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檢查出來病還可不可以買保險
可以買保險。但投保人有義務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情況,不可隱瞞,不可抱著任何僥幸心理。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合同成立兩年內,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和拒賠。合同成立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絕賠償。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如果客戶帶病投保,即使合同滿兩年,保險公司一旦查出客戶申請理賠的疾病不是在保險合同生效後發生,而是在投保前就已經存在了,就不屬於初次罹患,就不會獲得理賠,因為不屬於保險責任。
保險合同的解除權,法律對保險公司有嚴格的時效約束,就是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天之內必須行使解除權,如果超過,等於自動放棄權利。
比如保險公司接到客戶的尿毒症報案,就進行核查,發現了客戶8年前有腦顱手術的記錄,這就構成了解除合同的事由,保險公司必須在取得這個證據的30天之內通知客戶解除保險合同,如果過了30天,就不得解除了。
如果斷定客戶是故意不如實告知的,可以不退還保費;如果客戶提出是自己已經告知了,又可以證明保險代理人知情而阻礙了告知,則可以判定為屬於過失行為,則可以退還保費。
但是,法律為了保護客戶利益,就進一步約束保險公司的權利,即如果合同成立滿兩年以後,即使保險公司發現了客戶有不如實告知的情況,條件達到了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的要求,但是也不得解除了。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地方要強調一下,就是如果客戶不如實告知,即使滿了兩年,雖然合同不會被解除,也不一定能得到理賠。因為理賠的前提是必須發生保險事故,而保險事故就是條款約定的能夠賠付的情況,而不是生病就會賠。
一定要注意,重大疾病保險條款,都是特別列明必須是初次罹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才能得到理賠。
『貳』 查出病以後買了保險,幾年後做的手術能報銷嗎
這個屬於重大 疾病的范疇,社保當中有個重症補貼,幾乎可以全部報銷。但是出院後,每個月還需要2千元左右的葯物控制,就不能報銷了。
『叄』 我在沒買商業保險之前查出有病,之後再買的商業保險,請問再去醫院住
看是什麼病 買保險時候沒有如實告知是屬於你的責任 如果是因為你隱瞞的這個病造成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可以拒賠的。
『肆』 病前和病後買保險
有一部分你說對了,就是很多賣保險的,無論是線上和線下。對被保險人要求體檢的一般都是有既往症或者年齡限制或者保額超出限制等。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都是不需要體檢的,那意味著可以隱瞞病情投保嗎?當然不是,在投保過程中需要健康告知,我國保險法也規定了,對於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都要以最大誠信為原則,就是不得隱瞞,如果隱瞞了,保險公司可以不賠付。因為投保人欺騙了保險公司。
你說的「有病沒病他們不知道」如果有病是在醫院檢查出來的,醫院會有記錄,那麼在理賠時候,保險公司查出,你沒有告知,那麼就是不賠。
你說的「無意中發現自己生病了再去買保險」,和上一條情況一樣,除非是自己覺得自己生病了,又沒有去醫院然後再買保險,再拖半年,你覺得你可以忍受一項病痛半年以上嗎?或者說天天心裡惴惴不安也不敢去醫院檢查,就為了保險生效,這樣真的劃算嗎?
或者說你的朋友是醫學專家。幫你檢查出來某種重大疾病,然後去買保險,然後再拖半年,那黃花菜都涼了,比如說原位癌也就是早起癌症轉化成惡性也就是幾個月時間。
因此買保險要在健康時候購買,也不用想著去鑽保險的空子,因為最後都是套子。
還有問題可以追問,以上。
『伍』 查出病後買保險找理賠
重疾理賠後,健康險基本上拒保。若希望後續保障,可以選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重疾理賠後,豁免保費,合同沒有終止。若以後發生另外組別的重疾,則可以再次賠付。如有意向可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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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能否在檢查出身體有疾病之後才買保險
不能!這是錯誤的觀念!保險是先購買,需要時使用!
『柒』 投保之後查出的疾病 算是帶病投保嗎
輕度脂肪肝沒事的,可以逆轉的。多鍛煉,少大魚大肉,會沒事的。
最關鍵這個也不是重疾保險里重疾的種類。
重大疾病保險是觀察期內發生合同規定的重疾種類不賠付。過了觀察期給賠付。
好好看保險合同。或者撥打保險公司的電話了解下具體的保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