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現質量事故的風險,屬於施工管理風險類型中的組織風險 為什麼
組織風險是項目決策風險的一種類型。
組織風險的主要內容:
1.承包商管理人員和一般技術工的知識、經驗和能力;
2.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的知識、經驗和能力;
3.損失控制和安全管理人員的知識、經驗和能力等。
4.組織結構模式;
5.工作流程組織;
6.任務分工和管理職能分工;
7.業主方人員的構成和能力;
8.設計人員和監理工程師的能力;
B. 風險基金按規定由什麼統一管理
於基金管理著眾多投資者的財富,投資的股票和債券價格受整個市場的影響,所以必須對基金的運作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除了按照有關規定製訂內部控制制度外,在基金管理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有關基金運作的風險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風險控制委員會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個設置。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都會在內部設立風險控制委員會,主要負責投資及其他風險的控制和管理。在基金管理公司內部主管投資業務的一般是投資決策委員會,而風險控制委員會則為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供關於投資風險控制方面獨立而客觀的意見或建議。具體地說,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基金投資的風險進行評估和防範,制訂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投資風險的政策,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另外,風險控制委員會還負責組織對公司內部員工嚴重違法、違紀事件的調查。有關風險控制委員會的職權在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有著事前的、明確的規定。
C. 安全生產質量事故等級如何劃分
安全生產質量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分別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設立質量事故風險基金屬於擴展閱讀
生產安全事故賠償標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2.《工傷保險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D. 工程質量事故分類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
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後果或事故責任區分。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同時 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建設部頒布第161號部長令,決定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發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發布)等7個部令。
E. 稅務師事務所的職業風險基金屬於什麼類科目,在財務軟體中怎麼設置這個科目
「職業風險基金」科目核算事務所按規定提取的用於職業風險賠償的准備金,屬於負債類科目。「管理費用——職業責任保險費」科目核算事務所為抵禦風險、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種保險費。
事務所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時,借記「管理費用——職業風險基金」科目,貸記「職業風險基金」科目;事務所依法賠償時,借記「職業風險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所提取的職業風險基金不足以賠償時,其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F. 證券交易所建立的風險基金作用是什麼主要用在什麼地方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G. 工程質量事故可分為哪幾類
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
H. 如何定義質量事故
定義:
質量事故就是一個物體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分類方法: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較多,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三類。重大質量事故又劃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重大事故。具體如下:
1、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以下。
2、.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質量標准,需要加固修補,直接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300萬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300萬之間;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150萬之間;三級一般,直接經濟損失在20--50萬之間。
3、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坍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質量事故分三級: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特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不含);大型橋梁結構主體垮塌;三級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萬;中小型橋梁垮塌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1、特別重大事故: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以上經濟損失
2、重大事故:10(含)---30死亡、或50---100人以上重傷、或5000萬---1億以上經濟損失
3、較大事故:3(含)--10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傷、或1000---5000萬以上經濟損失
4、一般事故:3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以下經濟損失
I.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來源於哪些方面
主要來源於五個方面。《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是指用於彌補證券交易所重大經濟損失,防範與證券交易所業務活動有關的重大風險事故,以保證證券交易活動正常進行而設立的專項基金。
第3 條規定,本基金來源:(1)按證券交易所收取交易經手費的20% 提取,作為風險基金單獨列賬; (2) 按證券交易所收取席位年費的10%提取,作為風險基金單獨列賬;(3)按證券交易所收取會員費10% 的比例一次性提取,作為風險基金單獨列賬;(4) 按本辦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購凍結資金利差賬面余額的15% 一次性提取;(5)對違規會員的罰款、罰息收入。
J. 根據工程質量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工程質量事故怎麼分類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後果或事故責任區分。各部門、各專業工程,甚至各地區在不同時期界定和劃分質量事故的標准尺度也不一樣。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l0萬元以上。
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准,而需加固補強、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l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台倒塌,機械傾復、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l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l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l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