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明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滬勞保綜發(2008)23號]更是明確: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Ⅱ 稅前工資是否包含公司為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
稅前收入是指的員工應發工資,就是在什麼費用都沒有扣除的情況下,那麼就包含了五險一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但是個人所得稅繳納應該是在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扣除之後再進行計算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最低工資里是否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請樓上的不懂不要裝懂 謝謝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應發工資,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工資的解釋是國家統計局有明文規定
不包含加班工資。
工資一般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企業發放的各種補貼,如誤餐費、交通補貼等則一般視出勤情況予以發放。
Ⅳ 到手工資包括個人所繳養老保險在內嗎
你說倒數的工資肯定不包括個人繳費的養老,現在要扣除的,如果你包括的話都不算是那個交個人養老保險了。一般發工資都要扣個人繳保險的費,還有,嗯,簡訊費呀,還有那個水電費之類的,其他一類的扣費。
Ⅳ 最底工資里是否包括個人需交納的部分養老金
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從個人應得工資中支付,屬於個人應得工資的組成部分。
勞動者個人工資支付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之後,低於最低工資的是否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沒有補足差額的規定,但部分省市規定予以補足。是否補助差額,按所在省市的規定辦理,對此,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綜發〔2016〕11號
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從2016年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020元調整為219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18元調整為19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Ⅵ 工資總額中包括個人繳納的保險金嗎
1、工資與社會保險是兩個概念。
2、社會保險由企業與個人各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擔。
3、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額由單位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4、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額不含在個人工資中。
例如:「一個人每月工資1400元,個人繳納保險200元,單位繳納保險500元」,若發到你手中的是1400元,則工資總額應是1600元。
Ⅶ 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是否包含在基本工資中
最低工資是包含個人所繳納的費用的哦。。(雖然不想但是這是事實)。相關規定我找找看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480元;二類地區1280元;三類地區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3元;二類地區11元;三類地區9.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二、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6月21日
這裡面規定是剔除公積金。。但是沒說剔除保險
Ⅷ 工資薪金 是否包括個人自己交的保險部份
是包括個人自己交的保險部分的,因為這部分是員自己承擔的,公司責任是代扣代繳,所以這部分社保及公積金是計入員工工資總額的。同時,這部分個人負擔部分同公司負擔的社保一樣,是可以稅前扣除的,所以雖然計入員工個人工資總額,但並不需要繳納個稅。
Ⅸ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即最低工資金額是扣除繳納的個人保險等費用後的金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9)工資是否包括個人交的保險擴展閱讀: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Ⅹ 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包含個人繳納各項保險的那部分
您好!員工每個月的工資裡麵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項社會保險金,如果企業有住房公積金的,還包括住房公積金,上面統稱「五險一金」,員工實際領到的工資是應發工資扣除五險一金之後的余額。謝謝閱讀!