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風險投資 > 改變糧食風險基金補貼環節探討

改變糧食風險基金補貼環節探討

發布時間:2021-04-01 02:44:59

① 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糧食風險基金包干

(一)從1999年開始,中央財政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了糧食風險基金包干。在此基礎上,為了給糧食主產區更大的支持,從2001年開始,中央財政適當增加了對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由地方包干使用。沒有增加補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風險基金維持1999年包干基數不變。
(二)糧食風險基金實行包干後,財政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和制定指導性政策;按時撥付中央補助;監管資金的到位和使用;定期向國務院報告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國家計委、國家審計署、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在中央政策指導下,制定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貼方式,以及具體監督管理辦法;應確保地方糧食風險基金及時足額籌集到位;按時撥付糧食風險基金;負責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三)糧食風險基金繼續實行農業發展銀行專戶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必須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糧食風險基金必須通過專戶撥付。

② 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糧食風險基金使用

(一)在中央政策指導下,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抄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備案。
(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糧食風險基金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貼方式,既要與中央政策相一致,又要與本地實際情況相結合。糧食購銷企業執行保護價政策應得到合理的補貼,不得縮小補貼范圍,壓低補貼標准;制定保護價要能補償糧食生產成本,並使農民得到適當收益,不得壓低保護價,損害農民利益。
(三)糧食主產區要繼續執行「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必須確保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具體補貼方式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四)糧食主銷區的糧食風險基金使用,必須重點確保地方儲備糧油所需的利息費用補貼。
(五)糧食購銷平衡地區,可視本地區特點,比照糧食主產區或主銷區,確定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必須確保的重點。
(六)糧食風險基金在確保重點後,如有節余,可用於陳化糧價差虧損補貼、消化糧食財務掛賬等糧食方面的開支,不準挪作他用。

③ 取消主產區糧食風險基金資金配套

(一)在中央政策指導下,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抄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備案。
(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糧食風險基金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貼方式,既要與中央政策相一致,又要與本地實際情況相結合。糧食購銷企業執行保護價政策應得到合理的補貼,不得縮小補貼范圍,壓低補貼標准;制定保護價要能補償糧食生產成本,並使農民得到適當收益,不得壓低保護價,損害農民利益。
(三)糧食主產區要繼續執行「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必須確保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具體補貼方式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四)糧食主銷區的糧食風險基金使用,必須重點確保地方儲備糧油所需的利息費用補貼。
(五)糧食購銷平衡地區,可視本地區特點,比照糧食主產區或主銷區,確定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必須確保的重點。
(六)糧食風險基金在確保重點後,如有節余,可用於陳化糧價差虧損補貼、消化糧食財務掛賬等糧食方面的開支,不準挪作他用。

④ 糧食風險基金的用途

糧食風險基金始建於1994年,是國家為保護種糧農民、穩定糧食市場、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設立的專項調控基金,由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共同籌資建立,地方政府包干使用。糧食風險基金作為我國糧油宏觀調控的一項基本制度,有效促進了流通市場穩定和國家糧食安全。
在國辦發[1998]17號文件中,明確規定糧食風險基金必須專項用於:
第一,支付省級儲備糧油的利息、費用補貼;
第二,糧食企業執行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致使經營周轉糧庫存增加,流轉費用提高,而又不能通過順價出售予以彌補的超正常庫存的利息、費用補貼。
根據糧食風險基金用途,按照豐年向產區傾斜、歉年向銷區傾斜的原則分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當年節余的糧食風險基金,如數結轉到下年滾動使用,但不得抵頂下年應到位資金。
國務院國發[1999]11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又明確,中央對地方糧食風險基金補助,在合理確定補助基金技術的前提下,從1999年起,實行地方政府包干辦法。實行包干後各地節余的糧食風險基金只能用於糧食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糧調[2000]87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陳化糧處理工作的意見》中,對處理陳化糧價差虧損明確規定,陳化糧發生的價差虧損,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糧食購銷企業周轉庫存糧由糧食風險基金適當補助。對糧食企業周轉庫存中陳化糧價差虧損補貼,原則上由糧食風險基金負擔。
在《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文件中明確,適當增加中央對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由地方包干使用。根據建立省級人民政府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的要求,為給糧食主產區更大的支持,從2001年開始,中央適當增加對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由地方包干使用。節余的糧食風險基金,要用於陳化糧價差虧損補貼、糧食出口補貼和消化糧食財務掛賬等糧食方面的開支,不準挪作他用。
在國發[2001]28號文件下發後,由財政部、國家計委、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四部門制定了《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了糧食風險基金在國家對糧食進行宏觀調控中的作用。財政部財建[2004]75號文件《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的實施意見》中,明確:實行對農民直接補貼及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後,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范圍調整為:
1.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
2.省級儲備糧油的利息費用補貼。
3.對政策性掛賬的利息補貼。包括陳化糧掛賬利息開支;改革前按保護價購進的庫存糧食銷售發生的價差虧損,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允許掛賬,掛賬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1998年6月以後,新發生的虧損掛賬,經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為政策性掛帳的,掛賬利息從風險基金中列支。
4.按保護價收購的老庫存糧食在銷售之前,補貼的利息費用仍從風險基金中列支,費用補貼標准要適當降低,具體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省情況自行確定。
5.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人員給予的適當補助,超過有關部門審批額度的補助,不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由地方自籌資金解決。
6.為做好對農民直補工作,與直補相關的工作經費,如宣傳費、紙張費、印刷費、核實種糧面積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經費,原則上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中央財政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安排有困難的,在從緊控制的前提下,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具體列支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財政部核定。節余的糧食風險基金,要用於陳化糧差價虧損補貼、消化糧食財務掛賬等糧食方面的開支,不準挪作他用。

⑤ 糧食風險基金的介紹

所謂糧食風險基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用於平抑糧食市場價格,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實施經濟調控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食的利息、費用支出和在特殊情況下需動用中央儲備糧調節糧食市場價格時所需的開支,用於地方政府為平抑糧食市場價格吞吐糧食發生的利息、費用和價差支出,對貧困地區吃返銷糧的農民由於糧價提高而增加的開支的補助。當年節余的糧食風險基金結轉到下年度滾動使用。

⑥ 耕地補貼

財政

糧食直補

水稻良種、糧食直補和綜合補貼的有關政策規定

一、水稻良種補貼

(一)補貼對象及標准

水稻良種補貼實行直接補貼方式,以2004年計稅土地面積為基礎,按計稅土地上水稻良種實際種植面積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水稻生產者。補貼標准為:早稻10元/畝、中稻15元/畝、晚稻7元/畝,2008年晚稻提高到15元/畝。

(二)操作程序

1、面積的核定:面積的核定首先由村民委會員調查摸底,據實填表,張榜公布,兩榜定案,上報鄉政府,由鄉政府核定後逐級上報批准。

2、補貼資金的管理:水稻良種補貼資金實行專行專戶、專帳管理。鄉鎮財政所按《2004年糧食風險基金對農民直接補貼實施辦法》開設「糧食直補資金專戶」。水稻良種補貼資金存入「糧食直補資金專戶」,設立「水稻良種補貼資金」專帳核算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

3、補貼資金的發放,補貼資金以存摺形式發放。鄉財政所將核定的補貼金額以通知書的形式一份告知到每個補貼農戶,一份給當地農村信用社或農行分支機構,由當地農村信用社或農行分支機構根據通知書及時將補貼資金存入農戶糧食直補存摺。一律不準抵扣農業稅及附加,不準抵扣債務,不準擠占、挪用。

2007年7月以後,全部採取「一卡通」形式發放。

二、關於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

(一)什麼是糧食風險基金

糧食風險基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用於保護糧食生產,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穩定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資金。這是國家針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建立的第一個專項宏觀調控資金。《國務院關於印發〈糧食風險基金實施〉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糧食年度起,中央和各省必須建立足夠的糧食風險基金,地市、縣是否建立糧食風險基金,由各地根據財力自行確定。

長期以來,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國家實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政府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的保護價糧食給予保管費用、利息等項補貼,政府建立的糧食風險基金一直補貼在流通環節。這種補貼方式保證了糧食保護價政策的貫徹實施,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中間環節多、流失嚴重、使用效率低,農民直接受益不多等弊端。

(二)什麼是糧食直補

2003年10月28日,國務院召開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決定從2004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糧食直補,補貼資金來源就是政府建立的糧食風險基金。

糧食直補即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就是把通過流通環節的間接補貼改為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實現對種糧農民利益的直接保護,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促進國家糧食安全。通過改革,把原來補在流通環節的錢拿出來直接補到了農民手裡,也就是把原來的暗補變成了明補。

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的建立,其深層次的影響和作用主要表現在:(1)使農民這個現階段我國相對弱勢的群體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改善了農村干群關系,贏得了民心,產生了深遠的政治影響。(2)盡管直補標准不高,農民得到補貼的數額不是很大,但國家向農民發出了鼓勵種糧的信號,發出了高度重視糧食安全的信號,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具有比較長遠的導向作用。(3)實施對農民直補,創新了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機制,推進了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

(三)什麼是綜合直補

2004年以來,由於煤電、柴油、化肥、農葯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增加了農民的種糧成本,尤其是2005年以來,國際石油價格持續上漲,我國也對成品油價格進行了調整。為了減少農民因為漲價引起的成本上升,保證其利益基本不會因為農資價格上漲而受到損害,國家從2006年開始實施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安排。

農資綜合直補是按糧食直補辦法和直補面積進行撥付。除補貼標准外,綜合直補的政策規定與要求和糧食直補資金是一致的。但是,在發放過程中,要求將綜合直補資金與直補資金區分開來,單獨列示,並告知每個農戶。

(四)我省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工作的主要政策規定與要求

1、補貼方式:在實際操作中,我省中、晚稻直補資金按上一年度農業稅計稅面積給予補貼,早稻按農業稅計稅土地上實際播種面積給予補貼。2006年增加綜合直補資金後,補貼的面積依照糧食直補面積進行確認。

2、補貼標准:糧食直補資金2004、2005年每畝補貼10元,2006、2007年每畝補貼提高到11.8元。2006年增加綜合直補資金,每畝補貼9.2元,2007年提高到每畝補貼19.2元,2008年開始提高到每畝補貼46.2元。

3、資金發放渠道:糧食直補資金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由省財政直接撥付到縣級財政。縣級財政再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在農村信用社設立的糧食直補資金專戶。農村信用社根據鄉鎮財政所提供的糧食直補通知將補貼資金直接打入農戶直補存摺。

4、資金發放時間:2006、2007年糧食直補資金都是分兩次撥付的。為了解決農民資金需要,我省第一次發放的是中晚稻補貼資金(春播期間),在早稻種植以後發放早稻補貼資金。對資金發放到位的時間,省財政在下達資金時均有明確的要求,不允許滯留、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

政策法規

徵收契稅的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八個稅收宣傳日的活動主題為「稅收、發展、民生」

1、什麼是契稅:契稅是指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2、契稅的徵收范圍:是國有土地出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3、契稅的計征依據和稅率:按使用權出讓、買賣的成交價格核定,稅率4%,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稅率可減半徵收,稅率為2%。

4、納稅人取得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和其他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之日起10天內,向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30天內繳納稅款。

5、契稅的減免范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學、科研和軍事設施的事以免徵契稅。

徵收耕地佔用稅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1、什麼是耕地佔用稅:是國家在耕地被佔用用於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時,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稅,向納稅人一次性徵收的稅。

2、耕地佔用稅的徵收范圍:包括水田、旱地、林地、牧草地、養殖水面等其他農用地。

3、耕地佔用稅的徵收標准:對於2008年1月1日以後新發生的納稅行為,可按當地原平均稅額的5倍進行徵收。

4、哪些徵用的耕地可以免徵耕地佔用稅:部隊軍事設施用地、鐵路線路、飛機跑道和停機坪用地、炸葯庫用地、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用地、殯儀館—火葬場用地、外國投資者在我省區域內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用地。以上用地在改變用途後不再屬於減免范圍,應從改變用途起補交耕地佔用稅。

5、農村居民(指農業戶口居民,包括漁民、牧民)佔用耕地建設自用的住宅,按規定稅額減半徵收。

財政票據管理的的有關政策規定

1、財政票據的使用范圍。財政通用票據只能用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不得使用,原則上只能用於代訂雜志、報刊、代銷內部書籍、代辦會議、預收款、暫收款、抵押金、保證金、贊助款及各類應當收取的會務費等非盈利性往來結算,不得混淆使用兩種票據、經營性、服務性收費一律使用稅務發票。

2、對財政收據使用超出規定范圍的,轉借、轉讓、買賣、代開、塗改、抽底折本使用,擅自銷毀財政票據的或使用過期、作廢財政票據執收執罰的,責令退還所收款項,並視情節輕重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3、對遺失財政票據的,視情節輕重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4、對自製、自購票據執收執罰的,按「小金庫」論處,所取得的收入全部沒收上繳財政,並處1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

5、開具白條執收執罰的或執收執罰後不開具任何憑據的,按貪污論處,沒收非法所得,對直接責任者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家電下鄉的有關政策規定

1、全省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從今年2月1日起開始,時間4年,即從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底。

2、家電下鄉的品種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和手機。

3、家電下鄉有專門的銷售網點,網點由內貿部會同財政部門確認(以市內貿部門文件明確的銷售網點為准)。

4、家電下鄉價格上有明確規定,分別為:彩電單價不超過2000元、電冰箱(含冰櫃)單價不超過2500元、手機單價不超過1000元、洗衣機單價不超過2000元。

5、家電下鄉產品有專門的產品標識卡和標識卡號,每個產品都有唯一的一個標識卡號。

6、家電下鄉補貼數量和標准。在補貼周期內,每戶每類家電產品數量為1台(或1件),補貼標准為13%。

7、農民申領家電補貼應攜帶的資料:需攜帶正規的稅務發票原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購買人一卡通存摺。

8、鄉鎮財政所按照規定要求,對農戶攜帶的資料進行初審,確認後,符合要求的,按產品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通過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及時進行備案,並上報市財政部門。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告知當事人,不作補貼備案處理。市財政對鄉鎮報送的材料進行復審後,按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一卡通」撥付程序將資金撥付給購買人。

⑦ 糧食風險基金的申請怎麼寫

請依據財政部財建[2004]75號文件《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的實施意見》明確的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1.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 2.省級儲備糧油的利息費用補貼。 3.對政策性掛賬的利息補貼。包括陳化糧掛賬利息開支;改革前按保護價購進的庫存糧食銷售發生的價差虧損,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允許掛賬,掛賬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1998年6月以後,新發生的虧損掛賬,經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為政策性掛帳的,掛賬利息從風險基金中列支。 4.按保護價收購的老庫存糧食在銷售之前,補貼的利息費用仍從風險基金中列支,費用補貼標准要適當降低,具體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省情況自行確定。 5.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人員給予的適當補助,超過有關部門審批額度的補助,不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由地方自籌資金解決。 6.為做好對農民直補工作,與直補相關的工作經費,如宣傳費、紙張費、印刷費、核實種糧面積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經費,原則上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中央財政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安排有困難的,在從緊控制的前提下,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具體列支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財政部核定。節余的糧食風險基金,要用於陳化糧差價虧損補貼、消化糧食財務掛賬等糧食方面的開支,不準挪作他用」為理由,結合您的實際情況編寫申請報告,報告需要送上級財政、糧食主管部門,可以附你單位糧食風險基金缺口計算依據表。

⑧ 糧食風險基金的資金來源

糧食風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補助款、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和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

⑨ 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罰則

(一)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糧食風險基金具體補貼政策與中央的規定不一致的,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提出意見並幫助糾正。
(二)中央財政按年考核地方自籌糧食風險基金到位情況,對不能按時到位的地區,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12號)規定,中央財政將在下一年度初相應扣撥中央對地方財政稅收返還款,直接撥入省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強制到位。
(三)糧食風險基金使用有違反規定挪作他用的,根據《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規定,沒收違紀款,上交中央金庫,並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四)在對糧食風險基金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借口,將企業應享受的糧食風險基金補貼抽回或挪用,根據《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規定,沒收違紀所得,上交中央金庫,並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五)如因農業發展銀行匯撥不及時造成補貼資金不能按時到位的,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六)對不按時報送糧食風險基金月報及年報的地區,財政部將以文件形式通報批評。
九、本辦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以前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監管辦法

⑩ 政府為什麼要實施糧食直補政策

1.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得到了提高

直接補貼改變了以前通過補貼流通環節的間接補貼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惠及農民。這種看得見的實惠,對農民的激勵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政策實施的初期,這種激勵作用體現得更為明顯。以往通過糧食購銷企業對農民進行價格補貼,由於存在壓級壓價等現象,農民實際上很難從中受益,而且效益損失嚴重。改革後,把補貼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農民受益明顯。另外,直接補貼還向農民傳遞了中央更加重視和關心農業的信息,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

2.為糧食購銷市場化創造了條件

一直以來,我國糧食購銷都在向市場化方向不斷推進,但是速度相對較慢,除了考慮到糧食的特殊性不宜快速實現全面市場化以外,主要的障礙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長期以來存在政企不分的體制性問題。政企不分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承擔著間接補貼農民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造成企業不斷增強對補貼的依賴性,缺乏走向市場的主動性。因此,要想實現購銷全面市場化,並使國有企業繼續發揮主渠道功能,就必須把國有企業塑造成具有市場化理念的市場主體。糧食直接補貼改變了長期以來沿用的間接補貼方式,取消了保護價政策,企業不再承擔按照政府制定的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的義務,政府也不再對國有企業進行超儲補貼,國有企業與其他糧食購銷主體以平等的地位進入糧食購銷市場,按市場規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公平競爭。因此,直接補貼的實施,促進了購銷市場化和購銷主體多元化的順利推進,有助於培育和完善糧食購銷市場。

3.糧食風險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2004年糧改前,國家通過糧食購銷企業執行國家敞開收購農民余糧政策,支持糧食儲備制度的有效運作和糧食收購保護價制度的落實,最終實現糧食安全和糧食市場穩定兩大政策目標。但是,由於收購和銷售的價格形成機制不同,以及長期以來存在一些體制性原因,國有收購企業連年虧損,庫存增加,糧食風險基金的投入增多,財政負擔加重。2004年開始的直接補貼方式,通過將補貼流通環節轉變為補貼生產環節,進一步調整糧食風險基金的用途,主要用於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支持糧食儲備,穩定糧食市場等。實施糧食直接補貼政策後,改變了補貼流通環節效率損失嚴重的局面,直接把風險基金的部分資金用於直接補貼農民,並沒有額外增加財政負擔,使糧食風險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4.實現了農業補貼與國際慣例接軌

對農業實行補貼政策,是世界各國保護和促進農業發展的通行做法。在WTO《農業協議》框架下,我國原來實行的保護價收購、順價銷售的糧食購銷政策,屬於「黃箱政策」,會對糧食貿易產生明顯的扭曲作用,這與國際的通行做法不相適應。而對種糧農民實行的直接補貼,屬於支持性農業補貼,不會直接影響農業的貿易和價格,被稱為「綠箱政策」,被大多數國家所採用,更有利於我國糧食產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從而提高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閱讀全文

與改變糧食風險基金補貼環節探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