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用保證保險是什麼不要書面化的答案,最好舉個例子 拜託了 這個問題頭疼我半天 明天之前一定要清楚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是相對的,是指債權人將債務人的食用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一種保險。比如Atmk銀行貸款,銀行以A的還貸風險向保險公司投保,當Av生信用問題,未履行還款義務時,保險公司即要向銀行賠償。
Ⅱ 關於財產保險的信用保證保險··考試題,請高手回答~~~急~~~~
相同點:保險保險和信用保險承保的標的都是信用風險
不同點:
1、保險保險是通過出立保證書來承保的,該保證書通財產保險單有著本質區別,其內容通常很簡單,只規定擔保事宜;而信用保險是通過保險單來承保的,其保險單同其他財產險保險單並無大的差別,同樣規定責任范圍、責任免除、保險金額(責任限額)、保險費、損失賠償、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2、保證保險是義務人應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風險,義務人是被保證人,由保險公司出立保證書擔保,保險公司實際上是保證人,保險公司為了減少風險往往要求義務人提供反擔保(即由其他人或單位向保險公司保證義務人履行義務),這樣,除保險公司外,保證保險中還涉及到義務人、反擔保人和權利人三方;信用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權利人,承保的是被保證人(義務人)的信用風險,除保險人外,保險合同中只涉及到權利人和義務人兩方。
3、在保證保險中,義務人交納保費是為了獲得向權利人保證履行義務的憑證。保險人出立保證書,但履約的全部義務還是由義務人自己承擔,並沒有發生風險轉移。保險人收取的保費是憑其信用資格而得到的一種擔保費,風險仍由義務人承擔,只有在義務人沒有能力承擔的情況下才由保險人代為履行義務。因此,對保險人來說,經營保證保險的風險是相當小的;在信用保險中,被保險人交納保費是為了把可能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使自己受到的損失風險轉嫁給保險人,保險人承擔者實實在在的風險。
Ⅲ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及應對措施
其次,較為被動的工作模式不利於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的長遠發展。目前,我國工程保證保險尚未構建常態化防災減損機制,較多依賴事故發生後的應急工作小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風險識別、應急處理、風險共享的動態機制,方為提高防災減損效率的長遠之策。
最後,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也離不開政府職能部門以及消防、安監、氣象、水利、公安等社會防災系統的支持與合作。更關鍵的是,保險公司應改變「重承保,輕防災」的經營方式,加大防災減損投入、優化資源配置結構、改善防災減損方式。
保險損失說認為,保險來源於風險損失,也因「損害填補」和「損失分擔」而持續經營。事實上,防災減損的每個環節也都是為了減少損失。當然在減少損失之餘,保險公司的損失控制工作應提上日程:提前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預先做好減少損失的安排,真正避免並減少損失。
Ⅳ 履約保證險是哪個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如果這個險種推出,租賃公司將更容易融資
合作履約保證保險,是保險企業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投資人)承諾,如果債務人(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企業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網行金融作為一家面向個人第三方理財坪坮,與PICC中國人民保險達成合作,推出履約保證保險品,也聯手中華聯合財產保險、長安責任保險和華安保險,力推貸款保證保險理財
Ⅳ 風險管理流程包括哪些
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評估風險管理效果。
風險識別是對企業、家庭或個人正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對風險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
風險評價是在風險識別和風險估測的基礎上,對風險發生的概率、損失程度,結合其他因素進行全面考慮,評估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與公認的安全指標相比較,以衡量風險的程度,並決定是否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
(5)涉及保證保險風險管控壓力驟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企業信用管理對企業賒銷風險防範無疑是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企業進行信用風險管理的本旨不在於消除風險,因為那樣只會把獲得回報的機會浪費掉。
應收壞賬率為零的企業,並不見得是風險管理做得好的企業。如果能夠預先建立應對風險的方法和措施,則風險就能成為一個有益的因素。風險管理所需要做的應該是對風險進行管理,主動選擇那些能帶來收益的風險。
Ⅵ 建築工程一切險過了保險期限,但在保證期限內發生的損害能否索賠
但需要注意的是,相較成熟工程保證保險市場發展,目前國內工程保證保險的發展程度還有著明顯不足。較為顯著的即是工程保證保險各項主要功能作用的發展,如有效的市場准入篩選、有效的風控管理服務、以完成工程建設本身為最終目的,這三項保障功能都仍待進一步發展與完善。
1
有效的市場准入篩選,需要進一步探索發展高保額擔保方式與建立完善的市場誠信體系;
2
有效的風控管理服務,需要加大對各項保險技術應用的投入,對專業化人才、技術與管理力量的積累;
3
已完成工程建設本身為最終目的,需要探索工程保證保險全新的功能應用與保險服務理念,不只局限於風險事故理賠。
同時,需要一步步建立起充分的市場認知與市場信心,將最後一項的功能作用形成工程建設風險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才能有效建立起建築企業應對包括重大風險事故在內的各項風險保障。
建築企業在市場發展過程中往往面臨著眾多復雜多變的風險因素。各類風險事故的發生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發展。完善的工程保證保險制度,其具備的各項功能應用,令其有著成為「有效的市場化自救方式」的可能。因此,國家與保險行業應進一步推動完善工程保證保險制度,使其快速成為建築行業發展的又一種風險保障。
Ⅶ 如果工程是在保證期內由於意外事故導致損失,這個能向保險人索賠嗎
是建築工程保險嗎,首先你得確保你為保證期投保了保險,因為保證期一般不包含在工程工期內,是否投保,有由投保人自己決定,如需要投保時必須增收相應保險費。
還要看看你為保證期保的是哪種類型的保險,保證期有三種類型:
1、有限責任保證期。主要承保在保單上載明的保證期內,承包人在履行工程承保合同所規定的保修、保養或維護義務過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如碰撞、疏忽等引起的損失。但對於火災、爆炸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一概不負責。
2、擴展責任保證期。這是指在城堡上述責任的同時還對在工程完工證書簽出前的建築或安裝期內由於施工原因導致保證期內發生的保險工程的物質損失,如施工方式缺陷或隱患引起的損失進行承保。
3、特別擴展保證期。根據特別擴展保證期條款,特別擴展保證期開始後對因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安裝錯誤以及設計錯誤等原因所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負責賠償。同樣也對火災、爆炸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負責;對於第三者責任損失也不予負責。
Ⅷ 請闡述目前涉農貸款保證保險做好哪些環節,對風險的管控有幫助
保證保險是《保險法》[①]明確規定的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認定其性質為一種保險類型的前提下,討論保險公司在保證保險業務開展中的風險管控甚為必要。保險公司作為此類業務中風險分擔的主體,在具體的業務開展中幾乎承擔著所有的未知風險。本文將從風險點的分析出發,提出些許應對措施,以期能為企業在實務中進行風險管控提供借鑒。
一、問題提出
案例:A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價值1200萬元的自有不動產作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同時,B銀行要求A企業向C保險公司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以 B銀行為被保險人(受益人),在A企業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由C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直接向B銀行支付A企業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並引起借貸關系中相關權利義務的轉移,即由C保險公司對A企業在保險責任的范圍內進行追償。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實例。仔細分析即可以得出,C保險公司實際承擔著很大的風險。原因在於,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即意味著投保人——借款人無法履行其還款義務,此時借款人本身的履約能力已嚴重不足,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行使追償權的利益也就很難得到保證。再者,作為抵押(也可能是其他擔保形式)的投保人的自有不動產,由於主債務關系的消滅也使得限定物權得以消滅,投保人基於對自身利益保護的考慮,也會對解除抵押限制的不動產作出處理。此時,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要想實現追償利益,很大程度上得訴諸於法院,通過訴訟來保證自己的權益,於此,又增加了企業的訴訟成本,同時消耗人力,對於企業來說得不償失。
因此,在現今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的情況下,於可預見的風險出現前,如何做好風險的管控與應對,是困擾保險公司的難題。
二、企業面臨的風險點分析
(一)基於投保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1、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
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其之所以居於重要地位,就在於保險人對於投保人的信息掌握往往富於單方性,而且出於利己主義,投保人在信息提供時利用這種信息的不對成性,對保險人要求掌握的相關信息(如企業的經營狀況、過往的履約記錄等等)有所保留或者改變。於此,對於保險人來說,不管是對於保險合同的促成,還是對投保人履約能力的把握,都存在風險隱患。
2、投保人的履約能力
多數保險人擬訂的保險條款都會約定保險責任行使的條件為:投保人不履行對被保險人的還款義務,且債務已界清償期等等條件。因此,投保人對於貸款債務的履約能力是影響保險人風險管控的最為關鍵的因素。
現實中,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即可能是因為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是主觀上的原因。主、客觀因素的判斷也存在困難。而保險事故的發生則往往體現出較大的主觀性,因其難以把握,從而對於保險人來說就甚為不利。而且,若是投保人主觀上不履行還款義務,也即是其負有較大的主觀惡性的情況下,其行為也會表現出明顯的預謀性,這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情況就更為復雜,風險的可管控性就會甚為加大。
3、投保人故意逃避追償的行為
實踐中,保險事故的發生多表現為投保人的故意行為。保險人在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後,一般都與被保險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其對借款人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此時即由保險人對借款人行使其未履行借款債務的追償權。但,借款人往往會想方設法避忌,其故意逃避債務的行為也給保險人帶來追償的難度。
(二)基於被保險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在各地方政府及部門關於開展保證保險業務的各項意見與通知中,都明確了開展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應堅持「銀保聯合,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從上例分析可知,銀行在此項業務的開展中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貸款的審查義務。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可發放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同時應堅持審慎的經營原則,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實踐中,保險人與相關的銀行都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銀行審貸義務與保險責任之間的關系;或者約定銀行關於借款人信息對於保險人的知會義務,這種義務應在借款人出現履約危機之虞即向保險人履行通知義務,以便於保險人隨時掌握借款人信息,做好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免因故意或者過失出現差錯,此時出現保險事故,或者借款合同出現效力上的問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在風險的管控上也得有相應的應對措施。
Ⅸ 信用保證保險的風險
信用保證保險承保的信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財務信用風險。即借貸風險,通常表現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償還貸款的風險。
2、商業信用風險。商業信用是延期付款形式的購買行為,表現為賣方先向買方借貸,買方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數額及其他條件歸還貸款。買方不能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數額及其他條件歸還貸款的風險,就是商業信用風險。
3、預付款信用風險。用於付款或定金方式取得某種貨物、技術或勞務服務就是預付款信用。支付了預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約定條件取得該貨物、技術或勞務服務的風險是預付款信用風險。
4、保證信用風險。由於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向債權人交付約定貨物、技術或勞務,使保證人不得不承擔這種履約義務的風險。
5、誠實信用風險。僱主向雇員支付薪金、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報酬,而雇員不能依合同規定提供服務、履行義務的風險。
Ⅹ 工程保險理賠過程中,事故責任性質無相關部門法律證明,如何有效保證自己的工程保險權益
是建築工程保險嗎,首先你得確保你為保證期投保了保險,因為保證期一般不包含在工程工期內,是否投保,有由投保人自己決定,如需要投保時必須增收相應保險費。還要看看你為保證期保的是哪種類型的保險,保證期有三種類型: 1、有限責任保證期。主要承保在保單上載明的保證期內,承包人在履行工程承保合同所規定的保修、保養或維護義務過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如碰撞、疏忽等引起的損失。但對於火災、爆炸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一概不負責。 2、擴展責任保證期。這是指在城堡上述責任的同時還對在工程完工證書簽出前的建築或安裝期內由於施工原因導致保證期內發生的保險工程的物質損失,如施工方式缺陷或隱患引起的損失進行承保。 3、特別擴展保證期。根據特別擴展保證期條款,特別擴展保證期開始後對因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安裝錯誤以及設計錯誤等原因所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負責賠償。同樣也對火災、爆炸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負責;對於第三者責任損失也不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