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列印准考證的時候,發現姓名有錯誤,還能修改嗎
考生您好,考試的時候是需要攜帶您的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的,如果准考證上的個人信息和身份證不符的話一般是不能參加考試的,但准考證在列印前都是可以修改個人信息的,建議您檢查好個人信息後在列印准考證參加考試。
Ⅱ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個人信息填錯了,可以修改嗎
基金從業注冊時填寫的個人信息,部分不能自行修改。
可以修改的內容為:考生報名信息為考生所在地、所在行業、所報科目及報考城市等。如填寫有誤,考生可在報名截止前,登陸報名網址自行修改。
考生姓名、性別、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出生日期及所填寫的注冊信息將用於考試入場身份核對,以及成績合格證上信息顯示,請您務必謹慎填寫。如填寫錯誤,將無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請致電考試服務熱線轉人工咨詢。
Ⅲ 私募基金業協會法人變更信息提交錯誤如何撤回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變更信息提交錯誤等協會駁回在重新申請。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條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第八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Ⅳ 高管個人有沒有辦法可以自行刪除基金業協會登記的高管信息
不行的,是需要經過私募管理人系統申請的。
Ⅳ 基金備案已提交的怎麼修改基金備案的時候多填了一支基金,怎麼刪除,打中國基金業協會電話沒人接…
你給當地的監管機構去個電話,問問看,因為中國基金業協會貌似不管這。是中國證監會管理這個,你是通過網路進行備案的話就去網站上問一下, 要是不是的話就去證監會官網查詢下客服。
Ⅵ 怎麼修改私募基金備案系統里的員工人數
備案申請的時候在基本信息頁會有員工人數這一項,直接修改就可以。
如果備案已經提交,等待基金業協會審核的情況下是無法修改的。
Ⅶ 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又無法工商信息變更,如何處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Ⅷ 基金從業人員管理系統,高管的信息如何修改上周五通過審核,但是發現工作經歷有錄入錯誤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1)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3)最近3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4)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5)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Ⅸ 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 怎樣修改個人信息
由所在單位的資格管理員提交修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