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公司的風險大嗎
1、對於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國家都有明確處罰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且補繳員工入公司以來的社會保險,甚至會受到相應處罰。
2、只要員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公司必須按規定執行。
2. 公司沒有給員工上保險怎麼處罰
可以投訴。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 私營企業沒有給員工交保險會怎麼樣
你指的是社保吧,沒交社保的話,醫療方面不能報銷,全部自費。到退休後也沒有養老金拿
4.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會讓公司補齊的。
5.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保險,該怎麼維權。
首先要和勞動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首要的,也是必須的,那怕是形式上的!
社保也必須繳納,但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是滿一年或半年才給繳納的。
1、如果公司不給繳納,你辦理離職,手續辦理清楚,寫清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離職單據辦理完,總經理簽字後,留存一份。
2、入職證明留一份,工牌什麼的。
3、工資條!
到公司所在的勞動稽查大隊投訴,或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訴!一定可以打贏!
可申請入職後未簽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具體參考一下勞動法! (以下為復制內容)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系,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簽。按規定,簽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對於不簽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簽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簽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更要勇於向法律尋求幫助和保護
6.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是違法的嗎
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資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 公司不及時給員工購買保險有哪些隱患和危害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隱患很多。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具體變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交社保就不能把員工的工資和獎金列入公司的成本,導致公司實際成本高而入賬的成本低,需要繳納的所得稅就高。這樣的公司一般都是小企業,很多收入也不能入賬,結果是長期存在偷漏稅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2、員工一旦出現大病急病,工傷事故傷亡,無法得到保險支付的醫療和補償費用,只能公司承擔。如果公司不承擔,只要員工起訴,公司必敗無疑。這種事情對於中小企業來講,打擊可能是難以承受的。
3、不利於公司現有骨幹員工的穩定和新員工的招聘。
對於小企業來說,社保費用也比較高,每個員工每個月需要400元以上,可能不願意承擔。如果不承擔,企業其實也是在危險狀態下運行,一旦出事都很難承受。
8. 公司不給員工上保險違法嗎
公司不給員工辦理社保關系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屬於違法行為,違反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謂「補雙薪」是在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不予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下的處罰措施,你既然已經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9. 公司不給員工上保險,對公司有什麼不利
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且很有可能補繳了費用還要被處罰(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則用人單位必然被判補繳參保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