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
風險是指在未來會造成虧損的可能性。投資與風險伴行。通常來說,風險越高,獲利越大;風險越低,獲利越小。就個人投資而言,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本金損失的風險。不論是因市場因素或經營優劣,只要會損失本金,就有這類風險。國內地下投資公司出問題,投資人的投資血本無歸,也是這類風險。
2.收益損失的風險。它是指投資無法帶來預期的收益。租金收不到或無法分配到股利就屬於這種風險。
3.通貨膨脹風險。也就是前述的購買力風險,雖然影響投資相當大,但很多人卻往往忽略了這項因素。
4.時機風險。它是指投資者難以掌握時機在市場上適時進出、低買高賣的風險,如股民對整個市場走勢判斷正確,但在進出時卻低賣高買,損失慘重。有股票買賣經驗的人都知道,適時進出,低買高賣是投資成功的不二法門,但真正能掌握這樣時機的人卻很少。除了股票外,房地產、公司債券和其他投資性較高的投資(例如期貨),受這種風險的影響也很大。
5.流動性風險。它是指投資無法在需要時變換為現金。銀行存款、債券和多數股票一般都可以很快地變現,所以流動性風險較低;但房地產和一般私人收藏晶則不是容易變現的投資,風險較高。
6.管理風險。個人投資者進行投資,需要花時間和精力對投資對象進行管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這也是一種風險。買棟房子來出租,就牽涉到這種風險。另外,國內股市投資人經常耗在證券公司里,這種風險事實上出奇的高。因為股民放棄工作整日泡在證券公司,付出了通過其他途徑獲取收益的機會成本。
7.利率風險。前面已經提到過,利率的波動有可能造成投資損失。對負有貸款債務的人而言,利率上升會使利息負擔增加(固定利率貸款除外);對靠利息收入維生的退休人士而言,利率降低則會使收入減少。
8.所得稅風險。指投資者制定投資計劃時忽視所得稅問題或不會合法合理避稅而影響投資利潤的風險。
弄清這些不同種類的風險非常重要。因為個人的條件和個性不相同,對待風險的態度也會有所不同。每個人所能承受的、所願承受的風險限度差別很大。有的人一味迴避風險,希望能安全地做一個「套中人」,但是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中的一些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在避險失敗的情況下,只有接受風險、直面風險、正視風險,才是可取的客觀態度。
(二)個人投資者的主要投資誤區
針對不同的投資風險,目前,我國個人投資者的投資誤區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急功近利
一些投資人如同患有投資飢渴症,俗稱「鈔票不過夜」,只要手頭有點錢就要找機會下單,生怕錯失了賺錢良機,結果卻在匆匆忙忙中錯失了真正的好機會。這類投資者通常將面臨較高的時機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管理風險。在目前的「微利時代」,這類投資者在理財方面應該做一些適當的收縮。比如,變現相當困難的諸多投資品種,最好就不要多碰,以免深套。在我國,絕大多數的家庭自行安排個人資產。目前可供選擇的理財渠道主要是儲蓄、債券、股票、保險、不動產等等。品種的選擇、比例的分配、風險的控制是制定理財計劃的關鍵。如果缺乏足夠的理財知識,可以請理財專家來幫忙。
2.保守僵化
盡管股市投資者已有數千萬之巨,債市、匯市的投資隊伍也日漸龐大,可仍有眾多的百姓固守著唯一的理財方式——儲蓄。「聚沙成塔」、「滴水穿石」,是他們所堅持的理財真諦。確實,在諸多投資理財方式中,儲蓄是風險最小、收益最穩定.的一種。但是,這類投資者不得不承擔高昂的通貨膨脹風險。尤其在我國,由於央行連續降息加上徵收利息稅,已使目前的利率達到了歷史最低水平,外匯存款利率更是降至「冰點」。在這種情況下,依靠存款實現個人資產增值幾乎沒有可能;一旦遇到通貨膨脹,存在銀行的個人資產還會在無形中「縮水」。存在銀行里的錢永遠只是存摺上一個空洞的數字,它不具備股票的投資功能或者保險的保障功能。因此,理財專家建議,根據年齡、收入狀況和預期、風險承受能力,合理分流存款,使之以不同形式組成個人或家庭資產,才是理財的最佳方式。有專家建議,一般一個25歲左右的在職人員比較理想的投資組合為:不動產10%,現金5%,債券20%,股票65%。
3.面面俱到
一些投資人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投資資金,卻總覺得別人宣揚的每個賺錢機會都不能錯過,於是本幣、外幣、A股、B股乃至字畫、郵幣卡,什麼都搞一點。「東方不亮西方亮」,總有一處能賺錢——這是眼下不少人奉行的投資之道。面面俱到式的理財方式,確實有助於分散投資風險,但其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這種投資通常要承擔較高的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時機風險。因為沒有足夠的精力關注每個市場的動向,結果可能在哪兒都賺不到錢,甚至有資產減值的危險。對於資產並不太多的普通百姓來說,只有把精力和優勢放在相對集中的地方,才有可能使有限的資金實現最大收益。當然,如果所有的余錢都買了股票,或者把全部家當都用來作房產投資,也會帶來風險過於集中的隱患。套用曾獲諾貝爾獎的著名經濟學家詹姆斯·托賓的理論,「不要把你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但也不要放在太多的籃子里。
(三)規避投資風險的路徑
1.投資之前保持冷靜,同時做好一些理財的事前工作
投資切忌「隨大流」,在沖動之下便做出決定。某些投資品種在商業宣傳中避重就輕,對贏利前景一味渲染,比如「一次投資終生受益」、「年投資收益確保20%以上」等,以誇大的預期收益誘惑人們投資,但對投資風險則閉口不提或一帶而過。對這些「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投資者切不可被所謂的「高收益」沖昏了頭腦,而要客觀冷靜地分析投資風險,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往往是成正比的。此外,投資者應該注意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投資,從而有效避免投資那些自己不懂、不熟悉的產品。在此基礎上,個人投資,包括家庭投資時,應該制定相應的投資理財計劃,製作投資理財檔案,並設立專門的投資理財賬戶。制定計劃時,對於每個時期,如每月用於消費、儲蓄和投資的資金量,應當根據收人情況,統籌安排,並嚴格執行。考慮到現在的投資理財工具越來越多,其產生的許多重要合同、卡折、憑證等都需妥善保管,因此製作投資理財檔案就顯得尤為必要。因為這樣就可以對自身的投資理財狀況做到心中有數,尤其在一些銀行存摺、信用卡賬號一旦遺失,就可以根據該檔案及時掛失,防止不必要的損失。此外,投資理財的賬戶有必要單獨設立,這樣可以便於自己管理,隨時了解投資的損益情況,並能保證不影響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
2.綜合衡量選好品種
過去,個人理財的投資渠道少,只有儲蓄、國債等傳統投資方式,形式相對單一。現在各種投資品種層出不窮,股票、基金、資產託管、個人炒匯、黃金等等,「亂花漸欲迷人眼」。因此,投資者要根據個人的經濟實力、風險承受能力、理財專業能力等實際情況,綜合衡量各種投資方式,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品種,構築良好的投資組合。例如,儲蓄相對穩妥但收益低,股市收益高但風險大,中等財力的個人,就可以選擇一隻運作穩健、效益較好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或債券基金,將儲蓄、股市的風險性、收益性進行中和,以最大限度減少風險、增加收益。為了分散風險,投資者可以選擇多個投資方式來平衡投資收益和風險,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尋求專業理財師為其設計適合家庭投資的方案。其實,在西方國家,個人理財業務幾乎深入每一個家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業務收入已佔到銀行總收入的30%以上。在美國,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年平均盈利增長甚至達到了12%一15%。而在我國,雖然多家銀行均相繼開展個人理財服務,為居民提供個人投資顧問服務,但這類服務大多還停留在咨詢水平上,並不能提供真正的增值服務,甚至有的銀行所提供的個人理財服務,還只是銀行各項個人業務的總匯。因此,金融機構拓展個人投資理財方面的新業務,不僅能夠為自己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更能積極地引導居民個人儲蓄向投資合理轉化,有助於個人投資者對多種投資渠道的了解和認識,增強他們的投資意識。
3.注意防範在途風險
投資者要跟蹤觀察投資品種變化,及時防範在途風險。拿開放式基金來說,不少投資者在買後便將其束之高閣,忽略跟蹤股市整體走勢和基金盈利變化。如果在這只基金運作水平出現問題、基金凈值不斷萎縮時再去贖回,可能就會遭受較大損失。即使是最簡單的儲蓄,也要隨時注意利率變化,根據利率情況及時調整存款方式,降低或增加存款在整個投資資金中的比例。
4.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以減少投資成本
投資收益與籌資成本關系密切,投資風險可通過合理的籌資形式分散。籌資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主權性籌資,另一種是債務性籌資。根據兩種籌資形式的特點,一般情況下,投資風險較大的項目,應選擇主權性籌資形式,以減少還本付息的壓力;投資風險相對較少的項目,應多採用債務性籌資形式,以便相對降低籌資成本,發揮財務杠桿作用。
5.加強投資決策的科學化
這里的投資決策科學化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決策程序的科學化,即(1)收集、研究、分析信息,(2)准備投資方案,(3)評估比較投資方案,(4)確定投資方案;二是在決策中應用投資風險決策的方法評估比較投資方案,如期望值法、風險調整貼現率法、肯定當量法等。現實中大量的、由於決策的隨意性、主觀性、盲目性和獨斷性而使投資遭受重大損失的事實證明:投資決策科學化不僅必要而且還可以有效地防範和降低投資的風險。通過決策科學化,投資者在事先就可將一定的風險化解,並對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出准備,從而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加強投資決策科學化是控制投資風險的關鍵步驟。為了加強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投資者要盡力獲取可能多的信息,認真凋查研究,抓好市場預測,及時把握市場變化,快速、靈敏、准確地做出反應,避免和減少投資風險。同時,能夠運用專門方法對多種可行的備選方案進行分析,在對多種方案評價比較的基礎上選擇最優方案進行投資,對投資活動的全過程實施動態管理。
⑵ 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風險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居民的收入得到迅速提高,理財與投資意願不斷增強,使我國理財市場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但同其它成熟市場國家相比,我國理財市場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後,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較為薄弱,關於理財產品的法律糾紛時有發生,這些法律風險嚴重阻礙了我國資本市場健康快速的發展,從宏觀來看,這些法律風險不僅有礙我國理財產品的持續健康發展,進而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繁榮;從微觀角度上說,會使投資者及商業銀行面臨著更多的法律層面上的不確定性,不僅增糾紛與爭議大幅增多,同時也提高了交易成本,挫傷了投資者的信心,因此對理財產品法律風險的剖析與防範極為必要。
逐年增多的法律糾紛在一定程度上起因於理財產品自身的特殊性與復雜性,但是我國相關法律不完善、理財產品法律關系不清晰以及交易各方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不強才是問題產生的根本。因此我們的研究必須首先針對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並在此基礎上探索法律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和防範措施。從研究來看,學術界關於理財產品法律風險的研究成果並不多見,且存在著發掘深度不夠深入、研究方法單一等諸多問題,仍有待於我們進一步研究。本文在總結學術界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針對出現的法律問題,詳細分析其成因,理論結合實際,運用比較研究法、規范闡釋法等多種研究方法,對理財產品各方面法律風險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防範法律風險的政策建議。
首先界定了理財產品的概念、特徵,並針對比較流行的委託論和信託論,指出在分析理財產品法律關系時應根據自身特點進行具體分析,並將其分為三種類型分別對其法律關系進行研究和探討,進而對理財產品進行清晰的法律定位奠定了基礎。隨後結合實際,彌補前人研究不足,分別從投資者和商業銀行兩個角度來探討當事雙方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及其相對關系,並從金融立法、監管機構及商業銀行等方面深層次分析風險產生的根源。同時本文還比較和借鑒了發達國家和地區,如美、日、香港等地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法律體系進行分析和研究,並從中得出對我國的啟示。本文的最後針對我國監管體系特點,針對理財產品市場的現狀及未來趨勢,分別從立法機構、商業銀行及投資者三個角度提出了各方應對法律風險時應採取的措施和政策建議,以期更好地控製法律風險的發生,為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創造一個健康穩定的環境。
⑶ 如何看待理財產品的法律風險
市面上的理財產品種類復雜。有的是銀行自己設計的產品形態,這一形式由銀行信用作為支撐,相對還算安全。風險最為難以預估的就是這幾年發行如火如荼並且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各類私募股權。
據了解,市場上有些項目就是講故事,講完故事後把產品設計出一套貌似很嚴密的法律文件交給銀行。老百姓不明所以,誤認為這是銀行發行的東西,瘋狂搶購,其實這些產品跟作為發行方的銀行一毛錢關系都沒有。一旦出現風險,銀行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有個別投資人已經出現了血本無歸的遭遇。
另外還有一大部分理財產品,圈到錢後,最終投向的目標都不見得是最初承諾的項目或者是宣傳的項目,作為一個普通投資者,並不具備專業的金融和法律知識,很難甄別這些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的各類理財產品,風險根本難以控制。
⑷ 如何有效防控投資風險,經營風險,法律風險
第一部分 投資公司概述
一、投資公司業務法律關系分析
(一)投資合同法律關系
(二)投資擔保法律關系;1.保證;2.抵押;3.質押。
二、投資公司涉訴案件的特點
1、一是投資公司基本為原告,被告則為規模較小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缺席判決佔有很大比例。
2、所涉案的法律關系均為投資(借款)關系,涉訴雙方對案件基礎事實往往無爭議,爭議焦點集中在擔保的效力上。
3、被告往往無力還款而不願調解。
第二部分 投資公司常見法律風險分析
一、公司設立不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1.出資法律風險(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2.出資協議法律風險;3.公司章程不完善引發的法律風險;4.股東不適格引發法律風險。
二、投資公司公司治理法律風險
1.股東實力較弱,後續資金不強;2.大股東控制公司;3.激勵約束機制缺乏科學依據。解決措施:1優化股權結構。2.根據實際情況設計治理結構。3.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項目調查階段相關法律風險
(一)項目調查階段應當重視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主要包括:
1、 公司基本情況、歷史沿革、股東結構
公司設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名單、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歷次股權變更情況、目前的注冊資本、股東結構;提供資料: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如設立或變更時經政府部門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2、 公司資產及經營狀況
公司主要產品及業務;公司主要資產狀況:土地、房產、主要設備等的數量、購置價格;土地、房產、商標、專利等的產權證明文件及生產許可、技術質量認證、等文件(復印件);公司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公司主要債務人、債權人及擔保抵押情況;
3、 公司治理結構及對外投資情況
公司組織結構圖(包括參控股企業); 公司參控股企業的業務、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介紹;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技術專家介紹;
4、公司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情況
公司股東從事業務情況介紹,是否從事或投資於與本公司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業務;公司主要客戶清單,公司產品的銷售方式;公司主要原料供應商名單,公司原材料的采購方式,公司主要設備的采購方式;
5、公司對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訴訟情況;
6、公司設立以來資產重組(資產出讓、資產收購、股權轉讓、收購等情況)
7、公司發展規劃,近期資金需求,擬投資項目情況。
(四)對自然人客戶的貸前調查
1、應具備的條件(年滿18周歲、資信良好、無重疾病、無不良經營記錄、無吸毒賭博等嗜好、可信的貸款用途、經營項目不少於30%的自有資金);2、應提交的基本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重要專業資格、收入及財產狀況證明、真實住址的費用單據、經營的證據、抵押物所有權證明等等);3、對資料審核要點(材料是否齊全及有無矛盾、是否有效、 真實性與可靠性、是否具有相應資格);4實地調查(外圍調查、以往還款信譽調查、生產生活及 經營狀況調查)。
四、投資合同法律風險
(一)合同文本條款欠缺的法律風險
投資合同應為書面形式。投資合同的內容包括投資種類、幣種、用途、合作方式、數額、回報、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提供格式合同法律風險
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條款, 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 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合同文本滯後的風險。
提示:1.要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遺漏重要信息。2.在制定投資合同格式文本時,要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去制定、修改投資合同文本,一方面參考立法對合同條款的規定,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作出其他有利於信貸安全條款,並在簽約時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三)合同填寫法律風險
(1)合同簽約手續應當齊全完備。(2)主體填寫清楚准確,合同上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章必須一致。(3)日期一般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數量詞用中文大寫填寫。(4)合同金額一律使用中文大寫。(5)備選空白欄如未被選上,應加橫線以示刪除。合同上有空白欄,但不準備填寫,應加蓋「此欄空白」字樣印章。(6)合同騎縫章。(7)合同簽字和印章應當真實。(8)合同載明簽訂日期。
(四)投資合同擔保概述
1、方式:保證、抵押、質押。2、擔保范圍: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一般包括訴訟費、鑒定 評估費、公證費、拍賣費、變賣費、執行 費等費用)、保管費用等,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五、保證擔保相關法律風險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保證人主體資格風險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公益類法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不具有擔保資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 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
(二)保證方式
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按份、連帶)最高額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 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投資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三)保證期間法律風險
保證期間,是指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將永久性消滅。保證期間起算日:貸款合同的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如果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本息還清時為止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貸款合同中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對於一般保證的,在保證期間內,投資公司未對投資人起訴或仲裁的,視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將免於承擔保證責任。對於連帶保證的,在保證期間內,投資公司未請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視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將免於承擔保證責任。
(四)債權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的法律風險
1、主債權轉讓:在保證期間,主債權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主債務轉讓: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 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主合同內容變更: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 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 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欺詐及後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 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法第30條)
2、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擔保法解釋第40條)
3、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 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 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41條)
(六)保證無效的法律風險
1、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保證人有過錯的, 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3、主合同無效而導致保證合同無效時,保證人無過錯的, 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七)「以貸還貸」中保證責任的承擔
《擔保法解釋》第39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保證擔保應注意問題
(1)保證人應不為法律法規所禁止。
(2)保證人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
(3)保證方式的約定盡量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4)在合同中對保證期間約定的明確具體。
(5)發生債的變更及時與保證人就保證簽訂新的協議。
(6)保證合同與投資合同一定要有編號,並做好銜接。
(7)注意在保證期間內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8)避免保證合同無效
(9)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
⑸ 居民在個人理財時,如何進行對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範 以居民的立場。詳細一點,系統一點。謝謝!!
要對理財產品做一個全面了解 許諾高額回報一般是假的
⑹ 如何防範投資理財風險
是否中介性質
P2P是個人對個人的借貸,而P2P公司則是連接兩頭的中介機構。他負責找到有需求的雙方,將資源有效配置並控制中間的風險。所以選擇P2P平台時,確認其中介性質的平台,能看到清楚的資金使用方向很重要。
有無第三方擔保
一般的P2P平台都有自己的風控措施,除了對借款人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之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增加對於投資人資金的擔保。所以選擇P2P平台時,必須了解平台選擇的擔保公司的實力及背景,絕不能和平台有直接關系。
是否資金池運作模式
P2P平台在運作的時候,如果嚴格堅持投資人和借款人的一一匹配,就會經常出現投資人有錢但沒有項目可投或者借款人願意承擔高成本借錢但暫時沒有投資者願意出資,這樣就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平台的擴大。所以有些P2P平台就開始使用資金池的方式運作,來盡可能大的擴張自身業務。何為資金池呢?簡單的說就是平台先將投資人的資金放入平台指定的賬戶,然後再匹配借款人或借款項目。這兩個動作之間的時間差里,資金停留在平台賬戶上,資金池就形成了。
對借款人有無資質審核
近些年來,受房地產、資源領域的暴利和製造業的薄利,大批企業主偏離實體經濟,轉向投資房地產以及虛擬經濟,企業空心化日益嚴重。因此選擇P2P平台時,對於其實質的借款人以及平台的風控能力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⑺ 舉例說出生活中個人投資理財可能面臨哪些金融風險,我們應該如何規避這些風險
生生活中個人投資理財可能面臨的市場風險,再一個就是利率風險。當然,如果是個人投資。平台投資平台投資如果選擇不好,還可能面臨著投資平台的管理風險,這個風險就比較大了。如果平台管理不善,那麼個人投資本金也可能會有很大的損失。
⑻ 個人投資任何規避風險
理財首先要有錢才可以談 理財。每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作為生活必需,三分之一零存整取,另三分之一可以長期定投一支基金,要堅持長期投資,零存整取的那部分,到期後可以存成定期,存入銀行雖然利率低,但穩定安全。
定投基金適合選擇股票型、指數型基金,因為它們波動大,可有效攤低成本。如果打算長期定投,就選擇有後端收費的基金,這樣每月買入時就沒有手續費,長期下來可以省去手續費。
基金有兩種收費方式:一是前端收費,默認的就是這種,就是在每月買入時就要按比例交手續費的,增加了定投的成本。如果在銀行櫃台買,手續費是1.5%,在網上銀行買,手續費,是六-八折,在基金公司網站上買,手續費最低是四折。贖回時還有0.25-0.5%不等的贖回費。還有一種是後端收費,就是在每月買入時沒有手續費,但持有時間要達到基金公司所規定的時間(3-10年不等)後再贖回,也沒有手續費,長期下來可以省去一筆不少的手續費。
所以,定投基金最好選擇有後端收費的基金。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有後端的。
二是,把現金分紅更改為紅利再投資,這樣如果基金公司分紅,所是的現金會自動再買入該基金,買入的這部分基金也沒有手續費。
三是,如果你這個月沒有錢定投或者大盤漲的很高,基金價格也很高,你也可以停投一到兩個月,不影響以後定投,但不要連續停投三個月,如果是連續停投三個月,定投就會自動停止。
四是,股市在牛市時,基金也漲的多,這時可以適當減少投資,若股市在熊市,可以適當增加投資,以增加基金份額。
⑼ 投資者要防範哪些信託理財的法律風險
安全選擇個人信託理財產品,風險的防範對於投資來說至關重要。防範個人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可參考以下:
1、看抵押物。主要是看抵押物價值(抵(質)押率)、抵押物變現是否容易。抵(質)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資的資金比上抵(質)押物的價值。抵(質)押率越低說明項目風險越小、項目越安全。
2、看融資方實力。 資方的財務狀況、還款來源、行業前景、公司背景等。
3、看擔保人。如果有擔保人,要看擔保人背景、擔保人凈資產及構成、擔保人與融資方關系、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等。
4、看信託平台的實力。每家信託公司的管理水平、風控能力、管理資金規模等都是不相同的,盡量選擇風控較好的信託公司。
⑽ 個人投資理財過程可能遇到的主要風險有哪五種
1、本金損失的風險
不論是因市場因素還是經營的優劣,只要可能損失本金,就有這類風險。
2、收益損失風險
是指投資無法帶來預期的收益,如租金收不到或無法分配到股利等類型風險。
3、通貨膨脹風險
也稱為購買力風險,得到了預期收益額,但因通貨膨脹,錢不值錢,原來可以買1000斤大米,現在同樣的錢只能買到750斤大米,即購買力風險。
4、時機風險
有股票買賣經驗的人都知道,適時進出,低買高賣是賺錢的好辦法,但真正能掌握這樣
時機的人很少。除股票外,房地產、債券和其他投資性較高的投資品,受這種風險的影響也比較大。
5、流動性風險
指投資無法在需要時變換為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債券和多數股票一般都可以很快變現,
所以流動性風險較低。而房地產和一般收藏品就不容易變現,流動性風險較高。
6、利率風險
對於負有債務的人而言,利率上升會使利息風險加重。對靠利息收入維持生計的退休人
員而言,利率下降會使收入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