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必須18歲才可以購買嗎
不是。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從事股票交易是一項比較復雜的民事活動,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因此不能開立證券賬戶。
但有一種情況屬例外,即屬遺產繼承,需辦理證券過戶,這種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開立證券賬戶,也可以在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只有年滿18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成年人才能開立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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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Ⅱ 未成年人應如何購買基金
分情況,有的基金公司可以,比如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基金,有的不行比如股票型基金。你首先拿著身份證去銀行開立基金賬戶存上錢,然後自己通過網上銀行自己條就可以
購買定期定額的基金你的意思應該是定期定投,這個也得看情況,你可以算算,在持續下跌或者持續上升的時候,定期定投並不是最好的選擇,但在震盪的時候是最好的選擇,收益要看基金公司經理的水平,
Ⅲ 未滿16周歲孩子辦的銀行借記卡能購買理財嗎
不可以的。
相較普通借記卡賬戶而言,兒童專屬卡顯得服務功能較為單一。工、中、交三家銀行少年兒童專屬卡均可實現一般借記卡的基本服務功能,如存取款、消費、轉賬等。
對繳費、網銀、理財等其他功能三銀行則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具體情況不盡相同。其中,開立工商銀行「寶貝成長卡」並簽署專屬理財協議者。
銀行可提供超限額自動轉存、賬戶變動提醒、月消費限額設定等賬戶管理功能,但兒童卡不支持購買理財、基金定投等功能,也不能夠開通網銀功能。
中國銀行針對16歲以下青少年學生開辦的「長城花季卡」則多了一個一卡多戶功能及代收代繳功能,該卡同樣不支持銀行理財、基金定投等。
交通銀行「太平洋兒童卡」,在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為兒童專屬卡開辦網銀等電子銀行業務,但未成年人自己不可以單獨辦理此項業務。
除工、中、交外,其他大銀行均表示至2012年還沒有兒童專屬卡種,但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憑戶口本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監護關系證明均可開辦一張普通的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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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
憑本人戶口本及監護人有效證件,不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在五大行均可開立自己的賬戶,其中,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銀行推出了少年兒童專屬的卡種。
小小銀行家卡
光大銀行的「小小銀行家卡」是面向16周歲以下的少兒為主要對象發行的銀聯標准借記卡,該卡除具有借記卡的各項功能外。
還特別針對「親子」教育、理財教育及少兒的個性化需求進行了服務與功能的整合,為孩子們提供適合其特點的豐富理財體驗。
小小銀行家卡具有多項個性化功能,比如「親子卡關聯」功能,該卡可與父母的任意一張光大陽光卡建立親子關聯,實現兩卡之間的人民幣活期賬戶資金互轉。
再比如「零花錢/壓歲錢儲蓄計劃」,父母可通過親子卡關聯或指導孩子自己制定儲蓄計劃,並可通過網銀為每個儲蓄計劃定製充滿個性的目標名稱。
此外,還是一張公益卡,每開一張「小小銀行家卡」,由孩子拿出一元錢投入捐款箱中,再由光大銀行拿出一元錢,每產生一筆有效捐款可自動轉入中國婦聯「母親水窖」基金賬戶中,這有助於培養孩子的愛心意識。
快樂夥伴卡
招商銀行快樂夥伴卡是面向16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為主要對象發行的銀聯標准一卡通借記卡。快樂夥伴卡可與父母的其中一張一卡通建立親子關聯。
成功建立後雙方可通過大眾版、自助查詢終端的親子轉賬界面實現兩卡之間的人民幣活期賬戶資金互轉。 父母的一卡通與子女的快樂夥伴卡建立親子關聯後。
父母可為子女制定零花錢儲蓄計劃,即要求我行於指定周期從一卡通活期賬戶自動向子女快樂夥伴卡的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或教育儲蓄賬戶進行轉賬。
持卡小朋友與其父母在注冊成為用戶後,可在魔力財智組件中進行親子互動,魔力財智根據父母及兒童設置不同身份角色,包括許願池、記賬本、魔法豆家。
Ⅳ 未成年人能購買基金么
可以!
網上銀行就可以購買基金!
不過如果去證券公司開戶,基金的交易費用會省些
Ⅳ 未成年人該如何購買基金
大部分年輕人對證券市場知之甚少,又因需要支出的項目多,月節余不多,收入不穩定,這些因素限制了年輕人購買基金。但是,目前推出的基金定投業務是比較適合與年輕人的。 "定期定額"買基金類似於"零存整取",只要去銀行或證券營業部辦理一次就可以了。另外利用定期定額方式投資基金可以平均成本、分散風險。而且現在定期定額計劃的門檻非常低,起點一般為100元-300元,可以按月扣,也可以按雙月或季度扣,幾乎不會給年輕人帶來額外的壓力,還能積少成多,使小錢變大錢,以應付未來對大額資金的需求。不但有效地避免了基金凈值的波動,而且可以養成定期儲蓄、投資的理財習慣。
利用定期定額方式投資基金可以平均成本、分散風險,因為是每隔一段固定時間投資,不論市場行情如何波動,都會定期買入固定金額的基金,因此在基金價格走高時買進的單位數較少,而在基金價格走低時買進的單位數較多,長期累積下來,有效降低整體投資的成本,使得價格波動的風險下降,進而提升獲利的機會。以下用一組數據來證明基金定投可以避免凈值的波動:
若每隔兩個月投資100元於某一隻開放式基金,1年下來共投資6次總金額為600元,每次投資時基金的申購價格分別為1元、0.95元、0.90元、0.92元、1.05元和1.1元,則每次可購得的基金份額數分別為100份、105.3份、111.1份、108.7份、95.2份和90.9份(未考慮申購費),累計份額數為611.2份,則平均成本為600÷611.2=0.982元,投資報酬率則為(1.1×611.2-600)÷600×100%=12.05%。
如果一開始即以1元的申購價格投資600元,當基金凈值達到1.1元時,投資報酬率則只有10%。當然,如果你是在基金凈值為0.90元時一次性投資,當基金凈值達到1.1元時,回報率就有22.2%,問題是,要抓到這樣的低點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PS:基金定投就是定期定額投資基金,它是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的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和贖回。基金定投主要具有有平攤成本、分散風險,適合長期投資、凸顯復利效應,適合投資新興市場和小型股票基金以及自動扣款,手續簡單等特點。
Ⅵ 買理財基金未滿18周歲怎麼辦
若在招商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和基金,規定如下:
未成年投資者(18歲以下)首次認購理財產品時,只能在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招行任意營業網點現場完成包括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在內的一系列產品認購程序,須通過驗證戶口簿或其他法律證明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身份。(建議您提前聯系網點詢問需要攜帶的證明資料類型);
未成年投資者只能購買風險級別在R1~R2范圍內的理財產品,且只能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結果相匹配的理財產品;
此後再次認購理財產品,未成年投資者無需到場,但需要材料證明代辦的監護人身份,因此建議監護人需提前聯系網點確認需要攜帶的證明資料;
對於18歲以下未成年客戶我行不放開自助渠道購買理財產品。
未成年人在基金系統辦理開戶及產品認購、申購、定投(包含定投協議申請、定投協議修改、定投協議激活、定投協議追加)的業務時,要在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招行網點櫃台辦理,自助渠道不允許辦理此項業務,申請結果能不能成功要以基金公司系統的確認為准。
Ⅶ 未滿十八歲的的可以購買農行的基金么
沒有年齡限制,只有資金門檻,每次申購不低於100份的整倍數
Ⅷ 未成年人可以購買基金嗎
在我國,未成年人能否購買開放式基金(以下所涉基金均為開放式基金)的問題一直是法律上的一個模糊地帶。因相關基金法律法規並未對個人投資者是否須為成年人進行規定,在實踐中,基金合同對於個人投資者的定義也存在較大差異。為了吸引投資、增加基金財產規模,多數基金公司也並不拒絕未成年人開立基金賬戶,進行基金認購、申購。但某些基金公司雖未在公告文件中禁止未成年人購買基金,但其登記系統卻對未成年人開立基金賬戶和購買申請進行了限制,並因此導致投資者與基金公司間出現糾紛,在一定程度上會給基金公司帶來負面影響。
(一)基金合同能否作為處理未成年人購買基金問題的依據
在我國的民事法律中,公民中未滿十八周歲的為未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通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分別對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進行了規定。
但對於題述問題,作為特別法的相關基金法律法規並未對未成年人能否購買基金以及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行為的效力認定予以明確。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資格更主要地是由各基金的基金合同進行規定。通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發現,不同的基金合同對個人投資者的定義並不統一,例如:鵬華行業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將個人投資者定義為「年滿18周歲的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武警證、護照的中國居民」;上投摩根中國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所規定的個人投資者的條件為「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基金合同規定個人投資者為「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護照等身份證件並且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居民」;長盛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所約定的個人投資者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公民。」
根據上述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不難發現現有的基金合同有的要求個人投資者必須年滿十八周歲,有的對個人投資者是否應為年滿十八周歲未作規定,有的則是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個人投資者的相關條件。
鑒於此,在基金個人投資者是否應為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問題上,我們認為,基於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則,在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基金合同當事人可以對成為基金投資者的條件自行約定,依雙方合意產生的相關約定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在現行條件下,若基金合同約定了個人投資者須為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那麼未成年人則不能購買基金,成為基金投資者;若基金合同中未對個人投資者是否須為成年人作出明確規定,則未成年人可以購買基金;若基金合同規定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個人投資者的條件,由於現行法律法規對此並無禁止性規定,未成年人也可以購買該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未限制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如何購買基金?
在基金合同未對未成年人購買基金進行限制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購買基金。在實際申請購買時,應根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狀況,確定未成年人應如何進行認購、申購。此處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根據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的有無直接決定了公民是否能夠獨立完成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通則》第11、12、14條規定,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
《民通意見》對《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補充,其第4、7條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進行的民事活動,在不影響他人的利益又不損害自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認定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
《合同法》第47條亦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根據上述規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
(1) 未滿十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 已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為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
(3)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購買基金為投資行為,不屬於《民通意見》第4、7條規定的不影響他人利益或未成年人純獲利益的情況,該行為的做出以具備一定的認知水平和辨別能力為必要,即投資者應能夠認識到投資收益與風險並存,投資風險一旦發生,其自當承擔損失,上述第1、2類未成年人顯然尚不具備成為基金投資者的心理條件,故就購買基金的行為而言,第1、2類未成年人皆不能獨立為之。
綜上,除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外,其餘未成年人不得獨自購買基金。其欲為購買的,一般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限制性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獨立為認購、申購的,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有效。法定代理人在代為認購、申購時,應提交相關材料,證明其身份及其與未成年人的關系,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以備基金公司最終確認。
(三)未成年人購買基金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購買基金行為的效力如何?
(1) 對於「問題二」中的第1類未成年人,若要購買基金,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其獨立為之,而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應被認定為無效,法定代理人依法無追認權。
(2) 對於第2類未成年人,若要購買基金,則亦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但若其獨立為之,根據《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該購買行為效力待定,待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購買行為有效。此類未成年人不同於第1類未成年人,其認購、申購行為的效力可由法定代理人事後補正。
(3) 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為認購、申購行為,不涉及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問題。
(四)如果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程序和實體都沒有問題,基金公司對未成年人的購買確認失敗,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依據基金交易的一般交易規則,基金公司向不特定的相對人發出招募說明書,投資者於T日認購、申購基金份額,基金公司於T+1日對該項認購、申購申請進行確認,基金公司確認交易成功後,該項基金交易即完成,投資者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從法律上來看,基金公司發放招募說明書的行為為要約邀請,投資者受要約邀請吸引於T日提出認購、申購即為要約,基金公司於T+1日對該項認購、申購審查後表示確認則為承諾,基金公司與該投資者之間的基金合同關系即告成立。
如果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程序和實體都沒有問題的,基金公司應根據交易規則確認未成年人的此項交易成功。若基金公司錯誤確認交易失敗的或因其注冊登記系統內對未成年人開戶和購買基金作出限制導致確認交易失敗的,則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由於在基金公司做出交易成功的確認前,基金合同關系並未成立,尚處於訂立過程之中,因基金公司過錯導致基金合同關系不能成立的,基金公司應承擔的責任為締約過失責任。根據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原則,基金公司因此應承擔的賠償范圍一般僅限於信賴利益,即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投資款項在交納後至交易確認失敗時所產生的利息,以及未成年人投資者為此項基金交易所支出的費用。
此外,根據交易規則,購買基金的投資者可在T+2日查詢交易的確認情況,故投資者應本著維護自身利益的原則,關注確認情況,及時進行查詢,一旦發現被錯誤確認交易失敗的,應當立即告知基金公司,積極避免損失的擴大。因投資者自身原因未及時查詢而產生的損失或損失的擴大部分,應當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Ⅸ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開基金賬戶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從事股票交易是一項比較復雜的民事活動,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因此不能開立證券賬戶。
但有一種情況屬例外,即屬遺產繼承,需辦理證券過戶,這種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開立證券賬戶,也可以在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只有年滿18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成年人才能開立證券賬戶。
(9)未成年能購買銀行基金嗎擴展閱讀:
基金購買份額: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是買賣行為發生時已確知的市場價格,其價格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申購開放式基金採用未知價法,即基金單位交易價格是在行為發生時尚未確知(但當日收市後即可計算並於下一交易日公告)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申購開放式基金單位數量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T日基金單位凈值
假如投資者投資50,000元認購某開放式基金,假設申購費率為2%,當日的基金單位凈值為1.1688元,其得到的份額為:
申購費用=50,000×2.0%=1,000元
申購份額=(50,000-1,000)÷1.1688=41923.3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