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是什麼東東
首先我們來看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再看征稅內容的第七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也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去的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組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物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中種債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8.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9、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征卷、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菜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征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
❷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叫什麼
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貸款或債券的利息。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利息
個人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孳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業務的儲蓄機構在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自2008年10月9日起,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叫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❸ 個人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我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利息全額×20%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儲蓄機構在向儲戶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www.tax51.com 參考一下
❹ 銀行存款利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銀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❺ 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我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利息全額×20%。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儲蓄機構在向儲戶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❻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14 條規定,儲蓄存款在1999 年10 月31 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 年11 月1 日至2007 年8 月14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 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 年8 月15 日後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 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❼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要不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存款利率還是按存單上的執行不變.
利息稅要分段計算,方法如下:
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2007年8月15日後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按政策調整前和調整後分時段計算,並按照不同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舉例如下:某儲戶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應該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該項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儲戶在2007年8月15日以後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按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❽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❾ 對新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從8月15日開始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由20%下調至5%。
主要是引導股市從瘋狂降溫到更穩定的發展。再有存款利率的上調幅度高於貸款利率的上調幅度,降低利息稅的舉措,利息稅減少15%相當於一年期存款利率增加近50個基點(按此次加息後3.33%新利率計算),結果是國內銀行的實際利率大大提高。老百姓實惠更大。
但隨著投資方式的豐富,股市的紅火,以及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存款的收益相比較而言仍然是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