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有哪些規定
人所得稅的優惠類別包括:免稅項目、減稅項目二大類別。
一. 免稅項目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給予免稅。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津貼、補貼給予免稅。這個津貼、補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給予免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 保險賠款給予免稅。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給予免稅。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給予免稅。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給予免稅。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給予免稅。
10. 對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性質的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11. 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超過規定的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征個人所得稅。
12. 對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13.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14.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該條例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15.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16. 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給予免稅。
17.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給予免稅。
18.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給予免稅。
19.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給予免稅。
20.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給予免稅。
21. 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22. 對保險營銷員傭金中的展業成本,免徵個人所得稅。傭金中的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23. 對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中的展業成本,免徵個人所得稅。傭金中的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24.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含一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征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按50%征稅。
二、減稅項目
1.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2. 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B. 哪些個人所得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1.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主要項目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11)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2)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一次中獎額在1萬元以下的,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3)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4)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5)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帳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16)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2.下列項目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C. 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有哪些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D. 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免稅或優惠規定
個稅一共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個稅,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E.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並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並非泛指國務院批准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6)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7)撫恤金、救濟金(指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8)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9)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等等。。。內容來源:網路
F.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哪些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1、省級政府、國 務院和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文化、體育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貼。
4、撫恤費、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7、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
8、駐華使領管人員所得。
9、見義勇為獎金。
10、五險一金。
11、教育儲蓄存款利息。
....
G. 保險賠款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H. 關於減免扣個人所得稅的要求和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8)個人所稅可以減免的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