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自己交的部分可以取出來嗎
不可以。根據《社保法》的規定: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保里的錢只有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夠取出來,具體如下:
1、出國定居國籍變動的人。
2、在職死亡的人,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個人養老金余額。
3、重復繳費,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與企業繳費重復時,退付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部分;若銀行代扣繳費與企業繳費重復,退付重復期的企業繳費部分;如事業單位繳費與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信息重復,退付重復期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部分。
(1)提取保險個人部分擴展閱讀: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
統賬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
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Ⅱ 社保卡里的醫療保險是只能取個人繳費的部分嗎
只能取出醫保存摺裡面的錢(有的地方是社保卡),不全是個人繳納的,裡面的錢分兩塊:
1、個人繳納的2%全部劃入,即繳費基數的2%;
2、單位繳納的部分因年齡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為:
(1)不滿35周歲的員工,是按照繳費基數的0.8% 劃入;
(2)35周歲以上不滿45周歲的,是按照繳費基數的1%劃入;
(3)45周歲以上的員工,是按照繳費基數的2%劃入;
(4)不滿70周歲的退休員工,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
(5)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按一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資的4.8%劃入。
另外個人賬戶還有一些利息,以及其他依法納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而公司繳納的大部分全部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住院大額醫療互助基金了,預防參保人員未來醫療方面的支出,是取不出來的。
Ⅲ 醫療保險個人交那部分 能取出來嗎需要什麼手續是不是拿社保卡就能取
1.有的地方能取,比如北京繳納社保的都會有醫保存摺,個人部分每月都在醫保存摺中,可取。有些地方離職後,憑離職證明可取。
2.有的地方不能取,只能在定點葯店或者定點醫院消費時使用。或者離職去外省的話,可轉移至外省的醫保賬戶中累計。
具體的您可以撥打12333咨詢下當地社保,看當地是什麼政策。
Ⅳ 社保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可以取嗎不懂求解
社會保險包含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存在個人賬戶,但是非極端情況下,該賬戶金額並不能提取,僅限於今後計算當事人養老金金額並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之用。
極端情況包含當事人移居海外、去世、達到法定退休但是累計參保繳費時長不足15年等,在此類情況下,當事人或者家屬可以憑相關證明辦理當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退保銷戶手續,屆時其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合計可以支取。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Ⅳ 你好、怎麼可以提取養老金個人部分
根據規定,除非當事人移居海外、去世等極端因素及對應時間重復繳費,否則是不能退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