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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繳納失業保險有什麼用
五險一金中的五種保險都是有用處的。
1、失業保險是職工在失業期間領取的救濟金,避免一段時間找不到工作,生活沒有落,而且領失業金期間,醫療保險也不用自己交,也由失業基金支付,這樣吃飯,看病都不用愁,可以專心找工作。如果沒有失業保險,失業期間,生活費沒差落,醫保費交不起,如果再生病,可就負債累累了。
2、《社會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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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失業保險有什麼作用
失業保險看似微不足道,其實有四大作用,而且每個作用都是非常重要,必不可少的。
第一個,失業保險可以更好的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這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作用,每個人都不能夠保證自己這輩子都不會失業,失業保險就是我們失業之後的一種保障,對於失業者來說這個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個,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失業保險主要目的就是緩解個人暫時經濟壓力為主要,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是根本。對於失業職工本人來說,可以通過領取基本失業保障金,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如果想要學習轉業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最起碼可以得到基本保障。
第三個,促進和保證社會穩定,由於失業救濟可以保障我們的基本生活,因此可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失業保險具有非常不錯的促進就業功能,還可以解除職工對勞動制度改革的後顧之憂,增加信心和希望。
第四個,可以維護和實現勞動者基本社會權益重要方面的明確規定,失業是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的情形,勞動者在失業情況下可以獲得基礎幫助以及補償。
Ⅳ 五險里的失業保險有什麼用交了後什麼條件下才能領這個錢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當事人符合失業保險申領條件時就可以申領失業金,領取時長應以參保地社保政策為准。《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個人繳納失業保險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領取失業保險,一般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所以被公司解僱、公司破產等情況是符合領取資格的,但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肯定是不能領的。
一般進行失業登記和申辦領取失業保險,會用到的材料有: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銀行卡或存摺的復印件;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等等。
實際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需要提交的資料也會存在一定差異,大家可以根據規定選擇或補充相關資料。如果企業拒絕出具相關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可以向社保局投訴,尋求幫助。
Ⅳ 買了失業保險,有什麼用,失業險具體怎麼使用
第一個,失業保險可以更好的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這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作用,每個人都不能夠保證自己這輩子都不會失業,失業保險就是我們失業之後的一種保障,對於失業者來說這個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個,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失業保險主要目的就是緩解個人暫時經濟壓力為主要,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是根本。對於失業職工本人來說,可以通過領取基本失業保障金,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如果想要學習轉業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最起碼可以得到基本保障。
第三個,促進和保證社會穩定,由於失業救濟可以保障我們的基本生活,因此可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失業保險具有非常不錯的促進就業功能,還可以解除職工對勞動制度改革的後顧之憂,增加信心和希望。
第四個,可以維護和實現勞動者基本社會權益重要方面的明確規定,失業是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的情形,勞動者在失業情況下可以獲得基礎幫助以及補償。
Ⅵ 個人繳納社保與失業保險繳納社保的區別
一、就是繳納社保的種類不同,很多職工都知道,在職時公司會為我們繳納五險一金,但是對於靈活就業人員而言,所能繳納的只有養老和醫療保險這兩種,因為按照規定其餘的三險一金個人是無法繳納的。
二、單位職工所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三、繳納比例不同,醫療和失業都是由個人和企業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共同繳納各地的社保繳費比例略有差異一般來說企業所佔的比重要大。
(6)個人繳納失業保險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
Ⅶ 個人繳納失業保險有什麼用處
自由職業者買社保,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帶上有效證件到社保局繳納。
Ⅷ 買了失業保險有什麼用
失業保險的作用是國家推出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保證因為各種原因失去工作的職工在失業期間獲得一定的收入補償,可以維持職工最基本的日常生活。
失業保險領取辦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8)個人繳納失業保險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