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有一個朋友在一家專門幫別人炒股炒黃金的公司做的,他整天說自己賺了多少多少錢,還說自己交個人所得稅
首先不否定有這樣的例子,行行出狀元是不是
第2,就是你朋友賺那麼多了是好事,反正牛人是有牛的資本麻,這個也不用關心
第3,樓主的主要問題應該是你朋友賺那麼多應該持什麼態度好,是也一起干還是持懷疑態度,一般面對這樣的情況,首先問一下這個工作需不需要自己投入錢進去賺錢的,如果需要自己投錢進去的話這個就是將員工變成自己的客戶的一種手法而已,如果不用投錢,只是在裡面幫人工作或者什麼的話能賺這么多的話,我覺得你朋友早就應該自己單幹了,所以說有點矛盾拉!!
第4,還真沒有聽說過一家有錢的公司會搬來搬去的,而且還是最近,有錢早就固定下來安心繼續賺錢,那換個解釋是不是最近才有錢安定下來?哎呀!!有點可怕,以前是小作坊,現在是辦公室的感覺
第5,賺錢的好像都是很低調的,為什麼?因為怕別人向他借錢而好於面子不借,樓主向你朋友借幾萬試試!!反正他賺那麼多,借1萬看一下態度總可以吧!!!不過這個盡量少用拉!!!談錢容易傷假感情
B. 自己做股票 想開公司幫人炒股 要具備什麼條件
1、幫別人炒股的一般叫私募。現在私募公司管理人員從3到幾十人不等。可見其並沒有很高的准入門檻。一般如果有實力雄厚的出資方或者股東,及參與二級市場管理的高手,基本上問題不大的。如果不需要公開去募集,做自營的話,注冊普通的公司就可以。如果需要公布業績或者需要做公開的募集。則需要做以下條件:
①注冊資金現在最低是一千萬。
②主要的管理人最好有操作業績,比方說公募或私募或券商比較時間長的從業經驗(主要是為了做路演及募集)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新老《公司法》的陳述到此為止完全一致,不同處是後面一句話:老《公司法》的第七十四條規定:「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條則規定為:「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C. 請問個人申請辦理投資管理公司,幫客戶操作股票可以嗎
如果能注冊成立公司,以機構的名義,是可以的,個人目前是不允許的!
D. 私人的財經公司做股票的,是不是違法的
私人替別人炒股,屬於「代客理財」,違法不違法就看你收錢沒,收了錢就違法。要想合法的做這件事情,你就得注冊公司了,注冊了公司你也得有牌照,僅僅是給別人建議收錢,你就得有投資咨詢牌照,更別說替別人操作了。就算注冊了公司,牌照都申請了,你個人也還得有從業資格的。想幫別人操作掙錢,給別人出建議掙錢,不是那麼簡單的。
想要不違法,成立私募基金即可
有公司住所中國私募基金發展三大路徑
在設立主體上,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超過50人,並且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關於投資者人數跟《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是一致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200人。
關於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照《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按照上述《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依照此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至少不低於3000萬元,但是注冊資本卻語焉不詳。
在設立流程上,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公司制PE需要按照《公司法》登記程序履行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然後向各地發改委履行有關備案手續。如果涉及外資的,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前還需要履行有關外資商務局或商務部的審批手續。
E. 我很會炒股,那麼可以開一間幫別人炒股的公司嗎或者是說是金融投資服務店
證券公司金融牌照審批很嚴格的,至於金融投資服務店,如果是證券方向的,和證券行業輕型營業部類似,您可以咨詢當地證券公司,符合任職條件的,完全有可能;但是如果您主要是幫別人炒股,屬於私募投資或投資公司范疇了。
F. 有沒有自己創立私人公司專門為自己炒股票的
炒股不需要設立專門的公司
G. 個人名義投資股票,實為公司投資,該怎樣合規處理賬務
這種行為應該是不允許的,如果股票沒虧損的情況下,最好還是變賣了,款項交存公司
但公司已經這樣操作了,我認為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先將投資的款項做為個人借款處理,然後根據股票市場的收益情況,將收益款交給公司做為借款的報酬,但股票一但虧損,在公司賬上處理的話,就有點不合適了。第二種方法是,經全體股東開會研究,同意這樣處理,股票盈利歸公司所有,如果虧損的話,由全體股東安出資比例分擔,這樣就做為公司的投資處理了,在賬上列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總體來說,這各做法是不合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