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科技保險方面的文件有哪些,主要是提到政府對企業保險費用的補貼及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
如果是商業保險,國家和地方均不會有這方面的政策的。
如果是社會保險,你可查看一下社會保險法。
是指對進行金融科技研究或者從事金融科技業務的公司進行的政府補償,以推進國家的政策發展。
Ⅲ 高新認定後企業可以享受科技保險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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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成功後,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40%的優惠政策,即根據國家新稅法: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非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如果企業銷售額5000萬以上,一年省下來的稅收都有好幾十萬。
2、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成功後,榮譽度比較高,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獎勵,促進企業發展。比如合肥市企業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獎勵20萬元,合肥市高新區的企業另外還有20萬的獎金,合肥市經開區、廬陽區、肥西縣等另外都有10萬的補助。安徽省其它地市如馬鞍山、淮北市有30萬的獎勵。
3、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購買土地時候,可享受當地政府高新技術企業用地優惠政策(低於同等地價5%-25%的優惠)。
4、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也是很多資助類、認定類科技項目的基礎,資助類如重大專項、國內國際合作、創新基金等,認定類如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國家技術工程中心等,所以很多科技項目都需要具備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基礎上申報。
5、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是企業研發實力的象徵。高新技術企業不僅申請難度較大,也是對企業技術,研發,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各個方面的全面審查,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含金量十分高,對企業擴大市場十分有利。
6、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後,可以無形中提高企業招投標資質水平,同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也是企業上市的加分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後,可以享受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內容:
1、稅收減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執行15%(認定前25%)的優惠稅率,稅率降低10個點,稅額減少40%;
2、直接獎勵: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後,可獲得地方資金獎勵(最多的有百萬);
3、融資貸款:更容易獲得VC的投資和各大銀行的貸款;
4、資助基礎:是其他申報各類型政府專項資金的首要條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類企業唯一「國」字招牌企業榮譽,電子商務時代極大利於促進企業異地成交,是企業實力的最佳象徵;
6、吸引人才:科技創業的核心是優秀人才,這樣更能吸引他們;
7、辦公改善: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很多地方還可以免費用地;
8、政府采購: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優先納入政府采購體系;
9、資產折舊: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財務報表有利;
10、企業上市:創業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條件之一。
Ⅳ 十八大以來,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對保險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農牧保險免稅。
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提供農牧保險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范圍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2、保險企業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其中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還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險,具體包括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須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所列范圍執行。
3、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不徵收營業稅。
即其保險業務收入,可以不納營業稅。但境外保險機構以在中國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保險,應視為在中國境內提供保險,其保險業務收入應在中國繳納營業稅。
4、對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傷殘等高度保障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保險期滿後,保險人還應向被保險人提供投資收益分紅。
5、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免徵印花稅。
6、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4)國家科技保險風險補償政策擴展閱讀:
國家還對投保人有稅收優惠政策:
1、個人獲得的保險金收益中「保險賠款」一項可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項,免徵個人所得稅。
2、企業投保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准予稅前扣除。
3、企業為全體雇員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及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准予稅前據實扣除。
4、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 %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 中列支。各地試點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差異不大,企業繳費稅前列支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4%-8% 。
5、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可從成本中列支,准予稅前扣除。
Ⅳ 科技保險的國家相關政策
從2006年6月,相繼出台了《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服務的通知》等相關政策,為科技創新提供風險保障。
Ⅵ 十八大以來,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保險行業深度調研與發展前景預測分析報告》顯示,2015年9月份,保監會公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互聯網保險市場,護航其健康、可持續發展。作為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後第一個落地的分類監管細則,該暫行辦法按照鼓勵創新、適度監管、防範風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原則,對互聯網的經營規則、信息披露、客戶服務、信息安全等作出了明確規范;同時放開了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服務模式。
隨著作為國際上兩大主要保險組織形式之一的相互保險在我國進入全新探索階段,去年2月份,保監會公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明確將推動三類相互保險組織發展,促進相互保險組織規范健康發展。為順應信息技術的最新發展趨勢,去年7月份,保監會還發布了《關於加強保險公司籌建期治理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鼓勵保險公司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互聯網技術,創新保險產品,改造經營模式,優化業務流程,更有效地融入和服務互聯網經濟發展。
2015年8月份,保監會下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12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監會等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緊接著保監會又公布了《關於印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和示範條款的通知》,以促進商業健康保險保持較快增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保障需求。
監管部門還引導保險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截至2015年三季度,共有17家保險公司在全國28個省(區、市)開展了大病保險,覆蓋城鄉居民8億人,占應覆蓋人數的近80%,全國累計有500多萬人直接受益於大病保險,各地大病患者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水平普遍提高了10至15個百分點,全國最高賠付達80餘萬元。
Ⅶ 目前國家對保險業發展的支持已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屬於政策支持范疇的有哪方面
宣傳和個人所得減少
Ⅷ 現在國家對保險是什麼樣的政策
國家對保險行業的扶持措施主要有政策性引導、法律保障以及一部分資金扶持。
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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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2019國家政策支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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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很高興能來回答大家的問題。
准備在2019年實行的有關於注銷的政策有:在《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所以從2019年1月1日起,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未繳納但需要要注銷公司的,就需要補繳社保才能注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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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措施
1,政策性引導,。
2,法律保障。
3,部分資金扶持。
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等。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保監會主要職責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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