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上保險,真麻煩啊!!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說轉移對象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三險合一統一轉移。
2. 有保險代理人資格 但我不想從業 有什麼麻煩么
沒有麻煩
3. 如果是保險代理人月收入5.5萬要打多少的個人所得稅
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勞務費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國稅函[2006]454號文件的規定: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一)對收入額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按照《關於對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方法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1998]42號)規定執行,即按照收入全額預扣3%的個人所得稅。(二)對收入額在1000元以上的,以每次收入扣減已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余額不超過4000元的,再扣減800元費用,該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20%,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三)對收入額在1000元以上的,以每次收入扣減已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余額超過4000元的,扣減20%的費用,該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
4. 我想自己開一家代理公司,但又怕麻煩,如果掛靠保險代理公司
掛靠保險代理公司更麻煩。但是你申請一家代理公司的話,按要求一個人是不允許的。
我還沒有聽說能掛靠代理公司的。感覺不太合適。希望你再考慮一下。
5. 保險公司員工自有財產投保能走個人代理嗎
可以的。保險公司的員工也有代理人資格證,可以銷售公司產品。傭金個稅等與其它代理人是一樣的。不過有些公司對員工本人投保有一定限制,畢竟太多沖業績的保單在第二年續保率上會不好看,而且公司第一年的單子基本都是賠錢的,一般公司對此都有說明,續保率與員工的獎金也會掛鉤。
6. 個人保險和銀行代理保險有何區別
1、產品保障功能不同
在市場上,銀行保險是對個人代理渠道的擴充,根據客戶需求應運而生,但個人代理渠道在產品定價、產品組合、產品設計等方面更為豐富。
個人代理渠道產品,可依據客戶需求附加重疾豁免保費、豁免保費定期壽險、額外重疾等,十分人性化,主要是具有保障功能。而銀行保險渠道的民生「金鑲玉」兩全保險(分紅型)以死亡為標的,客戶以領取滿期生存金和紅利為投資目的。
2、產品期間不同
個人代理保險繳費期間以10年或20年期居多,保障期間多為30年、50年或者終生,屬於長期投資。銀行保險產品多為3年或5年繳費,保障期間與繳費期間相同,屬於中期投資。
3、產品對象不同
個人代理渠道主要開發客戶資源,對象是不同層次具有保險需求的人群,適合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產品組合,需要業務人員對客戶的家庭結構有全面了解,故偏重微觀體察。而銀行保險主要針對已經有確定閑置資金、尤其是到銀行網點辦理儲蓄業務的客戶。同時要具有一定宏觀思維,關注經濟動態、投資流向,以便把握客戶需求。
7. 保險代理人的正確認識
自保險業問世以來,保險代理人便應運而生,並成為保險業務經營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各國,凡是保險業發達的國家,保險代理也十分發達。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在數量上,已經遠遠超過了保險公司人員。我國多年來在廣大城鄉就形成了有保險代理處、代理人和保險服務員構成的保險現代理體系。自1992年末,國內各保險公司大都推廣了美國友邦上海分公司率先採用的個人壽險代理人營銷制度。個人營銷制度的迅速發展,為壽險市場的開拓和保險觀念的普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我國壽險營銷員已經150萬人上下。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雖然是代理保險公司招攬保險業務,但是他們的傭金卻是由保險公司進行支付的,因而你不用擔心代理人再會額外加收保費,更不必為保險公司與代理人的關系而產生疑問,認為代理人會損害自身利益。實際上,在規范的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利益與客戶是休戚相關的,可以說客戶就是代理人的「上帝」,他們的收入是與銷售出去多少保單和提供什麼程度的服務是有密切聯系的,因而兩者的利益是相通的。那麼,保險代理人究竟能為社會公眾做些什麼呢?
(1)喚醒潛在需求
保險業中有句老話,就是「保險必須靠推銷」。因為保險商品不同於關乎飲食起居的滿足生理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她實際上可以說是一種較高層次的奢侈品,很少有人會主動買保險。人們總有種習慣或多性心理,或者對未來的自信。比如他會想我的房子很安全,不會著火或發生其他的意外,只要他沒有的致命疾病,他很少想到投保;另外對許多人來講,年老退休是相當遙遠之事,以後再買保險,也為時不晚;或者一個潛在的保險購買者會僅因為資金問題,就打消了購買保險的念頭,盡管事實上保險費用遠比想像的低。
這樣,在人們不太熟悉保險的廣泛運用范圍,或者在資金存在一些問題的情況下,就無法清楚地認識自己對保險的真正需求,從而自覺購買保險。因此,一個職業代理人既是保險商品的推銷員,同時又見有宣傳普及和顧問的作用,它可以引導人們去認識可能遇到的問題,並且解決這些問題。其實代理人所揭示的是客戶已經存在的需要,並非他創造的,至時它能夠迅速和准確的識別一個人的潛在需要。而人們只有清楚自己在找什麼東西,才能夠設法找到它。代理人可以向客戶指明問題,客戶才知道問題的存在,才會去買保險。
(2)幫助客戶進行保險計劃選擇
以壽險為例,國外壽險界通常認為「推銷保險,95%是靠對人的了解,5%靠保險知識,但這5%的保險知識,推銷員必須100%的了解。」代理人熟悉保險商品的用途和限制范圍,他能夠在客戶所能負擔的保費前提下,針對不同的職業、年齡、家庭結構等,向客戶推介合適的保險險種,幫助選擇組合。
(3)為客戶提供持續有效的服務
一個有遠見的代理人絕不會是一個短期行為者,代理人在幫助客戶辦理好保險業務後,使客戶的願望和保費支付能力相符,那麼有可能保持這筆保險業務的長期有效性,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在幫助客戶解決問題的同時,也會從建議中得到好處,這樣他就會對客戶提供持續有效的保險業務服務,二者恰恰是客戶最希望得到的。
(4)保險代理人可以切實解決客戶在購買保險過程中的麻煩。比如他會向客戶詳細解釋保險合同的條款,提醒各種應注意的事項,幫助了解投保單等保險合同的內容,建議合適的保費支付方式,並代收保費等。總之,他們能以自己的知識和經驗提供全面的服務。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委託代理關系,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8. 營改增後個人保險代理人如何納稅
一、增值稅計算方法:
1、起增點為3萬元(不含稅)增值稅=不含稅傭金收入*3% 。增值稅徵收稅率為3%,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的「傭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稅稅額,不含稅傭金收入=稅前收入÷(1+3%)「不含稅傭金收入大於3萬徵收增值稅」 換算一下就是 「稅前收入大於3.09萬徵收增值稅」。
2、因此,當稅前收入>3.09萬,增值稅=不含稅傭金收入*3%= [ 稅前收入÷(1+3%)]*3%;當稅前收入≤3.09萬,增值稅=0
二、附加稅計算方法(附加稅以增值稅為計算基礎):城建稅=增值稅*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2%。自2016年2月1日起,銷售額≤10萬元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即增值稅≤3000元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8)保險個人代理額麻煩擴展閱讀
試點行業
(一)、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部分生產性服務業]
1、研發和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等)
4、物流輔助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6、鑒證咨詢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三)、郵政服務業
暫時不包括的行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