補貼能保證賠付農業保險業務散易管理經營本明顯高於其保險業務所合作保險組織經營農業保險各種組織形式占非重要位合作保險實質互助共濟家起自提供經濟保障營利目

Ⅶ 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希望能幫助到你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各種損在實際發生時,據實扣除

Ⅷ 農業保險 巨災 准備金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國家和省、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繼取消農業稅、實施糧食直補後又一項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保險的農作物品種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時起,至作物收獲期開始時終止。必須是第二輪承包土地或享受糧食直補的土地,保險的自然災害都包括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
今年的農業保險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
1、調整了農業保險運作方式。根據省政府要求,今年農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從政府委託人保財險公司代辦,改為由政府和人保財險公司「聯辦共保」。發生災損理賠,由政府承擔災害風險60%,人保財險公司承擔災害風險40%。「聯辦共保」旨在將農業保險逐步推向市場,同時也為了使人保財險公司從單純的代辦機構,逐步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之一,把財保公司的責任和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2、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今年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去年已實施的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和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
3、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中央和省財政今年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統一了種植業的保費和理賠標准:種植業每畝保費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檔,保險金額對應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障水平明顯高於去年。今年我市仍然採取低標准全覆蓋的方式,按最低檔投保,即種植業(水稻、棉花、小麥、油菜)每畝10元,農民自交保費每畝調整為3元。養殖業中能繁母豬每頭保費為60元,保險金額為1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18元)、縣級財政補貼50%(30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12元);奶牛保費為240元,保險金額為4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72元)、縣級財政補貼30%(72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40%(96元);大棚蔬菜保費省財政補貼30%,縣級財政補貼20%,其餘部分由投保人承擔。
4、建立了政府巨災風險准備金。為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增強我省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從08年起,我省建立巨災風險准備金。市、縣巨災准備金來源主要包括:各縣(市、區)按實際投保保費總額上繳10%;省轄市按縣(市、區)上繳額的50%進行配套;在市縣資金籌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級財政按省轄市配套部分進行等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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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我國政府發展農業保險採取了什麼政策

(一)試點品種。選擇種植面廣、對促進「三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大宗農作物和飼養量大、對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的養殖品種,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2010年試點品種為: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豬、奶牛。同時,鼓勵各地根據我市農業產業政策、當地農業生產特色以及本地財力狀況,自主選擇上述品種以外的其他種養品種開展保險試點。

(二)保險責任。種植業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養殖業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強制捕殺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

(三)保險金額和費率。補貼險種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確定保障水平。其中:種植業保險金額按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種子、化肥、農葯、灌溉、機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確定;養殖業保險金額為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成本和飼養成本)。試點地區自行提高保險金額水平而增加的補貼,由當地自行負擔。

試點期間各品種保險費率,一律按省定標准執行。新增自主試點品種也需逐級上報批准後執行。

(四)保險模式。種植業保險採用「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模式,經營風險由地方政府和保險經辦機構共擔。養殖業保險採用「保險公司自營」模式,保險經辦機構在政府保費補貼政策框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試點地區。在全市所有縣、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六)經辦機構。人保財險巢湖市分公司、國元農險巢湖中心支公司為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

(七)保險資金管理。根據《安徽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8〕457號),對種植業保險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封閉運作、財政監督」的管理辦法;各級財政部門及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種植業保險經營費用管理,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建立種植業保險巨災風險准備金,及時足額上劃巨災調劑資金;積極運用再保險等手段,防範和化解保險經營風險;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的監督檢查,保險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保險賠付責任。發生災害賠付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保險金額,及時足額賠付。發生超賠時,以市為單位核算,由市與保險經辦機構確定賠付責任。如市發生整體絕收,專題報省政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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