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現每月個人多繳納了養老金,年底時一並退還,要不要計入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你單位個人多繳納了養老金,如果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返還給個人時,應該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Ⅱ 退回多扣的社保費給員工,怎樣做會計分錄
從工資中退回多扣的社保費給員工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紅字)(退回款)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黑字)(正常扣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工資 (應發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數)
根據會計分錄涉及賬戶的多少,可以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
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不包括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Ⅲ 退還職工多扣除保險當月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遇到這種情況,8月份應扣保險數不要做負數,就做0。也就是多交的保險作為預交數統計。等9月份保險出來之後看結果,如果9月份也沒有沖抵回來,就繼續做0,等10月份。總會有一個月把保險數沖抵結束,然後開始補繳的。
這樣的好處是不用考慮個稅退稅的問題。不知道你是否明白我的意思。
Ⅳ 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退回的個人多繳部分還需要交稅嗎
社保繳費
之前都是稅後繳費的,因此退回款項無需繳稅。
Ⅳ 社保退回的個人部分是直接返給員工還是要扣稅
您好!工資中先交納社保金,剩餘部分才扣稅。退回的社保等於增加了工資部分,所以需要扣稅。
Ⅵ 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能否申請退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辦法》(主席令第49號)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因此,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Ⅶ 養老保險重復繳費退款多繳部分收取個人所得稅嗎
養老保險重復繳納退費多交部分收取個人所得稅嗎?這個是不收取個人所得稅的。
Ⅷ 社保退回部分繳個稅
從工資中退回多扣的社保費給員工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紅字)(退回款)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黑字)(正常扣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工資(應發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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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多交一個月社保勞動者要求返還扣除的個人部分
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因為沒有及時停保而多購買了一個月社保並要求離職員工全額支付,該行為是合理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因此當事人辦理離職時,社保在下個月就應該停止繳納。
如果沒有停止繳納,多交一個月,這種情況,從法律上講,該員工是不應當獲得社保,而因為單位的失誤給繳納了,屬於該員工的不當得利,單位是有權追回。
這種情況,如果單位是社保中心申請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沒有退回情況下,當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個月的得益,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如果員工不願意或協商不成,單位還可以提起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法院也一般會支持。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於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種欠缺給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給付目的,也可以是給付目的嗣後不存在,或者是給付目的不達。這里的給付目的,即給付的原因。給付者給與財產總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為債務的消滅,或為債權的發生,或為贈與,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領給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據。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給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達到,那麼受領給付者的受有利益便會因為無法律上的根據而成為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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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退回多餘部分時是否繳稅
這個是需要繳稅的,因為當時繳納的時候抵扣了。現在退回需要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