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請問如何做賬全部步驟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1)保險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做賬擴展閱讀:
企業繳納社保相關分錄:
1、企業分配工資
借:管理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管理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註: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應由個人承擔部分要與當月工資薪金一起合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單位繳的部分和個人繳的部分是分在不同的賬戶中體現的,把這部分公司承擔的應該由個人承擔的社保加到工資總額里然後再做扣回。
『貳』 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怎樣做賬務處理
這個要分情況了,如果是你們先交在做帳,則賬務處理如下:
先說說計提工資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上述主要針對五險一金的賬務處理,工資處理直接借:應付職工薪酬貸:現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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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3)保險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做賬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准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肆』 社保個人部分公司承擔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伍』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新准則下應該是都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下的相應明細科目
計提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發工資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你提供的數字沒法准確計算,各項保險以月初社保窗口列印出來保險明細為准
『陸』 如果社保的個人部分也是單位繳的應該如何做帳
從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來看,這樣做會多繳稅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因此,企業為員工負擔個人應負擔的部分不符合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文件規定:
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為員工負擔個人應負擔的部分屬於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社保費,這部分社保費應當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以,建議你還是按照規定繳費比例標准就是企業負擔部分和個人負擔部分,對於合理避稅是有好處的,如果公司要為個人負擔,做好的辦法是提供工資待遇。
『柒』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保險怎麼做賬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繳納社保時:
借:其他應付款--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7)保險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做賬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捌』 社保繳費 如何做賬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8)保險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做賬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玖』 請教關於社保繳納和個人承擔部分如何做賬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
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費用等--
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註: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應由個人承擔部分要與當月工資薪金一起合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