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是否收費詳見各產品說明書中的「相關費用」。說明書中的銷售費、託管費和管理費會在產品運作中扣除,公布的產品收益率或凈值是已經扣除了上述費用,故不影響實際收益。
⑵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需要交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相關法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2)購買理財稅率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⑶ 單位購買的理財產品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么,如果交,稅率多少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需要交納印花稅的。按0.1%交。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只要發生了印花稅稅目(共13個稅目)中列舉的行為,就應該繳納印花稅,如果是屬於未列入印花稅稅目的就不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 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3)購買理財稅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應當全額計稅,不作任何扣除。
2、同一憑證,記載兩項以上經濟事項,適用不同的稅率,應分別記載金額。沒有分別記載的,按高稅率計稅。
3、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
4、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稅。
5、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
6、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⑷ 保本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稅率是多少分錄怎麼做。急急急
我認為應該這樣理解:
1,保本金融產品持有期間收益和持有到期收到的「持有期間收益」,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收益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3,保本金融產品到期贖回不徵收增值稅。
貸款服務稅率是6%。
1,收到保本理財產品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保本金融產品到期贖回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投資收益
⑸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收入納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2018年1月1號起,理財產品的收益部分均需收3%增值稅及0.264%附加稅。示例:如果合同10%收益,到手是9.673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5)購買理財稅率擴展閱讀:
稅法體系中按稅法的功能作用、許可權劃分、法律級次的不同,可分為不同類型的稅法。
1、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3、按照稅收立法許可權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等。
⑹ 銀行理財要繳稅嗎
銀行理財不需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申購新股業務計征營業稅問題的通知》(閩國稅發[2001]20號)規定,對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業務,從銀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夠按委託方投入資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營業稅;否則,應視同經紀業手續費收入計征營業稅。
參照上述規定,客戶將銀行存款委託金融機構投資短期理財產品,金融機構將理財資金用於投資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客戶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
由此可見,此浮動收益不符合「不與投資方共同承擔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的,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因此,客戶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在稅法尚未明確下,暫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⑺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7)購買理財稅率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