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2. 經營范圍是受託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不得從事信託、金融資產管理等業務)能向個人發行固定收益類理財品
不可以。這類公司一般是非銀行信託機構,如果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可以發行私募產品(注意:也非公開發行產品!),此類產品也不可完全承諾固定收益!購買時謹慎!
3. 下列關於個人理財的說法正確的有( )。
個人理財業務不是只有銀行業務,服務對象也不是只有個人和家庭,只有最後一句是對的
4.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委託理財嗎
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屬於通常說的委託理財的一種,關於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研究大多集中於經濟金融或市場營銷領域,而法學上的研究多側重於委託理財產品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風險規避等問題。法律意義上的「委託理財」,如果真的出現了問題,銀行可以不承擔賠付責任,實際操作過程中並非如此。
5. 個人理財業務是中間業務嗎 個人理財業務中包括了個人結算業務和個人貸款業務,結算業務中又包括儲蓄業務
按照你的分類是根據業務性質去劃分,主體是針對銀行表外。
不過,最清晰最直接的劃分應該是按照產品種類去區分個人理財業務。比如樓上所提到的產品類型。至於說到中間業務,個人理財業務是中間業務的一種,是一種包含關系,而不是被包含。結算業務和個人貸款業務是按照借貸方向區分的。所以,最清晰的去解釋理財業務,要通過產品的種類去解釋。而不是業務種類和類型。
6. 個人理財業務是中間業務嗎
個人理財業務是中間業務。
個人理財業務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一項銀行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