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幾天後能買社保嗎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含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是可以再繳納社保保險的。但工傷保險基金僅支付新發生的費用。「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十二、《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
2. 工傷賠付過後還能再買工傷保險嗎
工傷保險是公司給職工必須繳納的,工傷賠付後,不影響公司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3. 老闆只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幾年之後還能要求補齊社保嗎
你還等幾年後?不允許補繳。你現在就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繳納社保,要求無果(無果的可能性最大),如果你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個人主張。 這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
4. 工傷保險需要什麼條件才能購買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賠償保險,是指職工因工而致傷、病、殘、死亡,依法獲得經濟賠償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它通過對工傷職工及其家庭提供醫療照顧、生活保障和經濟賠償,減輕工傷職工所受經濟上的損害,並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
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工傷發生時勞動者本人可獲得物質幫助;
2.勞動者因工傷死亡時其遺屬可獲得物質幫助。
申請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僱工。
1、各類企業
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僱傭勞動者為其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
2、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3、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5. 什麼時候只可以購買工傷保險
不管你在哪裡上班。這五險一金都要買的,現在是國家強制性需要買這一箱保險的。所以說,這吳邪裡面已經包括了工傷保險。
6. 出現傷殘以後還可以買保險嗎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工傷保險是對勞動者和企業的一種保護,如果職工有工傷保險,那在發生工傷的情況下,企業將減輕很多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都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職工發生工傷之時沒有繳納工傷保險,那所以的工傷待遇將由企業承擔。工傷期間不能解除勞動關系,你當然需要繼續繳納保險了
7. 工傷保險購買後多長時間能生效
二、總公司有注冊,分公司未注冊。 三、之前經縣法院判決:分公司與員工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應該屬於工傷。 四、接著,市人力資源和社保局依縣法院判決後出了一個文件說:如果分公司有登記的情況下,應該是屬於工傷。 五、再之後就是傷殘鑒定和雙方協商賠償未果。 現在經仲裁後企業不服,提請縣法院訴訟,理由有三: 1、說是所訴總公司的被訴主體不對。 個人認為: a.之前法院有判決。 b.員工的押金條上有總公司的財務章,所以主體是總公司。 2、員工只能享受非法用工待遇,依據是市人力資源的文件,分公司未登記。 個人認為: a.之前法院有判決是工傷。 b.員工的押金條上有總公司的財務章,所以用工主體是總公司,和分總公司無關。 3、在工傷保險待遇申訴中,不應處理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 個人認為:申請仲裁的案由主題是「工傷保險待遇等爭議」,這里用了一個「等」字來表述主題未寫出的內容,但所要表達的意思已經在正文中表述出來(即原告與被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8. 職工上班後什麼時間買工傷保險
我講一下人身意外險和工傷保險的區別以後,你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它保障的是當勞動者在受到工傷意外時,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救助。用人單位有法定義務為勞動都投保工傷保險。如果沒有買工傷保險的話,將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工傷風險。
人身傷害意外險,屬於商業保險的一種,它實行的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即投保人自願購買,承保人自原承保,不涉及強制的問題。當發生意外傷害事件時,由承保的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理賠費用。
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承保范圍並不完全相同,比如職業病屬於工傷的保障范圍,但卻不屬於意外傷害險的承保范圍。再比如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或經48小搶救無效死亡,屬於工傷保險承保范圍,但卻不屬於意外傷害險的承保范圍。
所以說,用人單位不能用意外傷害險來代替工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買工傷保險,只買了意外傷害險。當出了工傷事故時,勞動者可以在得到意外傷害險理賠款的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享受工傷待遇。因為此時其實是把意外傷害險視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的一種福利保障。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工傷賠償義務是推脫不了的。
看明白了?簡單一句話就是,你可以在拿到意外傷害險賠償款的同時,向用人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具體流程如何處理,我在這里不多說,建議委託律師介入,以維護利益最大化。
另,給你個視頻地址,是關於《工傷事故處理實務》的,有更詳細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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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傷,公司卻說買了保險,要等180天才可以作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在傷情相對穩定時進行。個人傷情不同,需要治療的時間也就不同,鑒定時間也就不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10. 工傷保險買多久可以報銷
只有在保,無論多久,遭受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均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