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業維修基金,一般物業公司是如何操作的
(一)關於維修基金的繳交。
1.維修基金繳納人。《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顯然,繳交主體是業主,這是由專項維修資金的性質決定的。《條例》明確了「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業主購買了房屋在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擁有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應當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這部分資金的支出應由購房業主承擔,而不應由已售房屋的開發商承擔。
2.維修基金繳納時間。從道理上講,專項維修資金可以採用一次性交納,也可採用隨物業管理費用按月收取專戶儲存,或需要維修、更新、改造時向業主隨時收取的做法,這些做法分別在不同國家實行。但考慮到目前我國法制不夠健全,業主責任意識尚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物業管理收費拖欠現象還嚴重存在等因素,目前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的制度設計宜採用主要在購房時一次性交納,待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維修資金不夠使用時再向業主續籌。
3.維修資金繳納數量。收取維修基金時主要應考慮在一般情況下,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內所需的資金量,可考慮按購房款的2~3%,或物業單體建安造價的一定比例。
(二)維修基金的管理現狀問題。在收取維修基金時候,通常都是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公司強制代收房屋維修基金,辦理產權和繳納維修基金捆綁式辦法,這種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維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業主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這樣一筆數額較大的資金放在開發商的手裡,安全性讓人擔心是可以想像的。開發商可以利用職權容易侵佔房屋維修基金。而在管理維修基金時,雖然法規明確規定由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但對如何監督卻沒有明確的說法。從客觀條件上,造成某些業主委員會成員鑽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貪污數額巨大的房屋維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開發商往往成立項目開發公司,一旦項目開發銷售完後,項目公司也就不存在,業主所交的維修基金也就無法追繳。個別管理公司將維修基金據為已有;有的管理公司濫用維修基金,
(三)亂用維修基金問題。
⑵ 什麼是物業基金其收取標準是什麼
個人理解為 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共同出資成立基金
其收益是用來抵消生活區的物業管理的成本
⑶ 物業法有沒有規定物業基金可以隨原業主走呀
不可以,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基金是不可以跟隨原業主流動的,只能由下一個業主繼承,
在你賣房子的時候,可以由買主給你出你出過的物業基金。
⑷ 什麼是物業基金
個人理解為 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共同出資成立基金
其收益是用來抵消生活區的物業管理的成本
⑸ 購房的物業基金應交多少國家是否有規定還是地方規定
現行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都是根據購房價格的2%交,但是並非都是一次性交,收樓時先交付首期,商業和高層住宅按照建築面積105元/平方米繳納首期,後面的交付由業委會根據情況而定。基本上很多地方都是按此標准,但是還有些是有省、或市的地方標準的。
⑹ 購樓交的物業基金有什麼用 是按樓房大小給錢嗎
物業基金是用在房屋質保期後公共部份的維修基金,繳存金額不是每個地方都是一樣的。但是基本上是按樓房的大小繳存
⑺ 買房物業基金應誰交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商品房(住宅)銷售時由買房人按購房款的5%-8%交納物業維修基金;公房出售是買房人按購房款的2%交納物業維修基金。
⑻ 何為物業三項基金什麼是街坊基金
中外合資企業如何計提、使用「儲備基金」等三項基金
儲備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經批准用於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於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准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應當用於企業職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者各項集體福利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設施等資產,不得作為企業的財產。
外商投資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業董事會確定或合同規定。其中,外資企業可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其儲備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儲備基金」除用於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合營企業的審批機構批准,可用於增加本企業資本,擴大生產。「企業發展基金」可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增加流動資金,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一部分用於先進生產者獎、創造發明獎以及年終獎等職工的非經常性獎勵,一部分撥交本企業工會,用於修建職工宿舍等集體福利開支。儲備基金、發展基金通過在「盈餘公積」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核算。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在「應付福利費——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明細科目下核算。
⑼ 買房時交的物業基金都管什麼
物業基金主要為維修基金。該基金應當存入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財政部門)在指定銀行內設立的財政專戶,由市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管部門)按幢核算、按戶建賬,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因自然損壞或不可抗力原因毀損而實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 、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攤入住宅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 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 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⑽ 住房基金是業主還是物業支付
你所指的是維修基金吧,如果是,應該業主按購樓款的2-3%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