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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集團系統性風險傳染機制研究

發布時間:2021-03-31 22:32:49

A. 償付能力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什麼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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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何推進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建設

集團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集團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大部分企業對集團風險管理的錯誤認識有:
☆集團風險管理常見錯誤認識一:1、認為集團風險管理,就是對所有的風險進行全面管控,不分主次、不分核心與非核心、不分重大與非重大;
☆集團風險管理常見錯誤認識二:認為風險管理是消極的「無奈之舉」,只會消耗資源,不會創造風險價值;
☆集團風險管理常見錯誤認識三:沒有認識到集團企業多層級協同風險,或者將多層級協同風險僅作為上下溝通問題;
☆集團風險管理常見錯誤認識四:沒有將集團企業多層級協同風險作為集團企業的重大與核心問題來對待,認為信息系統能夠解決多層級協同風險。
於是,產生了兩種錯誤的風險管理狀態:第一,乾脆規避風險。第二,乾脆冒風險,事後再進行危機管理。而華彩管理咨詢認為:企業既不要害怕風險,也不要盲目冒風險,而是應有了一套風險管理體系,科學地去冒險,在冒險當中,把損失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華彩風險管理體系設計通過以下步驟為集團企業提供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1、風險管理診斷。系統辨識集團企業面臨的風險,將辨識出的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評價風險對集團目標的影響,明確集團核心風險。評價集團業風險管理體系的整體水平,診斷對於核心風險管理的應對手段,把握企業了解當前的風險管理現狀,提出改進的建議方案。
2、多層級風險戰略與建設規劃。根據集團戰略,結合集團治理體系、管控體系與管控能力,明確風險管理目標,並針對不同層面不同種類的核心風險,引入量化分析工具,確定風險偏好和承受度,設計保證集團戰略整體目標實現的風險管理戰略。幫助集團制訂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建立一套長效機制並協助客戶將總體規劃分解落實,明晰每步的工作內容和里程碑。
3、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設計。在集團內部職能管控的基礎上,融合風險管理對崗位職責的要求,設計集團不同層面的風險管理組織職能方案和相應的職責要求、人員能力框架,補充和完善關鍵的考核內容和激勵機制,構成風險管理有效運行的保障架構。
4、風險管理流程與制度設計。基於集團現有的集團管控機制,將全面風險指標按照流程的關鍵風險控制點分解到各層級各職能部門,納入集團管控機制,形成風險管控貫徹與日益完善的風險管控機制。並基於集團現有的內控流程,結合已評估出的風險,找出流程中的關鍵風險控制點,梳理並細化具體控制內容,修改制度,強化業務和管理流程中的內部風險控制。
5、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與文化建設。幫助企業設計、實施風險具有風險數據集中、風險影響統計分析、風險及時報告、風險控制跟蹤等功能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統一集團各層面的風險意識和風險語言,培養企業員工的風險責任感,建設與集團風險戰略相符合的風險管控文化。

C. 保險專業研究壽險需求問題,用到國內最新的模型都有哪些,比如羅傑斯特還是什麼,求助

我國壽險業應確立以「風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的產品發展戰略。 對我國保險業來說,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教訓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 利差損和償付能力不足是壽險業當前的主要風險。 保險監管作為上層建築,應該適應並服務於經濟基礎,不能超越行業發展階段。 關於保險業幾個問題的思考 ◎ 撰文 陳文輝 由於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以及人口老齡化等因素的影響,商業保險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但經過多年增長,保險業出現了業務增速放緩、盈利能力不強、社會形象較差等問題。這些問題,既是社會經濟發展大環境影響所致,更是行業近年來粗放經營所積累矛盾的集中反映,制約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要解決社會要求與行業發展之間的矛盾,就需要認清保險的本質和功能,推動行業大力創新,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改進和完善保險監管。 關於保險業的本質和功能 保險業存在的種種問題,根源在於行業發展偏離了正確的方向。破解困局的關鍵,就是要准確把握保險的本質和功能,正本清源,選擇科學的發展道路。 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工具和財務穩定器。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通過購買保險,消費者可以獲得損失補償,或是實現人生不同階段的財務平衡。比如,消費者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在罹患約定的疾病後,可以得到相關費用的補償或賠付;消費者購買養老保險,可以在財務狀況較好時積累資金,達到一定年齡後轉換為終身年金,獲得養老資金保障。 從發展歷史來看,保險從提供風險保障起家,逐步產生了金融屬性。現代保險源於海上貿易的興起,最早出現的是為貨物等提供風險保障的財產保險。這類保險以財產為標的,保額固定,保障期限較短。後來,出現了以人作為標的的保險,保險的表現形式逐漸復雜起來。在保險金額上,財產的保險金額不能超過其實際價值,而對於人來說,由於生命無價,健康無價,保險金額沒有價值上限;在保險期限上,財產保險多為1年期,而人身保險特別是壽險往往長達10年期以上。壽險產品會形成很大的資金沉澱,這部分資金是有成本的,應向保單持有人提供相應的投資回報。因此,壽險產品具備了一定金融屬性。 保險業與金融業既緊密聯系,又存在本質區別。隨著壽險業快速發展,保險資金沉澱的規模越來越大,行業資金積聚、資金運用等金融功能越來越強。保險公司逐漸成為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麥肯錫研究指出,保險可以通過聚合的方式將投保人的短期資金轉化為可集中使用的長期投資,支持國家的長期經濟建設。同時,保險業與銀行業在監管理念上也存在一定趨同。隨著行業發展,現代保險的金融屬性將日益凸顯。 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保險業與一般金融業仍存在著本質差別。從業務特點來看,銀行主要為儲戶提供儲蓄產品和理財類產品,儲戶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同時,獲得一定增值;證券類機構主要為投資者提供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產品;保險公司應主要為保險消費者提供風險保障類產品。從此次金融危機的影響來看,以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業損失巨大,而保險業特別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受到的沖擊較小。比如,AIG、ING等國際保險集團陷入困境,主要是受累於類銀行業務。究其原因,並不是保險業的風險管控能力強,或是經營水平高,主要還是由於保險業務與金融業務在客戶群、流動性、杠桿率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有鑒於此,此次金融危機後,從保險監管到業界都有很強的區隔保險業與一般金融業的呼聲。 保險業要集中精力做好主業,不應盲目開展綜合經營。保險業的風險特徵顯著區別於其它金融行業,不顧自身發展實際,貿然開展綜合經營,將給機構個體及整個行業的發展埋下隱患。金融危機中,多家開展綜合經營的國際保險集團,因對非保險業務特別是類銀行業務的風險管控不力而陷入困境。反觀國內,不少保險公司仍然以綜合經營為發展目標。保險業已出現了投資銀行,甚至開辦銀行的案例。部分公司以資本為紐帶涉入銀行業務,並將做大規模、獲取利潤的目標寄予其中,這種現象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我國保險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保險機構應把經營重點應該放在主業上,不斷提高專業水平,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不應盲目追求混業經營。同時,監管部門不能隨波逐流,人雲亦雲,對綜合經營津津樂道;要清醒認識到,開展綜合經營,個別公司可以嘗試,但對於一個行業是不行的;在日常監管中,要始終把握准行業發展的方向。 我國壽險業應確立以「風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的產品發展戰略。當前,我國壽險業發展存在著過於偏重投資理財的問題,多數壽險產品風險保障弱化,投資回報不高,產品競爭力嚴重不足,造成銷售誤導等問題,制約了行業的科學發展。充分發揮保險本質功能,確定合理的產品發展戰略,已成為破解困局的關鍵。 經過多年來的發展,保險業已初步形成了一個充滿活力和競爭的市場,盡管各公司的發展模式各異,但不外發揮風險保障和投資理財兩個基本功能。從行業實踐來看,個別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優勢,可以通過只發展純保障型或投資理財型產品取得成功,但卻無法將其作為行業產品發展戰略的主流,原因在於:一是如果壽險業只提供純風險保障型產品,無論社會經濟發展階段、行業發展水平還是國民消費習慣,都難以實現。二是將投資理財作為主要發展方向,則更不是一種現實的選擇。一方面,拋棄風險保障功能,行業就失去了在整個社會分工中立足的根本;另一方面,行業投資能力有待提高,近年來的投資回報與客戶預期差距較大,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也缺少優勢。例如2011年壽險業投資收益率為4.07%,而當期固定收益信託收益率約7.79%-8.95%。並且,投資能力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長期經驗的積累和持續的人才培養。因此,壽險產品發展戰略應該以「風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即在產品設計中,以風險保障為本,充分發揮行業的本質功能,並適應國民消費習慣,輔之以適當的投資理財功能。 有觀點認為,國內消費者喜歡儲蓄,不願意談論生老病死殘,尊重國民消費習慣,就是要發展理財型產品。這種思想是不對的。應該看到,消費習慣既存在慣性,但又會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通過適當的宣傳引導,可以逐漸加以改變。從國外經驗來看,100多年前,美國居民的儲蓄率也很高,但隨著收入增長,社保體系逐漸完善,人們對未來預期發生了變化,消費逐漸替代儲蓄成為人們主要生活方式。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居民消費習慣也將逐漸改變,年輕人中的「月光族」就是典型例證。保險消費者已將車險、企財險等純保障型保險作為消費品,並不會因為購買這類保險而要求投資回報。因此,壽險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是可以通過培養教育而逐步改變的。以保定的保險村為例,當地村民全部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超過80%的人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充分體現了將壽險產品作為消費品,發揮其保障功能的消費觀念。 讓消費者逐步樹立保險消費理念,就是要大力貫徹以「保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的壽險產品發展戰略,使壽險產品具備較強的保障功能,使消費者真正體驗到保險保障的作用,逐漸降低對投資回報的預期和依賴。通過全行業的共同努力,使保險切實走入千家萬戶,成為一種消費習慣,甚至是一種消費時尚。 關於保險業的創新 創新是一個行業成功的靈魂,保險業也不例外。回顧過往,保險業曾通過創新獲得了快速發展的契機,但是,目前行業卻在創新問題上躑躅不前。有人認為,保險產品是用來賣的產品,不是用來買的產品,只有通過推銷才能銷售出去的,也有人說,保險產品類型屈指可數,很難突破創新。這些錯誤觀念,集中反映了當前行業缺乏創新意識和創新方法的矛盾。市場主體和監管機構應積極對待創新,認真反思總結行業創新的經驗教訓,將創新作為推動行業科學發展的強大動力。 保險業近20年的持續快速發展歸功於創新。從行業發展歷史來看,保險業既是創新的實踐者,也是創新受益者。從1996年產、壽險機構分設開始,壽險業所經歷的幾次大創新,都帶動了整個行業的迅速壯大,創新已經成為行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一是個人營銷模式的引入,將營銷人員的潛力激發出來,帶動了銷售的快速增長;二是通過產品形態創新,引入了分紅、投連、萬能等新型產品,既控制了保險公司的利差損風險,也滿足了當時消費者的需求。2012年前4個月,新型產品合計保費收入3456億元,占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的84%;三是通過引入銀郵代理渠道,有效拓寬了保險銷售渠道,推動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2012年前4個月,銀保保費為1880億元,占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45.8%。 對我國保險業來說,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教訓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此次金融危機的產生,並不是因為金融機構創新過度,而是由於部分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偏離了正確方向,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國內保險行業創新的主要矛盾集中於創新不足,而不是創新過度,或者說以前有過創新,但現在面對新形勢、新局面,創新的思路不寬、動力不足。我們應該積極看待創新,創新本身就是不斷突破既有約束的過程,絕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同時,從廣義上講,創新既包括產品形態、服務、渠道、營銷體制等方面改進和探索,也包括新技術的引進,客戶、銷售等要素的匹配,以及政策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等內容。 監管部門要以最大的寬容對待創新。監管部門要堅定不移地鼓勵、支持創新,並以最大的寬容度對待創新,以及創新所產生的問題。創新是有風險的,是可能失敗的。監管部門要認清創新行為的本質,對創新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保持寬容,並積極予以化解;對於假借創新之名惡意違規或規避監管的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監管部門要緊跟市場創新的步伐,及時調整政策規定,不留監管空白。 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創新主體的主動性。保險公司應廣開思路,走在市場發展的前沿,對於監管法規沒有明確限制的都可以嘗試,不能存有「等、靠、要」的消極思想,被動等待監管推動創新。創新要充分關注實體經濟的發展要求,要充分關注消費者真實的保險需求,特別是在意外保障、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需求。保險公司不能為創新而創新,當前一些保險產品創新,說不出目的,講不清價值,算不出收益,成了一筆糊塗賬,必然得不到消費者的青睞。只有與需求相結合的創新,才是有生命力的創新,才是能夠為消費者、為公司、為行業、為社會帶來價值的創新。此外,保險公司在創新過程中,要時刻關注、深入研究潛在的風險,做好風險防範和化解。 關於保險業的風險 保險業界的權威組織——日內瓦協會認為,典型的保險業務不會造成系統性風險,本次金融危機中,保險業不是風險的製造者,而是風險的承擔者,起到了穩定金融系統的作用。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對行業的風險問題放鬆警惕,一方面,利差損等既有風險因素將長期存在;一方面,行業粗放的發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利差損和償付能力不足是壽險業當前的主要風險。利差損風險源自壽險業務的長期性。如果保險機構脫離實際資金運用能力,盲目提高預定利率,很有可能在保單存續期間形成重大損失,對此,我國壽險業的教訓是十分慘痛和深刻的。上世紀末,在銀行利率持續走低的情況下,部分壽險公司未能及時調整產品策略,繼續銷售高利率保單,雖經監管機構採取措施,但前期銷售保單已經形成了巨額利差損,造成了我國壽險業曾經歷過的最大風險。近年來,監管部門和市場主體積極採取措施,通過多種方式化解既有風險,並已初見成效。我們應繼續堅持「化解存量,防止增量」的理念,一方面,將化解利差損風險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不因一時的成果而放鬆警惕;一方面,當前資本市場持續走低,影響了行業投資收益水平,要加強風險管控,避免在業務發展中出現新的利差損風險。 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是保險公司沒有足夠資金履行對保單持有人賠付義務的風險。對於我國當前快速發展的保險市場而言,償付能力趨緊甚至不足的風險,具有一定的長期性。一是保險業務規模持續增長,對於資本的需求將不斷增加。從長遠來看,社會經濟發展為保險業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業務規模擴張帶來的償付能力壓力將長期存在。二是行業成本高企,業務價值增長緩慢的粗放發展模式仍將持續一定時間。發展方式的變化是細微而緩慢的,從粗放經營轉換到集約化經營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行業投資能力有待提高。近年來資本市場低迷,投資收益不容樂觀,難以對公司改善償付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要積極應對償付能力不足風險,一是要堅持「疏堵並舉」,不斷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並積極拓寬保險公司籌資渠道;二是要推動公司扭轉經營理念,堅持走集約式發展道路,通過改進業務品質帶動規模增長,促進公司強化內部償付能力管理,鼓勵公司創新資本運作方式,加強資本管理。 行業發展偏離正確的方向和信譽問題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傳統的保險業務不會產生系統性風險,但從行業角度來看,我國保險業仍然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也就是可能動搖行業發展基礎的問題。這類風險並不會突然爆發,但是一旦積重難返,就會給整個行業造成巨大的破壞。 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偏離正確的發展方向,就是放棄了風險保障的基本功能,以投資理財作為行業的發展重點,這一問題在當前的保險公司中並不鮮見。弱化風險保障功能,違背了社會經濟發展對行業的基本要求;以投資理財作為發展方向,卻沒有相應的投資能力,投資收益缺乏比較優勢和吸引力。長此以往,壽險產品、壽險業在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將越來越差,無法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失去發展的根本動力。 行業信譽出現問題也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保險公司向消費者出售的是一張契約、一份承諾,因此,信用和聲譽是保險業生存發展的基石。然而,當前保險市場頻發的銷售誤導和理賠難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聲譽。比如,被銷售人員誤導,而購買了並不需要且可能產生退保損失的保險產品,或者,出險卻不能如約得到及時合理的賠付,這些問題將嚴重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其對保險產品的興趣,並影響其再次進行保險消費的意願。應該說,除了法定強制保險,普通商業保險並不是生活必需品,消費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或是購買替代產品滿足自身需求。比如,對於重大疾病風險,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風險自擔,通過儲蓄方式應對。如果任由這些問題繼續,消費者就會遠離保險,行業發展自然難以為繼。 當前要高度關注非正常集中退保風險。壽險產品(特別是銀保產品)的非正常集中退保是今年的風險焦點。近年來,銀保業務快速增長,相當數量的銀保產品為躉繳的短期分紅類產品,銀郵代理機構在銷售時,多以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為對比,將投資收益作為賣點。受到資本市場低迷的影響,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普遍不理想,無力支撐較高的分紅利率,加之銀行同期利率高企,使銀保產品失去了比較優勢,難以滿足消費者預期。特別是在個別地方,銀保產品分紅不理想,與銷售誤導交織在一起,更容易引起消費者的不滿,甚至出現群體性事件。監管部門與保險公司要認真分析研判非正常集中退保的形勢,提前做出應對預案,及早捕捉風險苗頭,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關於保險業的監管 當前,國際保險監管處於變革之中,各方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監管理念和手段正在發生變化。我國保險監管應牢牢把握難得的機遇,認真總結反思既往監管工作的經驗教訓,堅持將本國實際與國際經驗有機結合,提升我國監管的國際話語權,促進行業的科學發展。 國際金融監管從機構和理念上都發生了較大改革和調整。從機構變化來看,美國設立了聯邦保險辦公室,歐盟也將原來負責金融監管的三個監管委員會相應改制為具有法人地位的監管局,並賦予了一定的監管職權。從監管規則來看,銀行業出台了巴塞爾資本協議III,保險業正計劃出台包括歐盟償付能力II、美國RBC現代化工程等一系列新的監管規定。從監管趨同來看,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理念與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理念正在加快趨同,特別是在風險管理、償付能力管理等方面。從國際保險監管格局來看,IAIS充分抓住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為監管改革帶來的契機,通過推出新的核心監管原則,加快推進監管規則的國際趨同,其在保險監管領域的地位和影響大大提升。 關於保險監管與國際接軌。當前,國際保險監管格局正處於調整和重塑的關鍵時期。受到監管體系和監管傳統的影響,國際上尚未形成統一的監管規則,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正在爭搶引領國際監管規則發展的主動權。我國應順應監管改革潮流,加快推進監管規則與國際接軌,不斷提高我國保險監管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一方面,我國保險監管具備較好的與國際接軌基礎。我國已初步搭建起以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目標,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保險監管體系,在監管基本理念上實現了國際趨同。特別是,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採取了與歐盟償付能力II、巴塞爾III等金融監管規則趨同的「三支柱」框架。另一方面,與銀行監管統一遵守巴塞爾III不同,保險監管並無統一的國際標准。這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在接軌過程中,爭取國際話語權的機會。作為新興市場經濟體的代表,我國理應在國際監管規則制定中佔有一席之地。因此,我們要注重在與國際接軌工作中,充分發揮主動性,既學習引進先進技術經驗,更要不斷將我國保險監管的成功做法介紹給國際社會,影響國際規則的制定,形成有利於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監管環境。 關於保險監管與本國實際相結合。保險監管必須服務於保險業的發展實際,正如金融業的發展必須服務於實體經濟,與其相適應一樣。脫離了行業實際的監管要求,不論過高還是過低,都不利於行業的科學發展。比如,在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中,對於風險識別、資本覆蓋水平等問題,一定要注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實際,監管標准過低無法有效防範風險,監管標准過高將造成資本浪費,降低資本使用效率,削弱行業的競爭力。同時,要對監管進行成本與效益的經濟學分析,既不能留下監管空白,又不要過度監管,重復監管,監管規則應簡單易行、便於問責。 關於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從歷史來看,市場主體總是首先出現,隨著市場的發展才會逐漸產生監管者,這是一個基本的規律。保險監管作為上層建築,應該適應並服務於經濟基礎,不能超越行業發展階段。從監管規則的發展來看,監管規定往往產生於對市場運行規律的總結,一些監管技術甚至來源於市場主體內部管理工具,比如,巴塞爾資本管理協定就是脫胎於商業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工具,後逐步被銀行監管機構使用和推廣。因此,保險監管可以適當滯後於市場發展,但應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同時,監管者要重視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與其加強溝通和交流。 關於保險監管與風險防範。保險業是管理風險的行業,其自身的風險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對於保險監管者來說,就是要始終抓住風險這一核心要素,客觀審慎辯證地看待發展形勢,把困難估計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隨著風險管理工具的不斷升級,現有風險將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業風險也在發展變化,潛在的風險將逐漸暴露,新的風險將不斷出現。面對瞬息萬變的外部環境,保險監管者要准確把握並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從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處置等方面,著力完善保險監管體系,使保險監管的每一個環節、每一項工作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具體來看,宏觀審慎監管,防範系統性風險,就是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防範信譽風險;微觀審慎監管,就是保持個體機構的財務健康,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核心。 關於保險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保險產品本身比較復雜,消費者受到專業知識水平、信息不對稱等影響,往往處於劣勢,需要監管機構加以保護。監管機構要主動承擔責任,不能寄希望於消費者主動了解保險,掌握保險知識。金融危機後,各主要金融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加強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美國成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英國啟動了公平對待消費者項目,我國香港地區設立了投資者教育局和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首先引導保險公司逐步樹立消費者觀念,建立對公司的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積極性,使其承擔起消費者保護的職責。要把消費者保護作為一項貫穿保險經營全過程的系統工程來對待:在產品上,要引導保險公司貼近市場,開發切實滿足消費者的真實需求的保險產品;在銷售上,要著力打擊各類銷售誤導;在服務上,要狠抓有關服務規范的落實,著力提升服務水平;在理賠上,要重點解決「門難進,臉難看」的問題。 關於保險監管與市場化。保險業作為我國最先對外開放的金融行業,整個行業的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保險監管要堅定不移地深化保險市場改革,堅持以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作為監管思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功能,更加註重創新監管方法,逐步放鬆市場管制,探索更多市場化的監管手段。 總體來看,這些年的保險監管是富有成效的,現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健全的監管體系。但在實際中,還存在著重行政手段,輕市場機制的問題,最終的監管效果也常常是差強人意,甚至出現市場主體、消費者都不滿意的局面。監管者應認真思考市場與監管的邊界在何處,釐清監管職責與市場主體的經營許可權,管好該管的,尊重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對應該並且可以由市場機制發揮調節作用的事項,要堅決放鬆管制。 (註:本文根據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中共中國保監會黨校2012年幹部進修一班授課內容整理)

希望可以幫助你展開思路!

D. 監管重啟,保險業會出現系統性風險嗎

第一,中國保險業仍然處在發展的黃金期。第二,中國保險業在中國金融業中的體量決定了其本身並不會形成系統性金融危機,但是,中國保險業存在流動性危機的可能。第三,現代保險業的「承保+資產」雙輪驅動的特點決定了,保險業作為管道與其他金融部門的勾連決定了保險可能會成為系統性風險乃至金融危機的策源地。即使在監管嚴格、金融市場發達有效、新聞監督力度大的美國,保險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也扮演了危機的助推器的作用。著名的「大而不倒」的AIG國家救援(lout)就是一個重要證據。辯證地掌握好這三點有利於「形成金融發展和監管強大合力」,張起中國保險業的金融安全網。

E. 什麼是保險公司的再保險風險從哪幾個方面可以理解呢如何控制再保險風險呢

您好!再保險風險即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存在的風險系數較大,較易發生巨額理賠,通常發生在信用風險領域,因此保險公司可以找他國的再保險公司承保一部分或全部保額,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現行對投保人進行理賠,後可向再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合理的辦理再保險可以有效轉移風險,維護保險公司資金的穩健投資。

F. 健康保險公司組織架構

同志們:
這次會議,是在全省系統業務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兩天的會議,內容豐富,重點突出,高效務實。28日上午,**總經理助理傳達了集團公司、總公司和廣東保監局上半年經營形勢分析會精神,三大渠道分別做了下半年工作宣導;28日下午,裴賽進副總經理就推進依法合規經營做了工作安排,企劃部做了經營形勢分析報告,財務管理中心對地市公司財務資源配置方案進行了宣導;今天上午,會議邀請了知名的企業文化專家授課。會前,相關的會議材料我都看過,各位分管總、各個部門對下半年各項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我都贊同。上半年,我們的各項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基本符合省公司黨委、總經理室的預期,但從目前的發展態勢來看,下半年我們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這要求全省系統務必堅定信心,全力以赴,把各項工作要求和安排落到實處,確保全面達成今年的各項任務目標。
下面,我代表省公司黨委、總經理室講三個方面的意見:
一、上半年工作回顧
**年,是壽險市場遭遇前所未有挑戰的一年。對於我公司而言,也是近年來發展形勢最為艱難的一年。面對復雜多變的內外部環境,全省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與總公司各項工作部署,堅持遵循經營規律,扎實推進「服務廣東」建設,狠抓業務發展不放鬆,在多數主要競爭對手出現負增長的背景下,繼續領跑廣東市場,取得了來之不易的階段性成果。
(一)堅決落實積極進取的競爭策略,繼續保持市場領先地位
截止6月30日,公司保費收入(含集團)199億元,市場份額達39.6%,較去年同期上升1.9百分點。在行業發展整體放緩、主要競爭對手出現負增長的情況下,中國人壽成為扭轉行業負增長格局的中堅力量。我公司自營保費收入為192.4億元,同比增長11.4%,超過全國系統6.5的平均增幅近5個百分點。同時,上半年保費收入佔到全國系統的9.8%,保費貢獻度在系統內領先。其中新單保費108.4億元,同比增幅1.3%,超過系統平均增幅2.5個百分點,繼續以10.6%的貢獻度領先兄弟公司。
(二)著力打造綜合優勢,推進三大渠道均衡發展
**年,我公司繼續發揮個險、銀保、團險三大渠道協同作戰的綜合優勢,保障各條線均衡發展,基本達成了總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個險渠道突出核心銷售渠道定位,在動態調整中有效推進業務轉型發展。上半年共完成長險首年期交保費20.7億元,預算完成率達63.6%;10年期及以上業務7.9億元,完成總部下達預算的42.1%,雖然進度暫時落後,但完成情況明顯好於去年。同時,通過進一步提高基礎管理水平,隊伍產能得到有效改善。上半年,我們以不到系統一成的銷售隊伍,貢獻了13.8%的短期險保費和15.4%的意外險保費,兩項指標均在系統內遙遙領先。銀保渠道突出規模,兼顧結構,堅決鞏固市場主導地位。受銀保新政的不利影響,在網點駐點受到限制的條件下,銀保渠道以銷售組織、大單開拓作為傳統駐點銷售的有效補充,上半年共完成長險首年保費87.2億元,預算完成率達54.5%;首年期交保費11.8億元,完成總部下達預算的42%。上半年,在廣東銀保全行業出現4.9%負增長的情況下,我公司的業務規模逆市上揚2.3%,對公司的整體市場份額起到了保駕護航作用。團險渠道堅持以效益為中心,加快發展步伐。通過積極開拓大渠道、大行業團險業務,為團險業務轉型提供有效的發展平台;同時重點發展銀行對公、計生保險、信貸保險及旅遊險等四個專項渠道業務。上半年,共完成短期險保費3.8億元,完成總部預算51.6%,意外險保費2.2億元,完成總部預算56.8%。無論從業務規模還是從同比增長、完成進度等多項指標看,公司意外險、短期險發展態勢均為近年來最好水平。
(三)大力推進業務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方式轉型步伐
在業務實現平穩較快發展的同時,我們進一步加大結構調整力度,總保費結構、新單結構和短期險結構進一步優化。一是續期拉動效果明顯。上半年,公司續期保費76.1億元,同比增長30.1%,占總保費的比例達到37.3%,較去年同期提高5.7個百分點。二是新單期交率領先行業。上半年的新單保費中,首年期交保費佔比達到30.1%,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3個百分點。新單期交佔比繼續高於行業平均水平,領跑本地市場。三是短期險效益穩步提升。上半年,意外險占短期險的比重達到61%,較去年同期提升2.9個百分點。同時,短期險迅猛發展為結構調整贏得了主動權,上半年綜合賠付率較去年同期下降了10個百分點,效益提升明顯。
(四)著力激發基層活力,加快經營管理模式的創新探索
在加快業務發展的同時,省公司積極探索經營管理模式的創新,重點加強城區和四級機構建設,著力激發基層的活力和動力,提升一線應對市場競爭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城區市場方面,通過加大資源投入,提高城區專業機構的經營能力,把資源重點投放到銷售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客戶服務等影響城區競爭能力提升的基礎性、關鍵性領域,推進城區市場競爭力的提升。重點推進城區專業化支公司整合建設,進一步優化城區專業化機構設置,切實提升城區市場競爭能力,全省城區專業化機構由65家整合為58家。在競爭激烈的廣州、佛山、東莞和惠州等區域,組建四家新型營銷服務部,探索公司化組織擴張模式。
四級機構方面,通過完善薪酬分配製度及績效考核體系建設,加大資源配置的傾斜力度,按照「科學統籌,適度放權」的原則,率先在省公司個險部進行了競聘、雙選工作,精兵簡政,人員下沉,進一步理順省、市、縣三級機構的銷售管理職責,省市公司在加強基本法、團隊組織架構和基礎管理等領域的規范化、標准化運作的同時,著重給予四級機構在銷售策劃、業務推動、銷售運營費用等方面的自主權。同時,加強對基層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從6月到7月,省公司先後組織舉行了4期全省中高級管理幹部培訓班,著重培訓了三四級機構班子成員,取得了顯著效果。
上述成績,是在上半年宏觀經濟增速放緩、通貨膨脹壓力加大、市場監管趨向嚴格的復雜環境下取得的,是全省系統同舟共濟、迎難而上、奮力拚搏的結果,來之不易,必須予以充分肯定。在此,我謹代表省公司黨委、總經理室,向全省系統幹部員工和營銷夥伴表示誠摯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上半年,公司的各項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面臨著一系列制約我們發展的問題和矛盾,亟待解決和突破。一是省級集中後,各級機構管理職責不清晰、管理流程尚未完全理順,難以適應公司應對市場,加快發展的需要;二是省市公司本部服務基層的意識和能力還有待提高,資源配置還有待進一步優化,基層「責權利」不對等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三是基層管理隊伍老化,能力、活力和動力不足,銷售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技能弱化、收入偏低等問題成為制約公司發展的瓶頸;四是有些經營管理者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偏弱,無法從特殊的事件中發現普遍性問題存在的根源,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就事論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長此以往,掩蓋和積累了公司發展過程中的矛盾,傷害了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五是在公司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有些負責人改變現狀、創新突破的動機不足,缺少對歷史負責、對公司負責和對員工負責的責任心和職業精神。
要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各級領導幹部首先要解決人的思想意識問題。尤其是各級機構的「一把手」,要把抓好意識形態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在自己所管轄的經營單位,要圍繞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強化意願、激發活力去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下屬、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是我們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礎和前提。
二、當前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從宏觀經濟來看,外部需求疲軟和內部「騰籠換鳥」、「轉型升級」政策加速推進,導致廣東尤其是珠三角用工荒進一步加劇,勞動力成本進一步上升。勞動力用工成本和社會平均工資的上漲導致壽險行業的吸引力下降,「增員難」的問題更加突出。通貨膨脹進一步加劇,加息、存款准備金率上調和信貸緊縮導致銀行的資金壓力加大,存款、短期理財產品對保險的分流作用逐步顯現,保險理財產品收益率比較優勢下降,給銷售帶來一定影響。
從監管環境來看,銀保渠道不允許客戶經理駐點的新政出台,雖然有利於渠道的長遠經營和規范發展,但短期來看,對公司的業務和隊伍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和沖擊,尤其是二季度以來,銀保業務日均平台下滑,預算目標達成率偏低。
今年上半年,我們遭遇的嚴峻局面,從表面上看,是由於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監管環境造成的,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我們自身的核心競爭優勢不足,無法有效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挑戰。市場對每一個參與者都是公平的,今天,我們遇到的困難,競爭對手同樣遇到了,要順利的克服困難,實現更大的發展,關鍵就看誰的承受能力和應變能力更強,誰能夠率先提升核心競爭力。從上半年的業務發展情況來看,我們的優勢較為明顯,只要我們善於運用優勢,充分發揮優勢,就能夠保持和擴大市場領先地位。
一是發展基礎良好。中國人壽作為國內最大的保險公司,我們的基礎是全行業最雄厚的。尤其是廣東公司,經過這幾年的快速發展,我們的市場地位、品牌形象、人才隊伍、財務資源和客戶基礎都在行業內遙遙領先,這是我們克服一切困難,贏得市場競爭的前提條件。
二是國有政策優勢。近10年來,中國經濟的一個突出特徵,就是「國進民退」,資源向政府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集中。我們要清晰的認識這個趨勢,善於運用我們的國有政策優勢,不僅「找市場」,還要學會「找市長」。比如,我們的計生險業務,之所以有今天良好的局面,就是因為我們充分發揮國有優勢,善於「找市長」的結果。再比如,我們的銀保業務,雖然面臨90號文的監管,但前段時間,我在拜訪幾家國有銀行的行長時,他們都表示很希望發展銀保業務,尤其是希望和中國人壽加強合作,進一步做大做強銀保業務。關鍵是接下來我們如何轉變發展方式,建立雙方互利共贏的業務模式。還有我們的團險業務和企業年金業務,我們都要善於發揮國有政策優勢。
三是嚴格監管的機遇。雖然監管機構下發的90號文和10號文在短期內抑制了銀保業務的快速發展,但從中長期看,在規范銀保業務發展、推進銀保業務轉型,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上,這兩個文件有著積極而正面的意義。我們必須看到,市場監管趨向嚴格和規范,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作為行業的龍頭,我們雖然面臨過渡時期的陣痛,但從長期來看,我們將是行業規范發展的最大受益者,市場上的「攪局者」和實力弱小的公司,必將因為規范監管,生存空間受到擠壓,甚至走向消亡,這正是我們進一步強化渠道建設,完善銀保合作機制,做大做強銀保業務的良好契機。
總之,今年我們的業務發展雖然面臨嚴峻的挑戰,但形勢總體是好的,對我們有利。結合當前的內外部形勢,我們下半年乃至今後一段時期,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任務:
一是加快發展。發展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是我們的首要任務和中心工作,沒有發展,一切無從談起,我們必須牢牢抓住當前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加大發展力度,在確保完成全年各項任務目標基礎上,能發展多快就發展多快,這是我們贏得主動、贏得優勢、贏得未來的關鍵所在。
二是依法合規。在集團公司的半年會上,袁力總裁指出,防範風險是一個企業賴以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我們要從確保中國人壽健康可持續發展和基業長青的全局高度,採取堅決措施,下大力氣解決好依法合規經營的問題。近年來,在依法合規這個問題上,我們全省系統始終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妥善處置了歷史遺留問題,沒有新發生重大違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接下來,在狠抓業務發展的同時,我們要始終綳緊依法合規這根弦,深入落實上級機構的各項工作要求,鞏固和擴大依法合規經營的成果。
三是強化基層。這個基層,主要是指四級機構。在今年總公司半年會上,集團公司袁力總裁和總公司萬峰總裁都對基層問題給予了高度關注。萬峰總裁在講話中從戰略的高度論述了基層的重要性,從六個方面部署了強化基層的舉措。這幾年,我們廣東公司始終把激發四級機構的活力和動力,提升基層的核心競爭力作為開展工作的重要內容,接下來,我們要貫徹落實總部的要求,進一步推進「服務廣東」建設,關愛基層,服務基層,做到資源向基層傾斜,激發基層的活力和動力;進一步優化省、市、縣各級機構的管理職責和管理流程,做到精簡高效,充分發揮基層應對市場的主觀能動性和靈活性。
三、下半年的工作要求
關於下半年的工作,相關的分管總和部門已經做了宣導和要求,我完全同意。總體思路就是要按照年初省保會既定的工作方針和總體部署,抓推進、抓落實、抓執行。下面,我就幾項重點工作,談幾點要求:
(一)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堅決以「保增長」為核心,確保各項任務指標的達成
從目前各項核心指標的日均平台來看,下半年公司業務發展的壓力較大。實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各項指標達成,是對經營管理者最基本的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調動一切積極的因素,全力以赴的服務和支持一線隊伍,加快核心業務發展。個險渠道要通過優化銷售組織,加強基礎管理、營造銷售氛圍來加快10年期及以上業務發展;同時,要繼續加強銷售隊伍建設,通過新基本法的上線帶來人力發展的新突破,確保人力質量和數量共同提升;重點改善舉績率和人均產能等基礎性指標。銀保渠道要進一步加強渠道維護和開發力度。要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切實推進依法合規經營,積極創新,探索業務發展的新模式,要重點加快期交業務發展。團險渠道要繼續堅持以效益為中心,加快發展,積極開拓信貸保險、計生保險、旅遊險等新渠道,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降低綜合成本率。
(二)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從戰略高度謀劃個險轉型發展,發揮銷售主渠道的核心作用
自**年以來,我們在自營保費、首年期交、期交總量等核心指標上相繼實現了對江蘇公司的趕超,今年,我們還將實現續期保費對江蘇的反超。但我們必須看到,剔除銀保業務的優勢,和江蘇公司相比,個險一直是我們的短板,尤其是個險10年期及以上業務,我們一直和江蘇公司存在較大的差距,上半年,我們實現10年期及以上首年保費7.9億元,比江蘇少了2.7個億,給我們未來的續期保費增量帶來很大的壓力。如果沒有10年期及以上業務的快速發展,我們就沒有穩定的、長期的續期保費增量,就存在落後的危機。同時,個險10年期及以上業務的發展水平,是營銷隊伍素質、銷售技能和基礎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是個險轉型發展的重要目標。
我多次強調,個險是公司銷售的主渠道,銀保業務做得再大,主動權還是掌握在銀行的手上。這幾年,我們之所以不斷做大銀保業務規模,尤其是全力以赴的做大銀保期交業務規模,就是要為個險的發展保駕護航,為個險的轉型發展贏得時間和空間。在當前銀保業務面臨政策沖擊的情況下,加快個險的轉型發展尤為緊迫。
近年來,公司業務發展的突出矛盾表現在個險,轉型發展的難點是個險,我們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解決,但效果並不理想,個險始終沒有實現有效突破。根本原因在於,我們談個險的轉型發展,始終停留在就事論事的層面,就「個險談個險」,而沒有從整個公司的思想認識、發展理念、組織文化和運營機制等方面去分析問題的根源,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廣州公司的個險為什麼能夠實現對平安和友邦的反超?根本原因就在於,他們成功的消除了各部門、各經營單位的「亞文化」,形成了統一的公司文化,統一了全體員工的思想,建立了以銷售為中心、為銷售服務的組織文化和運營機制。因此,要推進個險的轉型發展,我們各級領導幹部首先要走出認識的誤區,解決自身和員工思想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個險轉型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沒有深刻認識?員工的思想有沒有統一?傳統的行政官僚文化有沒有打破?服務基層、服務一線的組織文化和運營機制有沒有建立?這些問題,都是影響個險轉型發展的關鍵因素。在這里,就個險發展的問題,我重點強調幾點:
一是要統一思想,深刻認識個險轉型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負責人,首先要抓意識形態工作,解決人的思想認識問題。要引導和教育員工深刻認識到:業務發展是公司的根基,銷售隊伍是我們的衣食父母。要積極主動的改變傳統的行政官僚文化,在員工中間倡導和樹立以銷售為主軸,以基層為中心的服務文化;要堅決的回歸壽險營銷的基本規律,在銷售隊伍中重新塑造營銷文化,激發夥伴幹事創業的激情和動力。在此基礎上,要按照發展的需要和營銷的基本規律,優化公司的運營機制,提升整體運營效率。
二是要增強整體運營服務能力,集中優勢資源重點投入。推動個險轉型發展,不是個險部一個部門的工作,而是整個公司的戰略任務,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從營銷員的招募、培訓、留存,再到保單的銷售、出單、理賠和售後服務,任何一個環節存在不足,任何一個部門的工作不到位,都會影響到個險轉型發展的質量。全省系統各級機構要圍繞個險的發展,整合優化銷售和後台資源,提升整體運營效率,為個險的轉型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服務,尤其是今天在座的各地市公司和四級機構的一把手,要從戰略的高度,從事關公司興衰的高度,謀劃個險的轉型發展。
三是要遵循營銷規律,狠抓銷售隊伍建設。抓好拜訪活動量和增員活動量這兩個活動量管理,是做好壽險營銷的基本路徑。在日常經營中,公司與營銷員,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行政關系,而是平等的合作關系,公司要逐步減少對營銷隊伍的行政化干預,致力於加強營銷服務支持系統建設,引導和幫助主管做好兩個活動量管理,為夥伴做強做大提供良好的服務和支持。
四是要營造銷售氛圍,激發隊伍發展的意願。營銷離不開氛圍的營造,要按照「服務廣東」的要求,通過關心隊伍,服務隊伍,充分激發夥伴內心的動力,點燃團隊自我發展的意願和熱情,通過內在的激勵和氛圍的營造相結合,掀起銷售的熱潮。
(三)切實增強責權利意識,發揮財務政策「指揮棒」作用,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
昨天下午,財務管理中心就《地市公司財務配置標准》和《地市公司財務資源配置評價辦法》兩個方案進行了宣導。兩個方案統一了地市公司渠道以及縣支公司預算政策,明確了各項財務資源在各層級的配置標准,並確定了資源配置的評價方法,對引導各地市公司優化資源配置,確保資源投放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具有重要的意義。這兩個方案,其本質都是立足於建立科學的利益分配機制,使各級機構的責權利對等,解決發展活力和動力的問題。其指揮棒作用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資源向基層傾斜。貫徹了全面預算的管控理念,統一了全省系統省市縣三級機構的資源配置標准,在統籌管理與簡政放權之間綜合平衡,積極探索解決四級機構事權下放、財權不足的問題,保證各級單位責權利對等,提高四級機構經營發展的主動性,進一步激發基層的活力。二是資源重點投放。堅持資源聚焦理念,引入了競爭性的分配機制,以經營效益為導向,建立資源投入產出效益標准,最大限度地發揮財務資源的作用。三是引導樹立長期經營理念。針對地市公司資源側重於業務投入而忽視長期規劃投入的現象,這個方案結合三年滾動考核,通過合理評價和有效激勵,鼓勵競爭力較強的單位率先發展,提高自主經營意識,引導競爭力較薄弱的單位科學調整資源投放結構,不斷夯實管理基礎,樹立長期經營和資源統籌管理理念,構築持續經營「體質」。
(四)切實增強服務意識,進一步落實「服務廣東」的要求,激發基層的活力和動力
要深入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總公司關於強化基層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落實「服務廣東」的要求,提升四級機構的競爭力和戰鬥力。一是高度重視。全省系統要認真學習袁力總裁、萬峰總裁在半年會上的重要講話,深刻認識四級機構在公司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關愛基層、服務基層的理念傳達給每一位員工,每一個崗位,在公司營造工作依靠基層,一切為了基層的良好氛圍。二是合理配置資源。下半年,各地市公司要按照省公司財務政策的導向,加強對四級機構的資源配置。在費用資源緊張、業務發展壓力大的情況下,省市公司本部要進一步厲行節約,規范開支,確保資源向一線傾斜。三是加強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利用省公司本部開展競聘、雙選工作為契機,選拔一批優秀員工充實到四級機構,各地市公司要把培養符合發展需要的四級機構管理人才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長抓不懈。另一方面,要善於從四級機構管理隊伍中發現人才,選拔人才。要明確和完善四級機構管理人員的選拔、流動、晉升和淘汰機制,要讓那些有作為的四級機構負責人,優先充實到地市公司班子中去,激發基層發展的活力和動力。今年,省公司黨委先後從江門、佛山、惠州選拔了三位優秀的四級機構負責人,充實到所在的地市公司班子,進一步明確了省公司的用人導向。四是繼續抓好新型營銷服務部建設。對前期組建的四家新型營銷服務部,省市公司要及時跟進,加強支持和指導力度,不斷總結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下半年,要利用省公司本部開展人力資源改革的契機,在尊重員工意願的基礎上,有計劃的組建更多的新型營銷服務部,在實戰中發現人才,培養人才。
(五)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大力推進依法合規經營
不管任何時候,依法合規經營都是公司的生命線。針對這個問題,昨天,裴總在會上已經進行了針對性的部署。在這里,我補充強調幾點意見:一是加強教育,深化認識。合規經營、防範風險本質上還是對人的管理,必須切實做好人的工作。要加強法紀教育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引導廣大幹部員工和營銷員不斷強化法紀觀念、道德觀念和合規意識,築牢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防線。我們的業務發展得再好,一旦觸碰了風險防範這根高壓線,一切成績都歸零。二是落實要求,加強防範。這幾年,我們的各項內控制度逐步完善,關鍵是要抓好落實,要進一步深化監督資源整合創新,積極推進「全覆蓋、高效能」的大監督模式,做好風險排查,強化問責機制,提高依法合規經營的水平。三是加強排查,消除隱患。下半年,集團公司、總公司將開展風險專項排查行動,全省系統務必按照上級部署,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抓緊部署,迅速行動;各級機構的「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專項排查行動平穩、有序、順利進行。四是繼續做好維穩工作。重點是妥善處置老保險員歷史遺留問題。前期,省公司和相關地市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總公司和監管部門的高度肯定。下半年,各級機構要繼續高度重視,一方面,按照既定的原則和方案,積極處理相關問題;另一方面,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應急預案,防範群體性事件發生,為公司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貢獻。
同志們,下半年的是業務發展的關鍵時期,我們的使命艱巨而光榮。我們全體同仁務必認清形勢,堅定信心,積極進取,全面完成開局之年的各項任務,奠定「**」發展的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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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如何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研究

摘要:目前我國分業經營的模式給「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帶來諸多挑戰,「一行三會」之間的監管協調愈加顯得緊迫。本文通過對目前國內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探討,認為我國應該立足國內分業監管的客觀現實,建立並完善以央行為主導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關鍵詞:一行三會;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前言
隨著《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的出台,我國的金融監管確立了「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但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金融業面對開放的競爭環境和全新的競爭格局,金融創新加劇,金融風險也隨之加大,尤其是綜合經營的趨勢在逐步深化,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監管文獻綜述
國內有的學者比較贊同的方案是在「一行三會」的基礎之上,建立一個新的獨立的協調機構。巴曙松認為,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理想狀況是成立一個常設的、類似於協調委員會的機構,對「一行三會」及財政部的監管進行協調。劉燃、韋新蓮認為,應在「三會」的基礎上,建立一個穩定的長期協調機構,負責與人民銀行對話。郭春松認為應建議成立由國務院領導掛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門組成的全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負責對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監管問題、重大金融風險問題進行協調處理。李論認為,在目前分業監管的模式下,應建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將其定位為監管協調機構,解決一些綜合性、全局性的,專業監管機構解決不了或解決不好的問題,發揮協調作用,並不直接參與監管。
有的學者認為在建立監管協調機制時應該明確建立牽頭制度,明確監管責任和權利邊界。江世銀認為,應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中發揮中國人民銀行的主體地位和牽頭組織功能。許傳華建議,建立全國金融穩定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國務院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一行三會」主要負責人,高法、高檢、財政部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下設辦公室,人民銀行牽頭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貨幣穩定、重要監管政策協調和重大金融風險處置政策的制定及部門協調。
國內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探索
(一)國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現狀
從國外的情況看,在有多個金融監管機構的國家,法律一般都會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作出規定。歸納起來,加強協調合作的法律機制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建立一個法定的協調機構,由法律直接規定協調與合作的框架和相關制度安排,由協調機構專門行使協調職能。如美國1978年的《金融機構監管和利率控製法》規定成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協調美聯儲、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國家信用社管理局和儲貸監理署五家聯邦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建立統一的監管原則、標准和報表格式,統一各監管機構的政策和監督檢查活動。
第二種是由專門的法律規定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事項。如韓國1997年通過的《設立金融監管機構法》對負有金融監管職能的韓國銀行、財政部、金融監管委員會(FSC)、證券與期貨委員會(SFC)、存款保險公司和金融監管服務局(FSS)相互之間的職責分工、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種是由法律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提出原則性要求,具體的協調合作框架由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協調合作安排確定,如在監管機構之間簽訂諒解備忘錄。如英國2000年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金融服務局(FSA)與國內外有關機構進行適當的合作。根據這一規定,英國金融服務局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之間通過簽訂諒解備忘錄等形式作了具體的監管合作安排。德國建立了由金融監管局和中央銀行參加的金融市場監管論壇,協調監管局與央行之間的監管事宜,並對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綜合性監管問題提出建議,該論壇由監管局派人擔任主席。澳大利亞成立了由中央銀行、審慎監管局和證券投資委員會三方參加的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就金融業的發展和監管的改革、協調與合作等問題交流信息和看法,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委員會主席由央行行長擔任,秘書處設在央行;另外,央行與審慎監管局、審慎監管局與證券投資委員會還分別建立了協調委員會,由央行副行長任主席,協調雙邊合作的具體事宜。
從國外的經驗看,雖然採用的監管模式各有不同,但大體都通過正式的制度安排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協調合作的框架。如美國通過美聯儲、英國通過金融服務監管局來進行金融監管的協調。[
總結這些國家的監管協調機制,主要有以下幾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通過立法手段,直接規定各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框架,對它們的職能做出明確的規定,使監管的協調合作有法可依;第二個層面是通過簽署監管各方的諒解備忘錄,規定監管協調的實施細則和相應的制度安排;第三個層面是依法成立協調委員會或類似的機構,進行多邊合作及負責具體的協調運作。
(二)國內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情況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部門間的協調機制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由「三會」聯合組成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會議成員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主席組成,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並邀請央行等部門參加討論和協調有關金融監管的重要事項、已出台政策的市場反應和效果評估,以及其他需要協商、通報和交流的事項。二是由銀監會召集成立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負責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三是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該會議由人民銀行牽頭,23個部門為成員單位。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指導全國反洗錢工作,制定國家反洗錢的重要方針、政策,制定國家反洗錢國際合作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部門、動員全社會開展反洗錢工作。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如有需要,經成員單位提議,可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四是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成立於1994年,由人民銀行行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目前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已擴大為28家,是我國反假貨幣工作的最高組織形式,主要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防範假幣犯罪活動工作,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教育、管理等工作。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存在的問題
當前金融監管聯席會議的機制不夠健全,制度軟約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第十八條規定: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召開「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會議時,可邀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或其它部委參加。「一行三會」當然可以根據各自履行職責的需要進行溝通與協商,但這種溝通與協商是平等的、自願的,沒有任何強制約束力,這個聯席會議的效果有限,難以發揮事先預警的作用。
現行的協調機制難以適應國際國內經濟金融發展趨勢。在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形勢下,外資金融機構將大量進入。外資銀行具有很強的國際性,金融交易技術復雜,不但實行混業經營,而且隨著我國銀行業務的逐漸開放,外資銀行將重點經營那些我國較少開展的新型金融業務,如金融租賃、投資組合、保險中介及金融衍生產品。國內金融機構出於市場壓力,也將加快金融創新,推出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由於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杠桿性、投機性、高風險性、虛擬性、交叉性和復雜性等特點,這就決定了市場上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將大量增加。而在目前分業監管制度下,對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明顯滯後於市場的發展。如由於缺乏實質性的監管協調,金融控股公司常有機會利用管制差異進行監管套利,規避管制以實現監管套利最大化。
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協調有待加強。盡管央行不負責金融監管,但它仍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另外央行還將通過貨幣政策和流動性方面的及時反應,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因此就不可避免地遇到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協調問題。貨幣政策目標和銀行監管目標沖突外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決策的效率;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梗阻導致政策效果不佳。貨幣政策的傳導有賴於央行對貨幣政策工具的使用,職能分離後,貨幣政策的傳導因失去了銀行監管職能的支持,可能導致貨幣政策實施效果的下降;貨幣政策信息與銀行監管信息的互補性減弱。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建議
本文結合國際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的經驗和國內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的探索,認為我國應該立足現實,放眼長遠,分步驟穩步推進監管協調機制建設,強化金融監管協調,做實監管協調工作,促進整個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及健康發展。
(一)健全法制並明確監管協調機制的部門、職能、權利邊界
1.建立監管協調組織體系。依據現行的人民銀行和各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可以組建一個以「一行三會」、財政部為基本框架的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的組成部門、職責、內部分工等,明確權利與義務。建立健全金融防範金融風險處置預案,確保在非常時期各監管部門之間的目標一致、協調配合、有序監管;盡快出台金融監管協調工作方面的法律和行政規章,使金融監管協調工作真正走上正規化、法制化的軌道。
2.明確以人民銀行為主體的監管協調機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立足國際國內金融發展的長遠考慮,基於目前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現實,對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預留了法律空間。《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就為中國人民銀行在發揮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中的牽頭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是中國人民銀行在我國金融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中處於主導核心地位。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實施貨幣政策、資金清算、提供流動性支持以及發揮最後貸款人職能等方式防範系統性風險,從而有效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同時,隨著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明顯加快,金融創新力度也在加大,交叉性金融產品不斷增加,與之相對應的潛在金融風險具有交叉性、傳染性特徵,存在演化成系統性風險的可能,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因此顯得更為重要。
三是人民銀行作為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和金融資源配置戰略的主要承擔者,決定了其在金融改革中的地位,也決定了其在協調機制中的主導作用。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最後貸款人,為金融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金融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為保證金融改革沿著正確軌道進行和最終的成功,也需要人民銀行在金融協調機制中居於主導地位。人民銀行應將金融改革、金融開放、金融發展與金融監管統籌考慮,維護金融監管政策的公平,構造有利於金融機構平等、有序競爭的金融生態環境,為金融服務消費者提供合理保護的保障體系。
(二)加強內外協調以維護金融安全
1.對內協調機制建設。一是金融監管機構自身的協調。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總體目標是適應金融全球化發展和金融創新的需要,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等綜合性金融機構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協調,避免監管真空或重復監管,以促進金融穩定,維護金融安全。因此,各監管部門應該站在維護金融安全的高度去加強專業金融監管。二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並在此基礎上構建一個為各金融監管機構共享的金融信息平台。中國人民銀行充分利用現有的支付系統等優勢資源,建立統一的金融信息平台,各金融監管機構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監管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信息進行集約化分析和處理,監管機構提出的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協調解決,從而實現信息共享。這樣做既能夠節省信息平台建設成本、信息處理成本,也能夠減輕被監管機構報送信息的壓力。三是建立主監管和聯合行動制度。隨著綜合性金融集團的興起和金融創新業務的不斷涌現,對金融集團內各子機構的監管如何協調,對某一項新的綜合性業務如何設計科學的監管標准和具體的監管措施,都需要一套有效的機制來進行協調。
2.對外協調機制建設。一方面是與國際金融組織的協調,另一方面是與外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隨著外資銀行進入及國際資本流動障礙的減少,外資銀行在我國擴展迅速,對外資銀行的有效監管成為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一環。由於外資銀行經營的跨國特性,對其進行有效監管遠不是一國監管機構所能完成的,需要母國與東道國監管機構更多的合作。巴塞爾監管委員會於2001年 5月發布《加強銀行監管者之間合作聲明書的基本要素》,提出了有效的監管合作必須具備四大基本要素,即信息分享、現場檢查、信息保護和持續協調。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12款規定: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證券法》第十章第17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當國外金融監管機構設置與我國相似時,我們採取上述法律規定的措施不存在問題。而當國外採取統一監管模式時,我們應採取怎樣的方式加強與他們的協調和溝通就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H. 建立我國地質災害保險機制探討

白雪華胡小平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我國是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危害大。地質災害保險具有心理作用、補償作用、救災作用、緩沖作用等。我國現行的地質災害經濟補償機制存在一些缺陷,在這種情況下,參照日本地震保險的經驗,提出了建立我國地質災害保險機制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地質災害經濟補償保險

1地質災害保險的必要性及作用

我國是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危害大,嚴重製約著災害多發地區的國民經濟發展,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盡管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與進步,我國抗禦和減輕災害的機制與技術方法不斷完善和進步,並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在地質災害預報的時間、空間、強度的精確度方面,由於受到技術、資金、物資等諸多因素制約還遠遠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即使這些對策今後達到非常完善的程度,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地質災害和地質災害損失。正是由於地質災害的客觀存在與地質災害損失的不可避免性,所以,在地質災害救災中,經濟補償對策是必不可少的。

事實上,建立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用以應付地質災害風險損失,是促進社會生產發展所必需的。目前常見的災害補償方式有三種:一是國家財政通過預算安排的總預備金;二是企業或家庭提留的應急資金;三是保險業以契約形式籌集的保險基金。這三種形式各有特點,互相補充,缺一不可。但相對來說,保險形式更為合理、可靠。因為保險基金是保險人依據損失分攤等原則,在科學測算各種危險損失概率的基礎上,通過契約取得保險費建立的,它具有實力雄厚、賠償及時、補償充分、保障面廣等特點。正因為如此,用保險形式補償各種災害風險損失是當今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保險基金正成為國家後備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起主導作用。

地質災害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心理作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安全需求日益突出。地質災害保險正好可以滿足這一需求,它以合理的保費向處於地質災害危險之中的廣大保戶提供可靠的經濟保障,解除保戶的後顧之憂。

(2)補償作用。參加地質災害保險可在災害發生後及時得到經濟補償,迅速恢復生產、生活,也可以使國民經濟發展保持連續與穩定。

(3)救災作用。地質災害的范圍廣、損失大,所以影響也大,如果經濟補償跟不上,很容易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而及時、充分的經濟補償在安定民心、配合救災搶險等方面具有顯著作用。

(4)緩沖作用。如果地質災害損失主要由財政負擔,一旦發生較大的災害,必然會對當年以至未來幾年財政收支平衡造成影響。如果災害損失由保險業承擔一部分,不但減輕了地質災害對財政的直接沖擊,同時由於保險補償的及時與充分,又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對財政的間接沖擊。

2我國地質災害經濟補償機制的現狀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地質災害補償機制主要由國家財政承擔。改革開放之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相繼設立了保險機構並開辦了地質災害保險業務。這些公司開辦地質災害保險業務的基本做法是將塌陷、崩塌、泥石流等保險責任列在財產保險綜合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之內承保。迄今為止,沒有哪一家公司有一個專門的地質災害保險條款。這是需要認真研究的。

其一,承保地質災害責任是不對等的。現行的財產綜合保險條款是從火災保險的發展而延伸過來的。伴隨著世界工業革命的完成,火險責任的范圍才逐步擴大。到本世紀初,世界各國的火災保險相繼擴展到承保洪水、暴風雨、塌陷、崩塌、泥石流等責任。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實施的財產強制保險條例和自願火災保險條款,也把洪水、暴風雨、塌陷、崩塌、泥石流等責任列為保險責任予以承保。1979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之後的財產險條款仍然沿襲了20世紀50年代的做法。這足以說明現行的條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被保險人的利益。但有一點值得深思的就是傳統的火險,其保險費率的確定是根據標的遭受火災的危險程度確定的。甲地財產與乙地財產所處的險位不同,其費率標准也不同。火險責任擴展到地質災害責任之後,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很難確定標準的險位,故其費率標准基本上還是參照傳統火險的費率檔次。從而形成了承保地質災害責任的不對等性。

其二,我國地域遼闊、幅員廣大,各地遭受地質災害的概率十分懸殊。可目前的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的費率從全國范圍來說都差不多,不管該地區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多大,也不管被保險人有沒有這個保險需求,條款、費率基本上都是統一的,這是不合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要建立我國的地質災害保險機制,不妨借鑒一些日本地震保險制度的經驗。

3日本地震保險

日本地震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將居民家庭財產的地震保險與企業財產的地震保險嚴格區分開來,前者實際上被定性為商業性與政策性相結合的混合型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共同承擔保險責任;而後者則被定性為商業性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獨立經營和自負盈虧。

3.1日本家庭財產地震風險的保險

家庭財產的地震保險業務先由民間保險公司承保,然後再全部分給由日本各保險公司參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險公司;該公司除自留一部分外,按各保險公司承保的財產保險的市場份額分給各保險公司;超出再保險公司與直接承保限額的部分由國家承擔最終賠償責任。

目前,日本政府家庭財產的地震風險是以超額賠款再保險的方式承保的。具體做法是:750億日元以下的損失由民營保險公司承擔,750億日元至8186億日元的損失由民營保險公司和政府各承擔50%,8186億日元到41000億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擔95%,而民間承擔5%。

日本的家庭財產地震保險是作為家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而由民間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於受政府財政能力和保險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財產的地震保險採取限額保險方式。其保險金額限定為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的30%~50%。也就是說,已經投保了地震附加險的家庭財產即使發生了全損,作為被保險人的居民家庭從民間保險公司和政府獲得的保險賠償只相當於實際損失的一部分,而不是損失的全部。

由於不同地區和不同建築物地震風險的大小不同,日本家庭財產地震保險的保險費率是分地區和按建築物的結構分別計算的。

在日本,政府的財政地震損失補償基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政府作為再保險人所取得的再保險費收入;二是由國家財政投入的資金。

3.2日本企業財產的地震保險

與家庭財產不同,日本企業財產的地震保險是商業性的保險。其承保主體只是民間保險公司,而政府並不作為承保主體參與其中。因此,地震發生後企業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完全由民間保險公司承擔,而政府並不承擔。

雖然政府對企業財產部分的地震風險不承擔經濟責任,但並不意味著政府不介入企業財產的地震保險。其介入的途徑有二:一是對保險公司經營險種的審批;二是檢查和控制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系數(Sovencymargin)。政府監管部門可以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系數對其風險與償付能力的對比關系作出判斷。當判斷的結果為風險超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其經營已經處於不穩健狀態時,政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其地震保險乃至全部保險的經營活動加以必要的干預和限制,以保護被保險企業的利益。日本的企業財產地震保險是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火險)的附加險而由民間保險公司單獨承保的。由於民間保險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企業財產的地震保險也採取限額承保方式。

4我國建立地質災害保險的對策

(1)建立和集聚地質災害保險基金,實行專款專用,以豐補歉。

為了有效地抗禦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必須建立和集聚專門用於應付地質災害的保險基金。保險公司的地質災害保險費收入要單獨建帳,單獨核算,除當年發生的地質災害保險賠款和核定的各種費用開支外,如有結余,要逐年積累起來,並通過資金運用,實現保值增值,以增強國家和社會的後備力量,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做到專款專用,提高我國抗禦地質災害的經濟實力。

(2)把居民家庭財產的地質災害保險與企業財產的地質災害保險嚴格區分開來,政府只對居民家庭財產的地質災害風險提供保險保障。

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的財政收入水平還比較低,政府所能拿出的財政性地質災害補償資金更為有限。因此,我們也必須將居民家庭財產的地質災害保險與企業財產的地質災害保險嚴格區分開來,政府的財政性補償基金只能集中用於對居民家庭因地質災害而發生的財產損失的賠償。這樣做有利於集中使用有限的財政性補償資金,保障居民家庭在地質災害損失發生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這不僅體現了人本主義原則,有助於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的穩定,而且也避免了由於保障范圍過大所導致的財政負擔以及由此引起的納稅人稅賦的加重,尤其是避免了因有限財政性補償資金的分散使用所帶來的補償效率的降低。

(3)盡可能降低居民家庭財產地質災害保險的費率水平,並對不同地區和不同性質的居民家庭財產實行差別費率。

盡可能降低地質災害保險的費率水平的依據是對多數居民家庭和政府財政兩個方面的承受能力的綜合考慮,而實行差別費率則是因為不同地區和不同性質的財產的地質災害風險大小不同。盡可能降低費率有利於減輕居民家庭的保費負擔,可以提高其參與地質災害保險的熱情,從而擴大保障對象的規模和覆蓋面。同時,適當收取保費又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使政府參與的地質災害保險與政府救濟嚴格區別開來,有利於發揮保險補償的優勢。根據保險標的地質災害風險的差異實行差別費率,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有利於調動不同地區居民家庭投保地質災害保險的積極性,增加地質災害風險保費的總量,增強政府對地質災害損失的償付能力;同時可以在更大的地域范圍分散地質災害風險,避免因承保風險過於集中導致保險損失累積總量超過地質災害保險基金儲備規模,出現嚴重的地質災害損失已經發生而政府卻無力按預定責任進行賠償的局面。

(4)對於企業財產的地質災害風險政府不承擔保險責任,但對經營企業財產地質災害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要實施必要的管理。

由於嚴重的破壞性地質災害所造成的企業財產損失可能十分巨大,受損企業的財產損失能否得到補償以及補償的程度如何,不僅關繫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否得到盡快恢復,而且也關繫到國民經濟能否正常運行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政府必須介入企業財產的地質災害保險,對經營企業財產地質災害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要實施嚴格的管理。這種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保險公司企業地質災害保險業務的審批,只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保險企業才有權經營企業地質災害保險業務;二是對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以便將保險企業經營地質災害保險業務的規模限定在其實際償付能力之內。

(5)設立獨立的地質災害保險險種。

我國尤其是目前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大多數的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較低,對保險費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較差,加之缺乏風險與保險意識,多數居民家庭沒有投保財產保險。鑒於此種情況,為了擴大地質災害保險的投保比例,使更多的居民家庭都能獲得地質災害保險保障,同時又不增加居民家庭的保險費支出負擔,對居民家庭財產的地質災害保險設立獨立的險種,在既定承保限額內單獨承保居民家庭財產的地質災害風險。居民家庭可以不必投一般家庭財產保險,即可直接投保地質災害保險。考慮到一些特別貧困的居民家庭尤其是落後地區特別貧困的居民家庭交付保險費的困難,中央政府可以從財政地質災害保險專項基金中劃出一塊來用於這些家庭地質災害保險費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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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險集團系統性風險傳染機制研究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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