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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購買保險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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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利益原則
該原則是指在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而且這種利益必須是合法的、確定的、經濟利益。通俗來說,就是投保人不能拿不屬於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財物來投保,以防止道德風險或是將保險變成賭博行為。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保險公司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否則,保險公司可以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
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由於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因此近因原則對認定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則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這是因為保險的作用在於補償損失,而不能讓一些人因投保而獲利,否則就會帶來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騙保行為。
5、代位求償原則
保險代位求償原則只適用於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者造成並負有賠償責任,則被保險人既可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向第三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根據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支付賠款。如果被保險人首先要求保險人給予賠償,則保險人在支付賠款以後,保險人有權在保險賠償的范圍內向第三者追償,而被保險人應把向第三者要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6、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也只適用於財產保險。。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指投保人向多個保險人重復保險時,投保人的索賠只能在保險人之間分攤,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這是補償原則在重復保險中的運用,以防止被保險人因重復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
Ⅲ 購買保險遵循六大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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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保險應遵循三大原則一、家庭支柱優先原則:要買對人。為了減少我們的家庭風險,一定要一家之主先買份保險,如果條件允許,最好是買足夠的保額,這樣的話,就算風險來臨,對我們的家庭生活也不會造成太大的負擔。二、自上而下的原則:要買對險種。應該先給家人購買意外,意外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障,這是每個人的最基本的保障,猶如我們的社保:其次是購買大病和重疾保障,因為目前重大疾病的發病率高達70%,因此我們應首要考慮,接下來再購買養老保障金和子女的教育金,最後才是理財產品。三、保費及保額原則:也就是花多少錢購買多少保額的問題。保費是客戶每年交多少錢,保額就是保險公司給客戶的保障。客戶每年繳納的保費應是家庭收入的10%----20%是最合理的,如果超出的話也許會對家庭生活有影響,這個也就是保費原則。而保額原則是說,如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購買足額的保障,這個足額的保額主要包括:目前我們所有的外債+平時的生活支出的費用+子女的教育費用(從入學到參加工作自立為止)+贍養父母的費用(直到父母百年以後),也就是說,假如我們發生不幸,能夠保證我們的家人維持現狀,生活不會受到影響,就算我們不在了,家人也可以每月有固定的生活費,孩子有足夠的教育費,父母也能安然的頤養天年。(來源:金投網)
Ⅳ 人壽保險購買原則有哪些
1、保險比儲蓄重要
每個人的財富結構形如金字塔,從下往上分別是:保險、儲蓄、股票,對應的是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
很多人都擁有儲蓄、基金、股票等項投資,但是往往忽視了最基礎的安全性需要。安全性對投資的重要,就好比健康對於人的重要。保險需要的投資並不多,但可以為你的個人和家庭買來未來的保障,保障你們的生活水平不會突然跌入社會底層。
中國人對保險有抵觸思想,這是因為害怕面對死亡,覺得小概率事件不會在自己身上發生。其實社會進步了,人的生命延長,但交通發達導致意外概率提升。大家庭轉化為小家庭,經濟更加獨立,也使得可以分擔風險的人越來越少。
2、保險是你對家庭的責任
東方人忌諱談論死亡,有些客戶覺得買了壽險就增加了死亡的概率,缺乏理性風險意識。要主動採取應對之策,有些人每年抽煙花幾千元,也不願用同樣的錢買保險來落實對家人的責任。保險其實是買給你最愛的人,買給你的配偶、家人,體現了你在家庭的責任。
另外一些人比較懶,覺得保險都一樣,不願花時間貨比三家,對保險不重視,主要買人情單,買了保險甚至都不知道保什麼、保額多少、什麼情況不賠。嚴格來說,每個人隨著貸款、結婚、生子,他的財務缺口是不斷變化的,買了保險就束之高閣是錯誤的。
3、四種家庭尤其需要保險
——單引擎家庭;
——存在債務缺口的家庭;
——剛步入婚姻的家庭;
——(計劃)有小孩子的家庭
單引擎家庭,是指只有一方有收入,一旦唯一家庭支柱出險,財務安全度降低,最需要保險;如果有大量房貸、車貸或其他借款的家庭,也需要保險,以解決一旦收入中斷的償債壓力;有需供養的子女、老人或配偶的家庭,存在財務安全缺口,很需要保險;剛步入婚姻的家庭處於財富積累期,面臨未來很多不確定因素;有小孩子的家庭需要准備教育費用,以保障下一代的成長。例如,像北京這樣的大都市,供養一個子女從幼兒園到大學畢業的基本費用是40萬元左右。
4、計算財務風險?用保險彌補缺口
隨著收入差距的拉大,社會保險「覆蓋廣,保障低」的特點,已經無法滿足中高收入家庭對財務安全的要求。而快節奏、高壓力的生活工作環境,以及各種社會突發事件或恐怖事件的威脅,使中高收入家庭越來越傾向於購買商業保險。
你有沒有財務缺口?這是判斷是否需要商業保險的標准。財務缺口要從以下幾方面計算:
生活費用+住房費用+父母孝養金+子女教育費+醫療費用+退休費用+最後費用簡單地說,就是維持你目前生活水平,以及維持你的家庭在未來不降低生活質量的總需求。每個人在青年和中年階段都會存在財務缺口,而這就需要通過保險來彌補。以保障你身故或傷殘時,你和家人可以在保障一定生活水準的情況下安度餘生。
5、按需定製,動態檢視
現在,你決定去買保險,「按需定製」是壽險規劃師要告訴你的第一個概念,因為每個人的財務情況和家庭成分是不同的,壽險規劃師的責任就是對你的風險和責任做出恰當評估,並且在產品庫裡面給你搭配,設計一套只適合你的險種組合;今後,他還會每年對你的財務狀況做出評估,提出調整或者加保建議——這一切服務都是免費的。
6、購買要早,免責要少
越早購買,你就越早地獲得了保障,把你的風險交給保險公司來分擔。
更主要的原因是,早買保險可以獲得優惠的費率,還可以免體檢。現在白領壓力大,身體普遍處於亞健康狀態,30歲以前除了積累財富以外,就是購買保險的良機。否則等年齡大了,不但費率高了很多,還可能因為健康不佳,被保險公司加費甚至拒保。
不同的公司和產品差異很多,這主要不在於費率,而在於條款。因為中國保監會對產品的費率有嚴格的控制,好比各家銀行存款利率沒有明顯差別一樣。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免責,購買者一定要看清楚。類似的保單,多者十幾條,少者兩三條。例如:戰爭、暴亂、核污染、自殺在大多數公司都是不賠的,但有的公司則賠付。所以建議大家買保險不要買人情單,要貨比三家。
7、先買小保單
對於已經有社會統籌保障的人,保費占年收入的5%-20%比較適宜,並要兼顧家庭所處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以及職業穩定性和收入增長潛力等因素。購買高額保單應該慎重。保險不是買得越多越貴就好,而是要力求均勻覆蓋所有風險。
首先,每家保險公司各有側重,應分別購買,一份大保單不如若干小保單,分別覆蓋終身壽險、大病治療和人身意外。
另外,買小保單還有一個討巧之處。因為保險是一個長期計劃,購買後退保會損失很多。而一個人的經濟收入可能有起有落,今後收入提升可以選擇加保或新買保單,萬一收入降低,小保單繳費低也不會有壓力。一張大額保單拆分為幾張小額保單,在支付能力下降時,可以選擇其中某張保單退保,而不致放棄整個保障計劃,從而在總費用不變的前提下,增大了財務安全規劃的靈活性和流動性。
8、先重保障再求收益
實際操作中,許多公司推出綜合理財產品,兼顧了保障、儲蓄和投資功能,其實這類保險是保障產品與投資產品的組合。理論上講,保險主要解決保障問題,在承擔風險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是證券擅長的領域。保險本源上解決的是財務安全問題,而非收益問題。
Ⅳ 買保險要遵循哪些原則
原則有:
先給大人買保險。與此相對的一個觀點就是「先給孩子買保險」,有這種想法並且這樣去做的人大有人在,約有80-90%的家庭給孩子都買了保險,但是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沒有買保險的佔大多數。父母愛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卻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父母是孩子的保險。如果父母出現意外,孩子的保險所能起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所以給大人先上充足的保險,是給家庭、給孩子的一份堅實的保障。
先給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家庭經濟支柱從收入上來說他們是「強者」,但是從家庭的角度來說他們卻是家庭風險的一個軟肋。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發生風險對家庭的打擊最大,所以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最需要保險保障。當這個經濟支柱發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風險時,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會中斷,就會降低生活品質甚至導致家庭經濟崩潰。
先買意外險、健康險。人生有三大風險:意外、疾病和養老,最難預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險的保障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但是最具保障意義的保險一直以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於是當真正的風險來臨時,很多保險卻「不管用」,導致一些人對於保險的認識越來越陷入誤區,其實是對保險理解的誤區。科學的保險規劃,應該先從意外、健康險做起,然後再根據家庭經濟情況購買教育險、養老險、分紅投連萬能險。
年輕更要買保險。根據數據顯示,目前買保險的人群主要為30—45歲年齡段的,而20—30歲年齡段的年輕人,他們選擇保險的則很少。通常他們認為,自己年輕,身體好,不會得什麼病,而感覺意外又離自己很遙遠,其它的險如養老等等離自己就更遠了,所以不需要保險。現在的環境形式嚴峻,重大疾病已越來越年輕化。身處於這樣的環境,我們在做好防範、保健的基礎上,更需要給自己添加一份保障,是一份責任和對未來科學的規劃。
業內人士建議,每年的保費支出一般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十分之一,保額一般為家庭年收入的10倍。
面對市場上分門別類的保險產品,我們如果能夠遵循上面的幾個基本原則去選擇保險,那我們家庭資產的抗風險能力將會大大提升。
Ⅵ 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
1、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2、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准,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准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比如,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
3、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4、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里不用多說了。
5、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用扣除多餘的費用。
6、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車主可以根據需求來購買。
(6)保險購買有原則擴展閱讀:
汽車保險的特點:
1、保險標的出險率高。機動車輛屬於交通工具,常態即是不停運動,所以很容易出現碰撞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而且由於早期行政許可程序不夠完善,許多駕駛人員不具備基本的操作技術。交通設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機動車輛出險率高。
2、業務多,投保率高。 正由於機動車輛出險率高,所以機動車輛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門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所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增多,投保率高。
3、險種復雜,專業性強,消費者易產生誤解。機動車輛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4、不確定性:由於機動車輛在陸上行駛、流動性大、行程不固定,對保險人而言,無疑增加了危險事故與保險損失的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
5、擴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經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使用已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並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保險人均負賠償責任。
6、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是機動車輛保險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為了解決在風險不均勻分布的情況下,使保險費直接與實際損失相聯系。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各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均採用「無賠款優待」制度。
7、維護公眾利益: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與機動車輛密不可分的責任保險業務,在絕大多數國家均採用強制原則實施,從而是一種法定保險業務,各國之所以對這種業務特殊對待,其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