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休產假期間,照常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徵收條例規定: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貳』 產假期間的保險,是個人全部承擔還是和公司一起承擔
女性在生產後繼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產假期間勞動者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員繳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
女性產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
(1)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
(2)生育津貼,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不少於90天。
『叄』 產假期間社保由公司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女職工產假期間社保應該由公司承擔。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內的女職工還和公司保持勞動合同關系,應該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2、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4、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3)產假保險全部個人承擔嗎擴展閱讀:
1、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肆』 休產假期間的保險都是我個人繳納,公司還需要給我補助嗎
休產假期間保險都是你個人繳納的,公司應該不會再給你補助了,因為你是休產假期間並沒有為公司做相應的工作,所以公司不太會給你補助的。
『伍』 產假期間社保由單位個人比例支付,還是個人全額支付
產假期間的社保仍然和平時一樣,是單位和個人分別按比例承擔的。
其他假期期間也都如此,社保的繳納是以勞動關系存在為依據的,沒有其他標准。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按比例為其繳納,雙方分別承擔。某些掛靠關系,或者請假超出單位規定時限的,這就不屬於社保條例規定的范圍了。換個角度說,超出單位假期時限的,其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也就不再存在代繳社保的問題。假如勞動者處於某些原因希望維持,那麼代繳的社保自然就要勞動者自己全部承擔,那這個就屬於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私人協議了,不屬於一般勞動法規規定的范圍。
『陸』 產假期間,社保是否是全部由個人承擔,公司應該承擔嗎
產假期間。社保應由公司負擔。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育齡婦女有合法的產假。如果不讓休產假或者是不交社保,屬於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柒』 休產假期間交納的保險個人部分需要自己承擔嗎
在職女職工休產假期間,是有薪假期,公司所繳納部分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仍然是公司承擔,個人仍然是繳納個人承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