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反正基金也是基金經理拿著我的錢去買股票了,那我自己照著基金的持倉情況自己買不是更省事嗎
基金是代客理財的產品,可參考基金的選股思路,但不能照搬。每隻基金的持倉情況不同,一般在季報中只會披露前十大重倉股的持倉情況,而且基金經理會根據市場情況去及時調整倉位,並不是一直持有季報披露的持倉股票,中間的這一系列操作普通投資者是無法知悉的,也沒法去模仿。而且基金經理在選股票的時候,都是經過深入研究篩選的,從眾多投資標的中,選出合適的進行買入操作。
溫馨提示:
①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1-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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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炒股開戶要怎麼激活
一、開戶
1.到證券公司開戶,辦理上證或深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賬戶,並且通過銀證轉賬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等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買賣股票。
5.手續費在100元左右(每家證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時,一般免費開戶。
6.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須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 買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證券交易所買賣的。
辦理開戶手續的步驟:開立證券賬戶 ---> 開立資金賬戶 ---> 辦理指定交易
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屬於通常說的委託理財的一種,關於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研究大多集中於經濟金融或市場營銷領域,而法學上的研究多側重於委託理財產品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風險規避等問題。法律意義上的「委託理財」,如果真的出現了問題,銀行可以不承擔賠付責任,實際操作過程中並非如此。
Ⅳ 股票新開戶幾天後可以買股票了
不是這樣的zd,深圳主板和中小板開戶當天買股票,上海的股票要第二天可以買。在可以買股時可以買多隻股票,只要你有足夠的資金。
上海的股票一般是60開頭的,深圳的股票是00開頭的。
作為新手最好是先不要急於去實盤操作,聰明的人先投資學習後炒股;固執的人先賠錢後學習累計經驗;同樣的路,走完的結果卻不同。
先了解股票概念,如股票的競價機制、各種術語、運作原理規律等書本上的知識,雖然在版實際操作中,它們價權值不大,但這是基礎,前期可以用模擬炒股自己先學習一下,找些經驗,我一般用的牛股寶,裡面有模擬資金可以用來練習,行情跟實盤是同步的,練習起來會比較有價值。
Ⅳ 混合型基金可以一直放著不動嗎
混合型基金在運作中會根據行情調整品種和倉位,但是能不能賺錢,取決於自己買賣基金的差價空間。所以,持有不賣不意味著一定賺錢。
賣出到賬多少錢,是賣出時的份額和單位凈值相乘再扣減手續費之後的結果。
公式如下:
到賬金額=賣出時的份額x當日結算凈值-手續費
也就是說,只要你不賣,就談不上真的賺錢或者賠錢。因為持倉金額會隨著行情產生波動。
一般投資基金的人,都會對收益有期待,畢竟本金有限時,提高資本的流動性,擴大規模就顯得格外重要。所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止盈賣出。
至於什麼時候賣的問題,可以參考我在2020年7月23日發出的一段關於抓賣點需要考慮三個問題的視頻。
綜上所述,混合型基金可以一直持有,但是是否有收益和這種操作模式沒有必然聯系。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策就可以。投資有風險,謹慎做選擇。
Ⅵ 銀行代客理財糾紛,出現問題責任誰負
沒有辦法,這些都是簽了合同的,風險聲明中的風險全由客戶承擔,你還有3。97的收益已經很好了,我聽說過有隻剩7%本金的理財產品!
Ⅶ 期貨如何使用杠桿
期貨中的杠桿效應是期貨交易的原始機制,即保證金制度,「杠桿效應」使投資者可交易金額被放大的同時也使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加大了很多倍。假設一個交易者一筆5萬元的資金用於股票或者現貨交易,交易者的風險只是價值5萬元的股票或者貨物所帶來的。
如果5萬元的資金全部用於股指期貨交易,交易者承擔的風險就是價值50萬左右的股票或貨物所帶來的,這就使風險放大了十倍左右,當然相應得利潤也放大了十倍。應該說這既是股指期貨交易的根本風險來源,也是股指期貨交易的魅力所在。
(7)代客理財風險提示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的杠桿風險
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交易方式,這種杠桿作用放大了投資的收益與風險,因此對習慣於股票交易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在投資股指期貨時更應該注意這種保證金交易制度的特有風險。舉例來說,假定目前滬深300期貨指數為3000點,合約乘數300,合約價值為3000×300=90萬元。
若保證金收取比例為10%,不考慮手續費等費用時,理論上投入9萬元就可以進行一手合約價值為90萬元的交易(僅僅是理論上,實際交易中不可取),如果期貨價格上漲10%,對於多頭來說,可以盈利9萬元,收益率為100%。但對於空頭來說,收益率為-100%,即投資者的保證金被全部虧掉,這就是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性風險。
Ⅷ 代客理財的風險提示有哪些
你說的這個平台沒有聽說過,只能說是所有的理財都是有風險的,選擇理財通相對風險很小,包括我們每次存銀行也一樣,也是有風險的,只不過風險很低,目前年收益率是6%,,前兩類屬於資本市場,後一類為貨幣市場,即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
Ⅸ 華訊投資:浙商證券代客理財為什麼巨虧3000萬
華訊投資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民事判決書,揭開了一起散戶與紀念日大佬的投資紛爭。部分情節曲折離奇,頗具反轉意味。
這事還要從2015年說起。
據華訊投資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鄰居李某路的陪同下開通了期貨賬戶,結果不到3個月,賬戶里的3000萬爆倉虧損只剩下45萬元,事後發現賬戶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則是時任浙商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監事長。
按照周某茹的說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紹興向周某茹描述證券市場投資前景,誇大投資收益,要求她開戶投資,並承諾提供股票信息及參與浙商證券發行認購。
基於李某路在浙商證券的高管身份,以及雙方的朋友兼鄰居關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辦理了全部開戶手續,「並沒有告知、測試風險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開設期貨賬戶的有關資料上簽字」。
周某茹對華訊投資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開設期貨賬戶只是幫助其拉攏資金做對沖業務,不會虧損。後周某茹應李某路要求向證券賬戶對應的銀行賬戶匯入了3000萬元,周某茹稱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電話告知周某茹賬戶爆倉,3000萬元僅剩下40多萬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詢賬戶時,發現僅剩45.06萬元,損失達2954.94萬元。
周某茹稱,事發後,她列印交易賬單發現「賬戶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賬戶資金嚴重損失」。
周某茹認為,浙商證券和浙商期貨違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疏於管理,缺乏監管,在開戶時不作風險提示,開戶後出現周某茹賬戶密碼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證券名義進行營銷,缺乏從業底線,欺詐並誘導周某茹開戶;李某路違背證券從業人員不得代客操作的規定,擅自修改客戶密碼惡意操作賬戶,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損失,三被告構成共同侵權。
眾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滬指沖高後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審中,還揭開了一個新的事實,華訊投資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認可:李某路自2005年開始為周某茹證券賬戶進行操作,銀證轉賬和銀期轉賬的密碼相同。
也就是說,在2015年操作期貨賬戶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經開始操作周某茹證券賬戶。
在本案的糾紛產生後,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訴,後又撤訴。此外,她還曾向浙江證監局反映相關問題。
華訊投資查詢到,根據浙江證監局於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證券出具的《關於對浙商證券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浙商證券存在公司原監事長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戶委託理財引發訴訟糾紛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存在風險。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上述事實表明周某茹對李某路操作其期貨賬戶進行交易是明知且認可的,故周某茹訴稱其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與查明事實不符。
法院同時認為,因李某路未經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碼,客觀上阻礙了周某茹即時了解和控制其期貨賬戶的交易情況,且李某路修改密碼後擅自進行交易的行為造成了周某茹期貨賬戶的巨額虧損,侵害了周某茹的財產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碼後未即時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過錯,應自行承擔部分後果。
法院查實,涉案期貨賬戶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權益為2013.84萬元,當日入金785萬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權益為45.04萬元,虧損金額2753.80萬元,法院酌情確定李某路承擔該損失70%的賠償責任,即1927.66萬元。對於相關貸款利息的訴請,法院也予以支持。
總結:華訊投資提醒,高收益誘惑下代客理財不可取
證券從業人員嚴禁借用家人證券賬戶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財的規定本是券業的鐵律,但仍不時有人「鋌而走險」觸碰行業紅線。
代客理財的特徵包括以全權委託、利潤分成等方式,誘騙投資者匯款合作,或拋出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的誘餌,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
對投資者而言,委託理財也要慎重,提高風險意識。
編輯:華訊投資
Ⅹ 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公司
只要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人人貸、陸金所、借貸寶、銀行等。
附註: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