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公司可以不給繳納保險嗎
勞務合同可以不繳納保險,但勞務合同只適用於特殊勞動關系者,諸如:協保(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企業內部退養人員、停薪留職人員、退休人員及下崗人員。
其他人員只要在公司工作1個月以上,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以勞務合同來代替勞動合同是不行的。
可參考我的專欄文章: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6點區別
⑵ 簽勞務合同需不需要上保險
你問的不清楚。用工單位一旦和員工簽勞務合同,是有義務為其買社會保險的,如果員工自願申請不買可以不買。否則是違反勞動法的,但現實來說,很多人不會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勞務合同企業要幫員工購買保險嗎
如您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那麼就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糾紛按普通民事合同糾紛處理。
勞務合同中如何約定就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履行,沒有約定辭退賠償責任的就無需承擔,也可以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但是您和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並不代表您與公司實際存在的是勞務合同關系。如果實際存在著勞動合同關系,那麼即便是簽訂了勞務合同,雙方還是按照勞動合同關系履行。勞動合同關系和勞務合同關系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希望您根據您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於法人、組織。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⑷ 是不是可以簽勞動合同而不買保險
法律在保護勞動者的方面的強制規定是只要在你單位就要買養老保險,不管你是不是簽定了勞動合同。
但是在現實中,買還是不買就看你企業怎麼做了。如果你簽定了勞動合同是要買的。如果你領導不同意的話,也沒辦法的。因為這個事情要另到說的算的。
另外,這個事情如果你單位的員工不去勞動局投訴,你領導的做法就是正確的,因為給公司省了錢。如果有員工去勞動局投訴的話,而你單位能搞定勞動局的話也沒問題,我看出來了,你的領導還是有點政府辦事能力的。所以不買還是沒問題的。雖然違反法律,但是監督你們執行的是勞動局,只要你單位搞定了勞動局就沒問題了。
⑸ 單位要與我們簽訂勞務合同,不給買保險,簽訂的一條是我們自願不買保險的,請問合法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是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憑藉此條文與單位解除合同並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⑹ 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不買保險
您好:
杭州周律師為您解答如下(聯系方式詳見個人資料):
1、「如果明天簽了,但是後面他不給我買社保,我違約會不會有賠償金?」
會!《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如不繳社保、不付工資等),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具體的支付方式是「按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上述月工資,按您解除勞動合同時前十二個月實際取得的平均工資計算)。
2、「求助法律人士,我該怎麼辦?」
律師建議:先詢問用人單位具體的工資、社保待遇,也可以與用人單位的同崗位職工交談來獲取有用的信息,在簽約時對與老闆的交談過程進行錄音,初步審核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有勞動期限、工資報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條款),另外勞動合同必須是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在簽約後您也可以就相關情況咨詢律師。
3、如果到時候他買了,工資又低於合同怎麼辦?
屆時,您可以選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和交付未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工作本來就是一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過程,相關法律更傾向於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所以您一旦發現該單位存在違法用工的情形,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⑺ 單位要與我們簽訂勞務合同,不給買保險,簽訂的一條是我們自願不買保險的,請問合法嗎
與原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可以再和另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是勞動合同,則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重復簽訂勞動合同。
否則,除原單位會處罰你外,還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另外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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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簽訂勞務合同,用人單位需繳納養老保險嗎
需要交納五險。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