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想成立基金會需要的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B. 個人如何創建一個基金
個人如何成立基金:
一、根據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個人慈善基金成立的條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當地民政廳)下列文件:
1、填寫申請書。
2、登記章程草案;
3、當地證明成立企業基金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C. 個人想成立一個基金會需要哪些條件
要先想好,在哪裡成立?國內國外?國外哪個國家?要求的資料和費用是不一樣的?
想好注冊哪裡,可以追問,
D. 想成立一支基金,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7月15日,私募基金募集辦法、信披辦法、合同指引開始施行。本文簡要提示新規後,私募基金募集的操作步驟與所需的主要文件。
成立私募基金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4)成立個人基金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按募集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六個程序,即: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按操作步驟來看,可以分為九個步驟:
(一)品牌宣傳;
(二)特定對象確定;
(三)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四)推介私募基金;
(五)基金風險揭示;
(六)合格投資者確認;
(七)簽署基金合同;
(八)投資冷靜期;
(九)回訪確認。
E. 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於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具體條件包括: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F. 如何創立一個自己的基金需要什麼條件
比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通過電力加價等特殊措施而籌集到的、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的資金。 198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廳發〔1984〕43號文轉發的《關於開展三峽工程籌備工作的報告》中指出,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上交總公司,作為三峽工程投資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精神,原水利水電部以〔84〕水電財字第133號文發出《關於將葛洲壩電廠發電利潤劃作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從1984年1月1日起除按規定提取企業留利外,其餘全部轉交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首先用於按貸款合同規定應償還的銀行貸款,其餘部分用於三峽工程建設。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應作為國家撥給的基本建設投資,通過建設銀行管理和使用。1991年12月3日財政部以〔1991〕財工字第429號文頒布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三峽工程的項目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管理、三峽總公司各項資金收支活動的監督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1992年7月11日,國家物價局以〔1992〕價工函字353號文下發《關於1992年煤運加價用電加價及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問題意見的函》,其中要求電力企業在節能降耗、努力消化鐵路貨運、煤炭提價影響的基礎上,今年燃運加價用電加價標准全國每 kW·h 提高1分5厘,其中3厘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為落實第205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1992年12月20日財政部、國家計委、能源部、國家物價局以〔1992〕財工字576號文下發《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緊急通知》。通知規定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在財政上列收列支,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截留、挪用。除葛洲壩電廠上交利潤按原辦法執行外,全國用電量每 kW·h 加收的3厘錢,由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管局)負責隨電費一起徵收。並隨之下發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指出「三峽基金」目前包括兩部分:葛洲壩電廠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和按全國用電量每 kW·h 徵收的3厘錢。同時要求為保證三峽基金的徵收任務,每年由能源部商財政部根據國家確定的電量計劃,下達各省、市、自治區徵收三峽基金的年度任務,各地在實際執行中要保證完成,並力爭超收,並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得拖欠三峽基金。 1993年4月14日,國家計委、財政部、電力工業部、國家物價局以計投資〔1993〕631號文下發《關於提高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從1993年1月1日起,對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在現行電價的基礎上每年提價1分,分4年到位,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1993年6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3〕134號文下發了《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服從國務院的決定,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征交「三峽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和緩征。各有關銀行對電力部門入庫的「三峽基金」要及時匯入中央總金庫,不得滯留和挪用。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的中央企業財政駐廠員處,要認真擔負起「三峽基金」的徵收管理的監繳、催繳任務,使三峽基金及時、足額入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電力、計劃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有力的措施,做好三峽基金的徵收工作。
滿意請採納
G. 成立一個基金會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H. 基金是怎樣成立的個人可以成立嗎需要什麼條件啊
詳情參見證監會的網站
www.csrc.gov.cn
相關法律法規超過字數限制 建議你自己去他們的網站查看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一號 1997-12-12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三號《證券投資基金... 1997-12-12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二號《證券投資基金... 1997-12-12
網站地址
http://www.csrc.gov.cn/cn/jsp/third.jsp?pages=3&path=ROOT%3ECN%3E%B7%A8%C2%C9%B7%A8%B9%E6%3E%B2%BF%C3%C5%B9%E6%D5%C2%3E%BB%F9%BD%F0%BC%E0%B9%DC
I. 如何成立個人基金
一、根據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個人慈善基金成立的條件如下:
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當地民政廳)下列文件:
填寫申請書。
登記章程草案;
當地證明成立企業基金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