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層住房公共維修基金是全額由個人繳納嗎
不是。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㈡ 維修基金是用於私人還是公共房屋維修
維修資金是用於維修房屋公共部分的,在使用時,需要業委會開會決定,通過之後需要張貼公告,想房管局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才能動用全體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
㈢ 房屋維修基金和住房公積金怎麼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針對已有房子交的,到時現有房子如果需要維修的話就可以動用。但是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提繳的,繳的時候個人一半,公司很出一半,到時購房時可以衍變抵用(公司繳的也可以抵)。聽說現的住房公積金租房也可以使用了。
㈣ 購買房屋的維修基金可以個人申請嗎
1、這是不可以的。
2、首先,應該了解什麼是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重點就是: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用設施和公用部位的。
3、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4、使用維修基金時應注意: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
參考文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㈤ 住房維修基金中所指的公用部分是哪裡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根據售房合同一次性代為收取的用於日後對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同設施和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護、大修、更新、改造的儲備資金。
共用部位、共同設施和設備 是基本的特徵。
房屋埋在牆中的的管道,需要分清楚其職能。
如果是排水,消防,採暖等,應當屬於公共設施。
河南曹律師
㈥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到底該怎麼用
個人是無法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一般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講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維修資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資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資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資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㈦ 什麼是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又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來維修、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障住宅安全。它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
一、什麼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二、應該交多少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不同的建築類型,有不同的交存標准。
1、交存標准
獨立式住宅、非住宅(如別墅):5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非住宅(六層以下建築):100元/平方米
高層住宅、非住宅(七層以上建築):200元/平方米
2、交存時間
商品房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自己存入或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三、什麼情況能用該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4)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5)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6)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7)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8)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2)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3)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4)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5)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6)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四、維修資金如何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
1、一般情況
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果出現應急情況的,則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立,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當住宅出現問題時可通過特定的程序申請使用這筆資金。
來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㈧ 申請公共維修基金是個人還是物業
每位購房者在辦理兩證的時候都會被要求統一繳納住房維修基金。但是多數的購房者對於住房維修基金的用途以及怎麼用的問題並不是很清楚。有網友詢問,自家房子漏水了能申請住房維修基金嗎?還有網友詢問,該怎麼申請動用住房維修基金呢?此外,對很多被拆遷戶來說,房屋的評估價關系他們的切身利益,對於房屋評估是如何操作的,有哪些影響因素也是他們非常關注的問題。今天的一問億答就主要為大家解答這兩個問題,希望能為大家釋疑解惑。
步驟/方法
怎樣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
根據《武漢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一決策。
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不過2009年年底,為防範冰雪災害,武漢市房產局下達了《關於應對冬季雨雪天氣簡化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規定,針對冰凍災害緊急情況造成的房屋嚴重損壞時規定,只需3至5名維修范圍內的業主共同申請,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委會的,可由社區居委會證明)向區房產局提出使用申請報告即可,手續齊全的情況下,3天資金可到位。與此同時,維修資金不超過5萬元的,可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或施工單位墊資先行施工,待項目竣工驗收後再申請結算。
㈨ 房屋維修基金和公共維修基金是同一個概念嗎
定義
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保修期滿後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由來
1998年,建設部、財政部發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開啟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先河,開始為非強制性繳納,後來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之一。
1999年購房的職工,購房人按每建築平方米26元、售房單位也按每建築平方米26元的標准交納公共維修基金。從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維修基金的交納標准調整為:多層樓房、別墅一般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層樓房及多層帶電梯樓房一般按照購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籌集公共維修基金。
㈩ 房屋維修基金和交公共維修基金什麼區別
房屋維修基金包括公共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